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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教育局就做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寒假放假有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时间:2021-01-20 09:02       大    中    小     

  1月15日,市教育局根据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省教育厅视频会议精神和我市疫情防控最新形势,为保障全市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就做好2021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寒假放假有关工作发出通知,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规定,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提出明确要求1月18日进入寒假假期;小学、初一、初二年级和中等职业学校1月25日进入假期;高一、高二年级1月27日进入假期;初三、高三年级2月1日进入假期。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做好关心师生特别是困难师生帮扶工作。放假前,各学校要安排好各年级的期末考试、质量分析和学校期末总结工作,并制定下学期的工作计划。 

  通知强调,要集中开展假期安全和疫情防控教育。放假前,各级各类学校要集中开展一次“讲卫生、讲安全、讲文明、讲法治”专题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特别注意加强师生预防传染性疾病、防溺水、防火灾、预防自然灾害、预防交通事故等方面的安全教育。要提醒家长或监护人务必承担起学生寒假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监管职责,全方位保证学生假期身心健康。当前疫情防控面临严峻挑战,各学校要做好师生离校到回家途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要与所有师生签订安全防控责任书,并通过致家长的公开信、家长微信群、学校公众号等形式向家长发出倡议,普及防疫知识,宣传防控工作的各项措施,教育引导全市所有师生不到人员聚集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假期不外出进行旅行或研学活动。各学校要及时掌握师生健康状况,为新学期开学研判提供依据。假期结束后,所有返校师生要在开学前居家隔离满14天。新学期开学前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要严格执行“一隔离两检测”(隔离14天、隔离前后各1次核酸检测)规定、非本市返校师生和新转入学生实施7天自我健康监测,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纳入社区和学校健康管理。各学校要精准掌握学生及其共同居住人员14天内的身体健康状况,并建立工作台账,逐人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符合防控要求后方可上班、上学。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加大对教师队伍的监管力度。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加强对教师队伍的监管督查,对违规有偿补课学校和违规教师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认真做好寒假期间学校校舍及教学设施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放假前,各学校要对校舍及教学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利用假期积极进行整治,争取在开学前完成改建、加固与维修工作。放假期间各学校要做好值班护校工作,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保证通信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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