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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权益,改善劳动用工环境

 时间:2024-12-27 16:48       大    中    小     

  加强对劳动用工监督管理,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新高乡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劳动用工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陈案积案清理专项行动。

  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县政府下发的《代县劳动用工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陈案积案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新高乡加强自身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分类治理,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偿还欠款和杜绝新的拖欠并重,正确处理好清欠与项目施工进展的关系,维护农民工的自身利益。 

  加大执法整治力度。乡综治、信访、劳保、派出所及各村负责人,负责对辖区内进行清理整顿,分片包干严密排查,实行责任制,谁清欠、谁签字、谁负责,坚决做到不漏一家,不跑一户。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开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电话和接访详细地址,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各类问题,对举报投诉力争做到接待一起、登记一起、受理一起、化解一起。

  明确工作责任。在专项行动中,具体职责是:乡政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劳保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清欠专项整治,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调查。村委及项目建设施工单位负责辖区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综治信访办负责农民工上访案件的登记受理和协调解决,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做好案件的转办、交办工作。乡派出所做好辖区安全稳定工作。 

  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拖欠工程数额较大的企业单位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并及时上报主管单位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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