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26 08:57 大 中 小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监测、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2020年第四季度,代县疾控中心委托具有资质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山西宁宇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全市统一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我县城区三个片区(代县国税局、代县第三幼儿园、尊兴名园)用户的水龙头水质进行了检测,各采样点的水龙头水质的监测指标均合格。现将代县2020年第四季度城区用户水龙头水质检测信息予以公示。
附:1.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申请公示我县2020年四季度城区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信息的报告
2.检验报告71
3.检验报告72
4.检验报告73
代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