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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县气象局2025年防雷安全管理公告

 时间:2025-03-04 10:40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矿区、旅游景点等重要场所防雷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国家财产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山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做好2025年度代县防雷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应该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四)法律法规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二、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为保证雷电防护装置的有效性,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须在雷雨季节来临前进行安全检测,其中油库、气库、弹药库、危险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三、严格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市场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必须依法持有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检测活动,并接受代县气象局的监督管理。禁止无资质、超资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禁止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各项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规范检测流程,落实技术要求,确保服务质量;对于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的整改意见,并及时向代县气象局报告;被检测单位应依据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防雷安全隐患。被检测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应当及时报告代县气象局。

  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业务受理、检测数据采集、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档案管理等检测活动进行记录,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qgfljg.cn)。

  四、严格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各雷电防护装置的使用、维护和产权单位要牢固树立防雷安全意识,切实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做好防雷应急演练,配备防雷安全管理人员。要委托具备相应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信用良好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实施检测,并组织做好本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委托检测时,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qgfljg.cn)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资质证书进行核验。

  五、严格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

  (一)代县气象局负责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对辖区内的雷电防护装置安全进行监管。对应当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拒不安装、有雷电防护装置不开展年度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重点单位、违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或不按技术规范开展检测的资质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施工以及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重点单位,代县气象局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代县气象局将认真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等服务,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三)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22〕107号)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防雷安全监管。   

  雷电灾害事故上报、防雷检测违法举报电话:0350-5220538 

  邮箱:1811523430@qq.com 

  特此通告 

    

   

   山西省代县气象局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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