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12 10:18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山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代县司法局对全县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审查,现将所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向社会公告:
1、县政府办公室
2、县发展和改革局
3、县教育科技局
4、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5、县公安局
6、县民政局
7、县司法局
8、县财政局
9、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县自然资源局
1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12、县交通运输局
13、县水利局
14、县农业农村局
15、县林业局
16、县文化和旅游局
17、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18、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9、县应急管理局
20、县审计局
2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2、县统计局
23、县医疗保障局
24、县能源局
25、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6、县信访局
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