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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代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4-10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代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6

  (此件公开发布) 


  代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24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2024年降水趋势预测 

  预计2024年度,全县年降水量在410~580毫米之间,较常年偏多;年平均气温在6~11℃之间,较常年偏高。分季来看:冬季(2024.01~02),降水偏少,气温异常偏高;春季,降水偏多,气温略偏高;夏季,降水略偏多,气温略高,季内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可能出现局部洪涝和阶段性旱象;秋季,降水接近常年,气温略高。 

  (二)2024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较常年偏重。在地质环境脆弱和人为对环境扰动严重区域,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人口聚集区、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严重地区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二、2024年地质灾害高发时期及高发区域预测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特点、地质灾害分布发育规律及以往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结合县气象局2024年气候预测成果,全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分为两个阶段: 

  (一)土体解冻期(3月-5月)。这一期间内气温升高,土体解冻,受土体冻融及土体中地下水作用的影响,易发生崩塌与滑坡地质灾害,在我县2023年冬季气温偏高的大背景下,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较大,春季发生地质灾害与气温比常年同期偏高呈正相关关系,与降水的关系不明显。北半坡黄土丘陵区因接收热量多,地温升温快,地质体疏松,将成为这一阶段地质灾害的高发区域,极有可能发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 

  (二)主汛期(6月-9月)。预测这一时期降水量占年降水总量的80%左右,降水量有可能介于330495mm之间。若这些降水量在时空上分布不均,出现一个区域、一个时段内连续大范围降水或局地暴雨,我县矿区、山区和半坡黄土丘陵区人为破坏环境剧烈、地质环境条件脆弱,将成为这一阶段地质灾害的高发区域,极有可能发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强降雨也容易引发泥石流地质灾害。 

  因此,2024年土体解冻期及主汛期是全县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矿山企业开采活动、道路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取土等由人为扰动造成的地质灾害全年都有可能发生,尤其是伴随雨水下渗,岩土体湿重增大,采空区和道路发生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加大。 

  三、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地区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新高刘赵线交通路段,峪口镇代滩线高凡村东北、段家湾村,峨口镇白云寺,枣林镇刘家沟、巡检司、麻地口、东平安等地质灾害隐患点,为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全县水利工程设施(水库、堤坝等),景区景点自然或人为切坡造景区域,切坡建房形成的居民点,废弃宅基地建构筑物影响下的居民住宅,为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矿区露天矿山采场,排土场,尾矿库高陡边坡,矿区切坡修建的建构筑物和道路路段为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一道沟式矿山,生活区与生产区混杂矿区要重点防治高位山体滑坡和滑坡泥石流复合型地质灾害;地下开采矿山重点防范采空区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以及生产区岩爆、突水等地质风险。

  (二)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

  上馆镇闹市村、富家窑村、聂营镇康家沟一带,人为扰动较轻的半坡黄土丘陵区,为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

  全县所有基础设施建设在建项目工地、取土场要高度重视不当施工引发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全县所有铁路、公路、乡村道路、电力设施、通讯设施、管线设施等要防范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

  主要分布于滹沱河沿河两岸冲积扇平川区。该区地貌类型属山前倾斜平原区,相对海拔低,农业产业发达,人为对地质环境扰动轻,地质灾害不甚发育。本区域近年来建设的涉矿采选企业、排尾填沟等区域要防范边坡坍塌和固废淤堵河道引发泥石流风险。

  (四)重点预防地段

  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地段为人口密集和重要工程建设所处地区、矿山人为扰动剧烈和地质环境破坏严重地区以及交通道路切坡形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路段。

  本方案所列出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为县级预防重点,未列入本方案的其它地质灾害隐患点,各乡镇应在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予以明确。

  四、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按照省、市、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机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落实政府督促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明确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逐级压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强化责任主体、责任人履职监督;构建“技防+人防”网络,提升主动预防能力;坚持“应治尽治、应防尽防”原则,对存在较大风险、具备治理条件的地质灾害隐患,落实责任主体,争取治理资金,尽快治理销号,深入推进紧急避险安置点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强宣传培训演练工作,完善奖励激励机制,创建全民化、社会化的地质灾害防治氛围,全面提升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主动避险逃生能力;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落实工作,深入抓好督查巡查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值班值守制度、趋势会商制度、预警预报制度、告知叫应制度、强制撤离制度、险情报告制度、风险管控制度、应急处置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落实;充分发挥自然资源部门指导监督职能,加强对各乡镇、各相关领域主管部门督查指导,进一步明确思路、厘清职责、压实责任,提升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动性、科学性、实效性。

  (一)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建设 

  1.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各乡镇要加大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力度,对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和防治段进行重点排查。健全完善县、乡、村、户四级群测群防体系。对每处隐患点都要落实防治责任人、监测人,强化履职监督,做好监测记录,落实隐患点“六位一体”管理制度,落实监测责任。要完善工作台账,于5月底前须将“两卡”(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全部发放至受威胁群众手中,并与各经营主体、各责任人逐级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发放情况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联系人:赵晓旭 电话:15835068210)

  2.完善监测网络建设。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情况全面落实隐患点“六位一体”和户口式管理隐患点监测制度。对治理难度大、暂时不能采取搬迁措施、目前仍处于缓慢变形或局部变形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定期监测。

  3.提高风险预警水平。要积极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水平,逐步构建自然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水平,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重点加强农村山区的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乡镇、村两级配备必需的监测、预警设备,开展预报预警工作。

  (二)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1.地质灾害治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对危害大、影响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的治理或搬迁避让步伐。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对无法纳入搬迁工程的高危隐患点,加大应急工程治理力度,消除灾害威胁。借鉴小投入小规模应急除险经验,通过小额资金投入,实施小规模应急工程治理,消除隐患点主要危害,有效降低地质灾害威胁。 

  2.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网络建设。要将监测信息纳入预警监测和应急指挥平台,推动我县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向实时化、科学化、信息化发展。完善现有预警系统和指挥系统,努力升级改进,逐步实现水利、自然资源、气象部门的可视会商和信息共享。  

  3.紧急避险安置点标准化建设。选择威胁人员多、隐患风险大的隐患点,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紧急避险安置点标准化建设工作,对现有安置点进行升级改造,提升避险功能和短临时居住条件,逐步推广至全县隐患点。

  4.地面沉降监测网点和地质灾害普适仪配置建设。配合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地面沉降监测网点选址、用地工作,积极争取地质灾害普适仪配置,争取实现符合条件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普适仪全覆盖。

  (三)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宣传培训演练工作 

  1.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督促各乡镇、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抓好2月份专项行动、冻融期、汛期、汛中、汛后地质灾害排查工作;对预警时段要求各责任主体落实雨前、雨中、雨后排查制度;对重点区域、重要点位组织技术支撑单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当场反馈责任主体,要求限期整改;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各经营主体和相关责任人完善巡查、排查台账、监测记录、工作总结报告等资料,做好分析印证,为以后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的组织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审查认定工作。

  2.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法定纪念时段,多种平台、多种形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营造浓烈的社会氛围;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七进”活动,把知识渗透到社会方方面面;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普及常态化机制,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对接相关责任主体,落实地质灾害防范各项工作时,必须针对性开展防治知识宣传普及,提升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组织对全县各隐患点、风险区责任人、监测员和重点行业领域地质灾害防范人员、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人员培训工作。

  3.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组织开展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督促各乡镇、各相关成员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本乡镇、本部门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要求存在地质灾害风险的责任主体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活动;各乡镇、各部门、各责任主体工作方案、应急预案、演练脚本、演练总结等工作资料要存档管理。

  五、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落实防灾责任,夯实防治基础

  加强各乡镇的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全面落实“一把手”负责制,要建立三级地质灾害防灾责任构架,明确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实行预案公示制度,防灾责任人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实现“点有人管、处有人抓”。把工作部署落实到领导,把防灾责任落实到人,把防治措施落实到点。      (二)研判灾害趋势,制定年度方案 

   各乡镇、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存在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的责任主体均要分析全年雨情,研判地质灾害发展变化趋势,根据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时段与重点区域,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三)强化排查评估,全面摸清底数 

  各乡镇、有关部门和责任主体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充足力量,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是有高陡边坡分布的山区人口集中居住区、各类矿山工业场地、露天采场、排土场及矿区建设项目、临时工棚、建房区。在重点防范期来临之前,迅速部署对本系统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隐患全面排查工作,并及时将排查成果和防灾措施建议函告相关单位和有关工程建设单位。做到早发现、早防治,防止造成新的地质灾害。 

  (四)宣传演练并重,提高快反能力

  在汛期来临前,各乡镇、各隐患点、涉及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相关企业单位应至少组织一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干部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在突发险情时能有序、有效撤离。同时要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活动,对地质灾害隐患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进行临灾识别、监测方法、避灾线路等专业知识培训,有效提高监测人员、威胁对象、广大人民群众防灾水平和避险能力。

  (五)坚持群测群防,强化监测预警

  进一步完善县、乡、村监测体系,建立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网络。运用手机、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构建面向公众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平台,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员的防治作用,并向生产生活区域人员通报情况,确保预警信息快速、准确传达到人,对短期内无法消除的地质灾害隐患,乡镇和相关部门要通过建立预案、设立警示标志、落实监测责任制等手段,加强防控,安排专人盯守,并及时采取排危除险措施。 

  (六)实行部门联动,加强预警建设

  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落实,逐级压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督促入库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开展日常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宣传培训、防灾演练等工作,汇总上报群测群防有关资料,建立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档案;组建防灾抢险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救灾物资,做好应急处突准备;强化各乡镇同县自然资源、气象、交通、水利、应急、融媒体等部门的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健全灾情预警会商研判机制和抢险救援应急响应联动机制。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有关乡镇和部门提供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矿山、尾矿库、消防、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建设项目等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和公路段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各等级公路沿线、公路附属设施及公路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水库、河道、堤坝及水利设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周边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 

  县教育科技局负责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及周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民政服务机构设施及周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对危及农村住房、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地下空间、建筑工程项目等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县文旅局负责景区景点、不可移动文物、各类娱乐场所、文化活动场馆及文化设施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卫体局负责公共体育设施、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工贸、电力、通信及相关设施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畜牧业、渔业、农机领域设施和建构筑物及生产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能源局负责天然气、新能源等线路、管道、生产设施和各类能源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林业、草原及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各类自然保护地,各种防火设施及林草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要求做好本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七)坚持汛期值守,做好抢险准备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坚持汛期地质灾害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带班领导、值班人员要保持24小时在岗和通讯畅通,县应急队伍要时刻保持80%以上人员在岗。要严格执行国家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信息上报规定和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上报制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类地质灾害险情信息,不得迟报、误报、瞒报。

  各乡镇、相关承担应急抢险保障职责的成员单位,要做好物资、人员、基础设施等应急保障工作,确保出现险情后队伍来得了、救得下、打得赢。 

  (八)加大资金投入,加快灾害治理 

  要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加快建设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和监测预警预报平台,进一步做好县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的系统建设、灾情会商、灾情反馈、信息共享工作。 

  )狠抓制度落实,确保落地见效 

  深入抓好督查巡查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值班值守制度、趋势会商制度、预警预报制度、告知叫应制度、强制撤离制度、险情报告制度、风险管控制度、应急处置制度以及隐患点(风险区)人员管理制度、警示警戒制度、矿区监测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落实,以制度管人管事,见实见效。 

  (十)加强监督指导,及时处置问题 

  进一步强化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督导职能,加强对乡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隐患点责任人、监测人监督指导,突出责任落实、工作履职和地质灾害防范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建设督查,抓住重点部位、关键人员,既要把脉问诊,又要开方下药,还要传道解惑,全面提升我县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附件1.代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2.代县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3.代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防责任人汇总表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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