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20 15:38 大 中 小
根据《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代县精准防贫“忻保障”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代政办发〔2018〕13号)文件的要求,关于高永平等7人的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符合“忻保障”救助条件,情况如下:
1.高永平,男,49岁,枣林镇小敦素村人,监测户,2023年10月因病到山大二院进行住院治疗,根据核算,拟救助金额1206.58元。
2.李计文,男,70岁,枣林镇小敦素村人,监测户,2023年8月因病到山西省人民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根据核算,拟救助金额1203.21元。
3.赵全全,男,81岁,峪口镇上苑庄村人,脱贫户,2023年2月因病到山西白求恩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根据核算,拟救助金额1824.40元。
4.高恩士,男,62岁,峪口镇西旺村人,监测户,2023年8月因病到山西省心血管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根据核算,拟救助金额17411.48元。
5.何建军,男,62岁,峪口镇西旺村,监测户,2023年1月因病到山西省肿瘤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根据核算,拟救助金额2178.74元。
6.戴祥树,男,78岁,新高乡新高村人,脱贫户,2023年3月因病到山西白求恩医院住院治疗,根据核算,拟救助金额2472.38元。
7.郎计有,男,64岁,上磨坊乡朴村人,脱贫户,2023年11月因病到忻州市人民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根据核算,拟救助金额1616.56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县支公司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