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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代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12-29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代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代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我县人口老龄化,扎实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基本养老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更好保障老有所养,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23〕4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党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健全完善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基础性原则。立足我县实际,稳妥有序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水平,着眼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照料需要。

  普惠性原则。不断拓展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和内容,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覆盖面,使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够获得方便可及、价格合理、质量可靠的基本养老服务。

  共担性原则。在不断夯实家庭养老责任的基础上,通过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发挥市场作用、引导社会互助共济等方式,推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老年优待等制度资源优化整合,强化养老服务各相关领域政策的配套衔接,促进基本养老服务投入向重点人群、社区居家、农村等方向倾斜,帮助困难家庭减轻负担。通过政府、社会、个人协同发力,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品质优化升级。

   (三)工作目标

   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动态调整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内容、标准等。到2025年底,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清晰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初步建立;以经济困难、失能、残疾、留守老年人等为重点的服务体系逐步完善,老年人享受助餐、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更加便利。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落实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1.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十四五”时期,在确保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的基础上,优先为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2.制定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照《忻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立足县情实际,制定发布《代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项目、内容、类型、标准、牵头落实部门等,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服务项目包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司法救助、旅游服务、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健康管理、城市交通、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家庭适老化改造、护理补贴、家庭养老支持服务、最低生活保障、探访关爱服务等方面。(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法院、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体局、县交通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党群服务中心、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级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在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过程中,逐步拓展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和内容。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根据《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山西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忻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调整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由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适时提出修订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印发实施。(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清单目录,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无人照顾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支持,将适宜通过政府购买提供的服务项目纳入清单范围,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等,规范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管理。(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党群服务中心、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主动响应精准提供服务

  5.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民政、卫健部门要做好老年人评估指标衔接,认真执行全省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和评估操作规范,从日常生活自理能力,认知与精神状态等方面实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区分老年人能力等级。将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据。申请政府养老服务补贴(含购买服务项目)、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必须进行评估,其他老年人依据其意愿进行评估。(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体局、县党群服务中心、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6.建立动态识别机制。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工作,建立我县老年人状况、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为基本养老服务落实提供基础数据支持。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全省一体化服务平台、各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信息、服务保障信息统一归集、互认和开放共享,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细化与常住人口、服务半径挂钩的制度安排,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残联、县党群服务中心、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7.精准识别服务对象。按照县民政局、县委政法委等9部门印发的《代县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代民发〔2023〕11号)要求,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指导乡镇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依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邻里互助力量,及时排查经济困难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全面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接受探访关爱服务的意愿,有针对性提供探访关爱服务。鼓励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志愿服务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企业等参与探访关爱服务。加强残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在身份识别、待遇享受、服务递送、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实现资源整合。加快发展生活性为老服务业,引导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物业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企业、零售服务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拓展为老服务功能,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家政预约、代收代缴等便民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政法委、县文明办、县教科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体局、县工信局、县残联、县党群服务中心、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8.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加快发展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在省、市统一部署下,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基础准备工作,解决失能、半失能老人居家护理和机构护理需要,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探索整合现行高龄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补贴等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补贴覆盖范围和补贴标准,做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的衔接。引导商业机构针对老年人风险保障需求,积极发展普惠性健康保险,增加适合老年人的保险产品供给。(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银保监组、县党群服务中心、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基本养老服务资金保障。县财政部门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财政资金的统筹整合,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基本养老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持续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的投入力度,推进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保障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所需资金。积极争取上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县财政统筹给予支持,确保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及标准落实到位。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改善养老服务设施条件。不断优化财政支持方式,从“补床位”等供方补贴为主的模式逐步转向满足老年人需求的“补人头”等需方补贴为主的模式。县级财政要足额保障本级承担兜底保障任务的公办养老机构和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运营经费,落实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现金补贴为主的模式逐步转向以提供养老服务券或养老服务卡为主等方式,培养老年人的消费意识,刺激消费行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党群服务中心、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10.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落实落细发展养老服务税费减免、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等优惠扶持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养老服务。建立行政审批、税务、民政等部门互通共享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信息通报机制,提高各项支持政策落实效率。积极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不断拓宽养老服务业筹资渠道,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资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加强老年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发展为老服务志愿者和志愿服务队伍,通过“五社联动”、邻里互助及养老机构资源链接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困难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关爱服务。支持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物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因地制宜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城乡社区开展互助养老服务,探索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将养老机构专业服务延伸到困难失能老年人家庭。(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民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党群服务中心、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增加基本养老服务供给

  11.统筹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和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规定,科学布局养老院、老年养护院、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鼓励医养结合,严格规划设计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审批。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照相应国家标准规范,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等,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完善养老服务设施。要保障和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予以安排;出让住宅用地涉及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土地出让公告和合同中应当明确配建、移交的养老服务设施的条件和要求。以多种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价格;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盘活利用乡村闲置校舍、厂房等建设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等乡村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实现辖区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全覆盖,构建“一刻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民政局、县党群服务中心、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公办养老机构保障作用。按照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职能定位,政府投入资源或者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优先用于基本养老服务。实施公办养老机构全覆盖工程,要综合考虑区域内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床位需求,合理确定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规模下限,做好公办养老机构规划建设和保运转等工作。推动县老年公寓高质量运营,加快推进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托底保障能力,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实施公办养老服务提升工程,加大养老领域专项债项目的指导审核力度,支持使用专项债完善公办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入住管理制度,明确老年人入住条件和排序规则,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服务,剩余床位向社会开放。鼓励采取“公建民营”等模式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化服务组织运营。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增加护理型床位,增设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到2025年,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且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体局、县党群服务中心、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财政部门要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对医养结合的支持,用于实施社区医养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通过改扩建、转型发展等方式,支持医疗资源丰富的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重点为辖区内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党群服务中心、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提升老年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大力推动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等适合老年人健身的体育场地建设,按照适老化要求规划、安装健身器材,推动15分钟健身圈适老化改造。积极开展老年人健身指导和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检验,稳步提高老年人体育人口占比。积极争取体育彩票公益金,为符合条件的社区、社区居家养老场所和养老机构配置健身器材与设施。(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县民政局、县党群服务中心、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15.保障优抚对象养老服务需求。现役军人家属、参战退役军人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并提供适度优惠服务。制定完善光荣院管理有关措施,在保障好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床位为其他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优待抚恤对象提供优惠服务,满足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县退役军人局、县民政局、县党群服务中心、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支持普惠养老服务发展。依托和整合现有资源,分区分级建设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乡镇、县党群服务中心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或为老服务综合体,打造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加大对农村日间照料中心、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等进行改建升级力度,委托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机构运营,建设成为向老年人提供集中供养、日间照料、居家养老、互助养老、智慧养老等综合服务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养老服务中心,推动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按规定统筹养老服务资源。高质量实施城镇社区幸福养老工程,支持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洁、康复护理等服务。推进建设以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为中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为支撑、农村互助养老设施为基础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党群服务中心、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切实提升国有经济支持养老服务能力。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提升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体系的支持能力,加强省、市、县国有经济在基本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培育发展以普惠型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的国有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学校闲置的办公场所、校舍等适合开办养老场所的国有资产,无偿划拨或免费租借给属地街道社区,供当地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党政机关、国有企业要将培疗机构、退休职工活动场所首先移交民政部门或属地政府用于开办社区居家养老场所,民政部门或属地政府认为不具备养老机构开设条件的,再移交其他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民政局、县党群服务中心、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水平 

  18.实施农村“幸福老年餐厅”和“好邻居助老餐桌”项目。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实施“幸福老年餐厅”和“好邻居助老餐桌”项目。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摸清县域内农村老年人口数量、居住情况分布、用餐服务需求及农村闲置资源情况,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实施路径和保障措施。坚持“试点先行、梯次推进、按需覆盖”的工作思路,以解决农村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吃饭难为重点,兼顾孤儿、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内的其他特殊群体用餐需求,通过搭建平台、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积极探索和建立以“幸福老年餐厅”“配餐点”“好邻居助老餐桌”三种模式为主体的农村助餐、配送餐服务体系,开展强化党建引领,携手守护“一老一小”关爱行动,到2025年实现全县有需求的农村老年人多种助餐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党群服务中心、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增强居家养老照护能力。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为老服务组织、乡镇卫生院和村医等定期面向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开设老年人护理、康复保健课程,或开展专项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可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免费开放部分公益性课程。依托乡镇、县党群服务中心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或为老服务综合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以及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力量提供家庭养老指导服务,帮助老年人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推动建立机构养老服务进社区、进家庭的模式,吸引专业机构开展居家老年人照护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体局、县人社局、县教科局、县党群服务中心、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快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鼓励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提升无障碍环境服务水平。加大社区公共场所、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工具等适老化改造力度,为老年人提供便捷舒适的出行环境。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无障碍改造,编制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时,要认真落实《山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将增设无障碍通道改造以及提供地面防滑、加装扶手、消除地面高差等居家社区适老化改造列为基础类改造内容,将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列为提升类改造内容,通过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和业主众筹等方式,重点做好小区路面平整、出入口和通道无障碍改造、地面防滑处理等。鼓励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销售和租赁服务,探索建立“企业+社区+用户”的租赁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党群服务中心、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以满足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动、康复护理等需求为重点,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十四五”全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完成328户,2023年底前全部完成。加强全过程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受理申请、评估设计、施工监督、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绩效评价等步骤推动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引导社会专业机构为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服务。统筹考虑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避免重复改造、资源浪费。(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残联、县党群服务中心、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22.降低老年人运用数字技术难度。坚持传统与创新相结合、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聚焦老年人日常生活涉及的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便利老年人日常交通出行、就医、消费、参与文体活动、办事、使用智能化产品和服务应用,切实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保留线下服务途径,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整合利用相关资源,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优化与老年人相关的系统平台界面交互、操作提示、语音辅助等功能,为老年人提供便捷、智慧服务,帮助老年人融入信息社会,解决“数字鸿沟”问题。(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党群服务中心、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和8个配套行业标准,完善与标准相适应的配套措施,督促养老机构在消防、卫生与健康、食品药品、风险评估、服务防护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支持社会团体、养老服务机构制定发布养老服务和产品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鼓励养老机构积极参与等级评定,到2025年,全县80%以上的乡镇级公办养老机构评定等级不低于一级,80%以上的县级公办养老机构评定等级不低于二级。(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党群服务中心、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大对养老人才的培养关爱。县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养老人才培养关爱。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职业技术院校与养老机构实行合作,根据需要开设为医养服务、老年人服务的保健、护理等专业,为养老服务业培养专业技能人才。继续把养老护理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范围,做好养老护理员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政策。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一次性入职奖励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本科学历、大专学历、中专学历工作人员,分别给予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奖励。(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科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党群服务中心、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养老服务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坚持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要充分发挥各相关单位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单位间的沟通协调,研究并推动解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监督考核。积极推动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指标纳入县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县民政局要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做好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综合绩效评估工作。县党群服务中心、各乡镇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支持政策,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强化基本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职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要充分利用“敬老月”“重阳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以及新媒体,广泛宣传工作动态和成效,营造关心支持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凝聚社会共识,提高广大群众对发展基本养老服务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调动各方支持配合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重要改革事项要充分听取意见,提前做好风险评估。

  附件:代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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