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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非煤矿山企业综合整治资源整合重组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31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综合整治、资源整合重组工作(范围:县域内铁矿企业以及市、县发证矿山企业),确保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彻底解决当前非煤矿山开采生产中存在的生产无章可循、安全无法保障、生态损毁难以恢复治理的现状。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加强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矿安〔2021〕123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安全生山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应急发〔2022〕135号)和《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铁矿石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晋发改工业发〔2022〕155号)等文件,结合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非煤矿产资源管理促进非煤矿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晋自然资发〔2022〕43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非煤矿山企业综合整治资源整合重组有关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发〔2023〕40号)有关精神,现就综合整治、资源整合重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扎实开展调查摸底工作,保护矿山企业合法权益

  成立专班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的开发利用现状、资源储量、生态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采空区治理义务履行等情况逐矿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按照“先整治再整合”的思路积极推进整治整合重组工作,推动一个矿区内在同矿脉有多个开采主体、矿区范围紧邻或搭界、生产活动相互影响的非煤矿山(铁矿)企业整治整合重组;推动开采同一矿体范围内的连片小型非煤矿山企业整合。县工作专班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分类整治处置,对存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重大违法行为应关闭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注销相关证照,相关资源纳入整合,依法处置;通过整治不能达到单独矿保留要求,或不符合规模开发的,纳入整合关闭矿,参与整合。通过公开方式选择技术力量较强的地勘单位和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所有矿山企业的资源储量、投资价值、生态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采空区治理义务履行情况等进行核查、评估。坚决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妥善处置好相关各方权利和利益关系,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涉及资源出让配置的,全面推进竞争性出让,严格限制协议出让。公开相关信息,公正解决异议、处理有关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扎实开展好非煤矿山综合整治、资源整合重组工作。

  (一)如实填报投资价值申报表

  2023年9月30日前,县工作专班办公室把关上报辖区内矿山企业的投资价值申报表(附件2)。坚持实事求是,杜绝虚报、瞒报,发现申报价值明显高于实际价值的不予采用,具体价值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委托评估确定。

  (二)严格资源储量详查报告审查备案

  资源储量核查工作由县政府组织,通过公开方式选择省级以上地质勘查部门逐矿核实,2023年12月30日前上报核查报告。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矿山资源量核查报告》进行审查后按职责评审备案。

  (三)认真开展生态环境、地质环境、土地复垦、采空区治理等评估

  评估工作由县应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对矿山破坏生态环境恢复、采空区治理、地质环境恢复、土地复垦以及尾矿库安全治理进行调查评估。2023年12月30日前提供评估报告。

  (四)依法依规开展整合重组企业资产评估

  在企业申报投资报表的基础上,由县政府组织,通过发布公告等方式公开委托资产评估机构承担资产评估工作。资产评估机构经过评定估算,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或国有资产收购非国有资产的,由相关部门组织进行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备案;评估结果作为关闭退出矿山企业的补偿依据。

  评估范围:纳入整合范围所有矿山企业的全部资产,包括实物资产、出让收益缴纳情况、投资资产、土地使用权、债权债务等。其中,可移动资产原则由原业主自主处理,不可移动资产需提供合法权属证明。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31日。

  (五)分类施策,确保整治整合重组矿山顺利完成

  单独保留矿山企业需开展资源储量核查及生态环境、地质环境、土地复垦、采空区治理等评估工作;列入关闭名单的矿山企业需开展生态环境、地质环境、土地复垦、采空区治理等评估工作。

  二、进一步开展非煤矿山企业综合整治

  全县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各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综合整治方案,经县级整治整合领导组审批后进行整治。严禁以综合整治治理名义进行生产活动,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一)关闭淘汰范围

  1.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

  2.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予以关闭;

  3.采取破坏性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由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

  4.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5.生产规模中型以上非煤矿山企业领取采矿许可证满三年,生产规模为小型的非煤矿山企业领取采矿许可证满一年,无正当理由不进行生产或者建设的,原发证机关可以终止其采矿权,并予公告。

  6.对矿山基建和生产不按照《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造成资源破坏和损失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停产整顿或吊销采矿许可证。 

  整治范围 

  1.发生过安全事故未整改到位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 

  2.违法违规开采或建设、开采现状与设计不符的企业; 

  3.一个采矿许可证内多系统开采、多家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的企业; 

  4.矿区位于重要公路、铁路可视范围内的露天开采企业以及位于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内的矿山企业; 

  5.未严格落实外包工程安全主体责任,未对承包单位实施统一管理,未做到管理、培训、检查、考核、奖惩“五统一”,以及承包单位存在分包转包采掘工程项目和利用挂靠资质承揽采掘工程的企业。 

  6.违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不履行生态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义务以及未足额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未足额缴纳土地复垦费用的企业。 

  7.其它不符合开采要求,应当整治的企业(包括近期自查及各相关部门提出重大安全隐患需要整改的企业)。 

  、鼓励大型骨干企业成为资源整合重组主体 

  为大力支持和发展壮大实体经济,确保安全生产和生态修复责任落实到位,从根本上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和生态损毁难以恢复治理现状,合理优化开采布局,实现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开采,总体安全、智能、高质量发展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前提下,结合重要铁矿基地、砂石矿基地建设和现有存量资源整合,鼓励专业技术过硬、资金实力雄厚的矿业产业链链主企业及大型骨干矿业集团通过收购兼并、股份制改造、区域集团化重组、资源资产化管理等方式,成为资源整合重组主体企业。通过非煤矿山综合整治、资源整合重组,提升非煤矿山企业的资本运营能力、科技创新能力、综合管理能力、生态保护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合理保障整合重组主体企业的资源配置规模 

  非煤矿山综合整治、资源整合重组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要严格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开展市、县发证矿山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22〕58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非煤矿山企业综合整治资源整合重组有关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发〔202340号)等文件中明确的时限要求,做好整合重组方案编制上报工作。凡列入整合重组方案的矿区范围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整合重组方案中确需列为单独保留的矿山,需充分说明理由,且不得扩大或平移矿区范围。拟整合保留矿山要以所在区域地质和资源赋存状况为基础,按照成矿条件开展资源储量详查工作,编制详查报告并经评审后,以竞争性出让方式,有计划地将开采标高上部、深部以及边角夹缝(空白资源)所有可利用资源进行公开出让,合划建设中型以上矿山。 

  、严格主体企业源配置的程序及要求 

  1.县政府依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非煤矿山企业综合整治资源整合重组有关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发〔202340号)的方案,以整合矿区所在区域地质和资源赋存状况为基础,准确核实资源储量,编制《资源储量详查报告》。完成各类保护区核查(林业、文物、水源地、地质遗迹、军事用地、泉域保护区等),完成生态红线等禁止和限制区域核查;落实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或影响范围内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相关补偿事宜,与土地权属人初步签订相关协议,编制公开出让计划,积极推进净矿出让工作。 

  2.县政府公开出让计划上报市政府并获批后,发布采矿权公开出让公告,组织公开出让,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出让合同,出让收益缴纳等事宜,按照发证权限办理采矿登记发证。 

  、有关公开出让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开出让整合后的矿产资源时,竞买人需缴纳权益(义务)保证金和竞买保证金。涉及权益(义务)保证金由县政府负责收缴,用于关闭矿山退出补偿、生态环境修复等方面。竞买保证金是竞买人参与报名竞买的履约保证金,成交后直接转为矿业权出让收益。 

    

  附件:1.代县非煤矿山企业综合整治资源整合重组工作专班

            2.矿山企业资产价值申报表

            3.代县非煤矿山企业保有资源量核查工作方案

            4.代县非煤矿山企业地质环境、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评估工作方案

 

 

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1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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