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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时间:2022-03-18 09:31       大    中    小      来源:代县司法局

  2021年,我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部署,遵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制度建设,强化基础,务实创新,努力打造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切实保障和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和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通知》(忻法治办〔2021〕1号)文件精神,依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年版)》要求指标,现将县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2021年,我县坚持抓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特别是随着机构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进一步强化县委对依法治县工作的领导的基础上,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强化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印发文件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细化分解,明确了职责,捋顺了关系,全县上下党政主要负责人坚持照章行事、按律办事,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同时,根据年初向全县发文细化分解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标,年终认真组织年度考核,对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分别以权重分量化考评,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政府建设。

  二、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2021年,我县紧紧围绕县委及上级部门安排部署,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为重点,按照“打服务牌、走创新路、全力提升行政审批服务质量”的工作思路,统筹谋划,大胆探索,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大胆探索政府职能转变的改革工作,有效提升了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一)创新推广“视频勘验+承诺制”新模式。用微信视频勘验代替了现场勘验,经营者按视频勘验流程上传相关图片资料及微信文字承诺,符合要求后,用文字形式回复。既缩短了办理时间减少了程序环节同时减少了现场勘验派车的费用,提升了办事效率。年来,先后为代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第八分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峨口镇峨西村国胜温灸保健养生馆办理《食品经营许可》代县阳明堡镇小茹解卫生室办理《医疗机构执业校验》。

  (二)创新推出“容缺受理+延时服务”新模式。4月16日下午,在办理代县人民医院医技综合楼项目《施工许可证》时,了解到该项目已经具备施工条件,却因前期资料准备不齐全尚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该项目所缺材料为项目建设的非关键性材料,符合容缺受理制度办理条件,于是对其提供了“容缺受理+延时服务”审批模式,在当天晚上十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到了该项目负责人手中将原来7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限压缩到了1个工作日,极大地缩减了办理时限,有效推动了该项目的开工建设。   

  (三)创新开展“帮办代办+保姆式”新模式。2021年5月6日,在办理代县金亿达选矿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时,现场审核材料并受理,同时告知该事项需现场勘验。为了缩减企业办证时间,使企业少跑路少花钱,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亲自到该企业进行现场指导(包括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规章制度、停车场地),并对现场勘验所需准备的材料进行了详细的讲解,此举赢得了该企业极力好评,提升了企业群众幸福感、满意度。

  (四)创新应用“容缺受理+模拟审批”新模式。2021年6月21日-22日,办理中共代县县委党校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中采取了“容缺受理+模拟审批”的新审批模式,在主要件齐全、次要件缺少,且申请人分别作出五个工作日内补齐缺少材料承诺的情况下,对其受理并联审批。极大地便利了企业,大大提高了审批事项办理的效率,不用卡在必须所有材料齐全后才能受理的问题上,保证建设项目能够迅速投工投产。  

  (五)创新开展“延时+预约”新服务。2021年7月23日(周五)下班后和7月24日(周六),办理代县殡仪馆、代县上磨坊乡村公墓、代县公益性骨灰堂三个事项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时,在要件齐全的情况下,为办事人提供“延时+预约”服务,一次性核发了三个《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六)“证照分离”改革新举措。在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时,对企业提交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取消了技术审查,实行备案承诺制,经审核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及时下达批复。代县通翔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采取了告知承诺制的办理形式;代县计怀选矿有限责任公司、代县俊旺精矿粉深加工厂等企业年产铁精矿粉建设项目的取水许可审批中实行备案承诺制  

  (七)专家技术审查新办法。在代县新城小学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中,采用了“函审”的模式,通过电子邮件,让上海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的可研咨询人员和太原的专家省去了“舟车劳顿”。有效解决县级目前存在的专家短缺的问题,使评审环节更加严谨专业,快捷高效。  

  (八)“政银企合作”降低成本。2021年7月29日,山西冠祥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企业登记时,通过“政银合作”免费刻制了三枚印章(企业公章、法人专用章、财务专用章)。2021年7月26日,通过免费邮寄将《医师执业证书》寄送到乔全拴手中。此举措为企业和群众免费提供邮寄服务,助力企业开办“零成本”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为落实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公共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我们坚持做到:  

  党建引领进一步强化  

  1.强化“一岗双责”。自觉履行党建工作职责,强化“一岗双责”,明晰职责任务,首先从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开始,将行政职能局机关党建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从严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等制度,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不断提升党支部组织力。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按程序、按规则、按集体意志办事,发挥好党组领导的核心作用。  

  2.强化理论武装。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疫情期间一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思想理论知识,切实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地生根;加大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学习,打牢守初心、担使命的思想根基。一年来,全县各行政职能局均安排学习40多次,撰写体会文章平均达400多篇。  

  3.强化阵地建设和党员教育。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全县各行政职能局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2次组织生活会,支部书记讲党课4次,集中学习30余次。同时,通过制作党史展墙、举办专家讲座开展“追寻红色足迹传承红色基因”主题党日活动等方式,让全体党员汲取奋进力量,进一步增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  

  4.开展全员培训。通过开展周一讲,重点加强纪律作风、政治素质、业务本领等培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好、把握政策准、富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干部队伍。  

  5.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开展“一周一个党史小故事”活动,在政务大厅打造“红色书架”,切实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严格按上级文件要求落实各项规定工作;在全局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各行政职能局班子成员带头深入实际办实事、解难题,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往深里走、往实里走。  

  机关纪律作风进一步转变  

  根据新一届县委关于开展机关纪律作风整顿工作安排印发了代县开展“六严六整”机关纪律作风大整顿工作方案针对机关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摆,制定整改措施通过专项整顿,全县呈现出风清气正、学味正浓、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1.强化组织领导。我县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副县长和法院院长任副组长、县直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代县推进“六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多次研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建立分析研判和定期调度机制,先后召开3次重点工作推进会进行安排部署。通过加强学习宣传,引导全县上下提高站位,统一认识,树立“管行业必须管营商环境、管部门必须管营商环境”的理念各部门把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主动对照评价指标要求,主动对标先进,持续推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举措形成了全县上下竞相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良好局面  

  2.强化协同机制。坚持“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的协同推进机制,针对10项核心指标,开展10个专项行动,实行一个行动、一套方案、一个县领导负责、一个牵头部门、一个工作专班的落实推进机制。各项指标牵头单位认真研究相关指标提升工作,查找短板弱项,对标先进地区,学习借鉴全省全市营商环境评价中发现的创新做法和典型案例因地制宜出台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指标优化提升  

  3.深化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梳理办理建筑施工许可清单,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复杂程度,分类制定“主题式”审批流程,推行容缺受理机制、帮办代办服务(如医技楼项目当天出证)。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工程质量注册和安全备案、人防质量注册推行并联审批,提升了审批服务便利度。  

  4.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办,一窗通办”。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专区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银行开户、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环节整合,实现企业开办一表填报、一窗通取同时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与银行广泛开展“政银合作”将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帮办代办等服务延伸至银行营业网点与工行邮储银行、建行、晋商银行达成了企业在工行邮储银行、建行、晋商银行开立基本户,刻章费用由工行邮储银行、建行、晋商银行承担的协议,极大地降低了企业开办的成本;对开办企业涉及的各审批环节实施限时办理全面实现企业开办在0.5个工作日内办结  

  5.深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制定《代县企业投资项目全程代办制度(试行)》立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代办服务工作小组。依据省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相关事项的承诺书样本,编制代县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涉河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易燃易爆等特定场所防雷装置设计、防空地下室建设等相关事项的承诺书样本。  

  6.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构建一体化的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出台了《代县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务服务规范化便民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等19项事项委托下放至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就近办理各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按照《山西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务服务规范化便民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乡镇(街道)第一批政务服务事项指导清单梳理各乡镇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按要求建立了事项办理台账。  

  7.完善“电子证照”库。为方便办事企业及群众,进一步压减审批材料,县政府责成县行政审批局根据山西省电子证照库数据接入标准规范,协调各单位梳理县级涉及的证照,生成电子证照模板并录入已发证照数据,充实电子证照资源,将电子证照制作与上传纳入正常工作范畴,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完成后,及时将产生的电子证照上传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库。截至目前,已有18个单位录入证照模板共87种,录入证照信息88109条,覆盖了80种证照,覆盖率达89.66% 。  

  数字政府建设稳步推进  

  1.建立代县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与忻州浪潮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编制完成了34家单位的928条目录,对接31家单位199(3个接口、196个文件)条目录的数据,归集了209条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数据,21245条企业信息,378条医疗机构注册信息,1586条业户经营许可证登记信息,23条客运车辆明细信息,3010条货运车辆明细信息。完成了代县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与忻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目录对接、服务对接、数据对接、流程对接。在代县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逻辑平台上可以申请使用忻州市880项资源,其中信息接口资源285项,库表资源416项,文件资源179项,全面打通市与县的“数据壁垒”。目前,我县政务数据共享交换逻辑平台已部署于代县政务云逻辑平台。  

  2.按照国办新目录编制规范要求,加强省建设完善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系统的应用,建立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机制。依托省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系统,由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单位积极配合,完成779条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的梳理编制,实现100%的录入率,形成全县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清单。  

  “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不断深化  

  1.持续引深“五减”专项行动。全面推行“五减”专项改革。对照国家、省新梳理的“四级四同”事项目录清单,多次组织县直各部门对所有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调整,完善信息,对划转后16个部门581项行政许可事项(包含业务办理项)逐项进行详尽梳理,达到了100%“四级网办”深度事项审批材料大幅度压缩,审批时限压减了85.83%的目标。  

  截至目前,我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共办理审批事项9861件(投资项目股69件,建设工程股204件,社会事务和资质认定股574件,农业农村水务股313件,市场管理股3885件,交通运输股4816件)。  

  2.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印发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将中央层面和地方层面设定的审批层级和部门在县级的涉企经营68项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统一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类方式分类推进改革的要求,截至2021年12月20日,我县直接取消审批6件,审批改为备案事项6件,实行告知承诺的65件,优化审批服务的443件,按4类改革方式办理涉企经营许可数量共计520件,共惠及企业514家。  

  3.做好事项承接、取消和下放工作。为确保行政审批事项下放与接收的“无缝衔接”,我县出台了《关于落实<忻州市人民政府承接、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根据市级文件精神,将承接、取消和下放的6项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分解下发,其中,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项,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3项,承接市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1项。  

  政务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1.提升政务服务便民化水平。制作标准化的事项清单、审批流程、办事指南,规范审批行为。制定代县乡镇(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务服务规范化便民化建设实施方案》,按照机构设置规范化、硬件设施规范化、服务事项规范化、内部管理规范化的要求统一工作思路和方法积极梳理编制基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采取直接赋权、委托下放、服务前移、帮办代办等方式将与权责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下放至乡镇,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县9个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全部完成。推动村级便民服务点建设,全县共建成179个村级便民服务点,配备179个村级代办员。  

  2.推行“一件事一次办”集成套餐审批。以高频民生事项和涉企事项为重点,将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办理“环节”整合为“一件事”,变“多个窗口办理”为“一个窗口办理”、“多套材料提交”为“一套材料提交”、“多件事多流程”为“一件事一流程”,从而实现“只进一门、一网通办、一次办成”。目前,我县已线下整合出600多个“一件事一次办”主题服务。  

  3.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梳理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按照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所设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项目实施机构、办结时限等要素形成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共梳理审批中介服务事项43项。建立中介超市并在代县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出台了中介超市的运行管理办法。  

  4.不断完善“好差评”体系建设。按照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社会各界“综合点评”、政府部门“监督查评”的总体要求,推进“好差评”系统与实体大厅评价器以及各部门业务系统对接步伐,推动各部门积极主动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有温度、快速度、好态度的“好评”服务。目前已为政务大厅一楼、二楼各窗口调试安装25台“好差评”评价器,县公安局分厅安装7台设备。代县政务服务网公布政务服务事项共1344其中行政许可682项,其他权力166项,行政给付39项,行政确认101项,行政奖励71项,行政裁决9。截至目前,以上事项产生的办件共收到“好差评”数据388995条群众满意度达100%。  

  5.加强窗口管理。一是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证上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出台了《代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重点围绕工作形象、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每月评选出3个“红旗窗口”、5个“先进个人”在大厅显示屏进行宣传,以评促改,不断促进政务水平的提升。三是印发投诉举报制度,建立投诉举报台账,规范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流程,及时、公正和有效地处理群众投诉举报,保障群众的投诉举报权利。  

  6.完成7×24小时“智能大厅”建设。在政务大厅一楼开通24小时自助服务区,配备政务服务自助终端、综合办税自助终端等七台便民终端机,提供营业执照打印、自助申报、办件查询、办事指南、网上评价、自然人社保证明打印、发票申领、完税证明及实名采集等自助服务,办事群众只需携带身份证件,即可登录自助终端完成业务办理,打通了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工作时间外的服务盲点,实现办事全过程自助申请、全流程网上流转、全天候“不打烊”服务和“最多跑一次”目标。  

  7.完善政务大厅服务机制。政务服务窗口实行延时和预约服务制度,推行全天候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了“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和老年人帮办代办爱心窗口,解决群众办事不方便的问题。大厅还提供免费文印服务,凡在政务大厅办理业务的群众,均可享受免费复印或打印服务,避免群众来回跑腿。  

  8.认真抓好疫情防控。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形势及工作要求,明确分工,压实主体责任,充实政务服务大厅疫情防控工作力量。在政务服务大厅LED屏不间断滚动播放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知识,倡导环境卫生、科学洗手等卫生行为,提高窗口工作人员、办事群众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对进入服务大厅的所有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要求所有进入大厅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且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积极鼓励群众网上办事、预约办事等不见面的审批方式,在全力保障群众生命和健康的前提下,便捷高效办事。  

  2021年以来,综合窗口共受理群众企业各类承诺件1650件,即办件5189件,其中容缺受理7件,发放各类证件855件,其中,通过邮寄发放71件,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互联网+监管”工作不断强化  

  1.落实监管责任。县级各监管单位设立了工作第一责任人和具体承办科室,确定了“互联网+监管”具体联系人进行常态化数据报送,对“互联网+监管”平台各项指标进行实时跟踪,动态掌握情况。  

  2.建立月通报制度。根据省、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监管履职评价体系和系统监管业务数据报送汇聚情况,对县级各监管单位进行按月通报,形成日常考核结果。截至12月底,我县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录入监管行为38783条,“双随机、一公开”报送44条,新增监管对象9382项,动态调整执法人员79人,共录入监管业务数据48288条,在全市各区县中排名第四。  

  3.督促数据录入。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每月对各监管单位数据录入量进行通报并根据实际情况在“13710”平台进行督办,力求各监管单位对组织开展的各类监管活动按工作要求,将产生的各类监管数据第一时间录入系统中,加强数据汇聚及时性。  

  4.加强部门协调。我县坚持实施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与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公安局等重点监管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将重点监管对象、监管领域、执法人员等数据常态化录入,实行动态调整,推行业务数据全覆盖,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履职到位。  

  “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要求,我县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已全部进入山西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平台,实现了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等,简化了流程、缩短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使所有采购过程网上留痕,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  

  截至目前,受采购单位委托,共办理采购业务27项,完成采购预算4605.23万元,实际采购金额4437.97万元,共节约资金167.26万元,节约率为3.6%。  

  信息报送及时、全面  

  我县坚持紧紧围绕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重点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各类信息今年以来,共规范报送信息30条,发布新闻及工作动态信息582条,惠企政策220条,政策法规60条。  

  三、强化依法治国宣传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强化宣传、广泛普法   

  2021年,我们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宣传,强化“法律六进”多种宣传方式并重,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1.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社区矫正法》    

  依托县司法局牵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全县各职能部门结合自己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其作用,组织力量深入乡镇、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开办专题讲座31次;在《民法典》颁布一周年之际,全县上下按照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方案》的文件要求,广泛开展民法典进机关、进校园、进基层、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万家宣传活动,共举行大型宣传活动200余场(次),基本上达到了全覆盖用“12˙4宪法宣传周等重大法治宣传节日,在县城和到基层开展专题大型宣传52次,发放宣传资料61万册(份),接受宣传众累计达23万人次。  

  2.强化禁毒宣传教育  

  一是进步加强全民毒宣传教育。利用传统节日和“3.15”及农村文化节,在全县广泛开展禁毒宣传,组织专人深入乡镇、社区、农村开办讲座,进行禁毒宣传围绕“6.26”国际禁毒日组织“禁毒宣传月”活动,发放禁毒宣传单、书籍3000余份。为全县禁毒工作营造了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式的全社会禁毒氛围。  

  二是利用媒体手段积极营造禁毒斗争良好氛围。利用农村、社区的黑板报、宣传栏、广播喇叭等传统媒体和单位电子屏、微信工作群、微信公众号平台、微博、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多个渠道,大力进行禁毒宣传,打通禁毒预防教育最后一公里。  

  三是进一步深化青少年禁毒宣传教育。通过组织法治宣传队伍进校园办讲座、送资料等形式,加强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活动示范校建设,发挥其导向和辐射作用,组织开展“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增强青少年防范毒品意识,开展青少年拒绝毒品签名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等形式,进一步巩固农村地区毒品预防教育成果。  

  3.推进“法律七进”活动  

  年来,我县大抓以县司法局为法治宣传主渠道、主阵地的“法律宣传七进”活动,全县各系统大显身手,各施奇招,法治宣传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仅就司法局情况看,该局组织乡镇司法所在镇学校举办“集中法治宣传活动”48次,发放宣传资料59000份(册)该局组织机关司法行政干警在县人大广场和湿地公园、新城体育场等处开展大型宣传活动17次,发放多种法律知识宣传料、书籍40000余份,接受宣传群众累计达30000人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600余人次司法局、法学会、雁门法治文化研究会等组织法律进企业、进校园、进农村、进机关办讲座80多次、发放法律宣传单21000(册),提高了企业职工、学校师生、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为我县法治环境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深入推进疫情防控法治宣传  

  年初,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态势,我们坚持发挥法律宣传和法律普及的职能作用,成立了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积极向全社会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进行普通防控知识和对重点人群有针对性的宣传。各乡镇利用各自微信监管群和村级组织管理系统,发送条宣传信息,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和法治宣传的有效衔接。县司法局法治宣传员积极撰写文章、诗歌,在本县社会各类微信广泛发送,进行宣传,收到良好的社会教育效果。  

  (二)履职尽责,按律执法   

  按照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要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紧跟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办、省(市)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办的工作部署,认真安排、积极组织并全面落实依法治县工作。年来,强化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部署、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七五”普法总结验收等主题工作,先后共制发包括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文件、通知等49个,完成向省、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递交工作报告、汇报等大型材料32件(次),全面完成上级委员会要求和交付的工作任务。  

  按照中央、省、市安排部署,全面布置并积极组织了全县的“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通过召开专门会议、组织对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全面检查验收,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我县“七五”普法工作的进一步落实,在接受全市“七五”普法总结验收中获得好评,进一步厚植了我县“七五普法中期全国先进县的光荣称号。  

  四、完善制度体系建设 强化依法行政能力  

  (一)健全地方政府制度建设机制  

  我县坚持落实党对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领导制定、修改过程重大问题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地方发展需要和实际,突出地方特色,突出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不断提高地方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效率。坚持落实加大重要制度建设事项的协调决策力度,对部门争议较大的地方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引入第三方评估制度  

  (二)通过公众参与度  

  我县坚持地方政府规章草一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依法需要保密的外,一般按期限不少于30日执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涉及人民群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向社公开征求意见时,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我县坚持做好对本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提案的按时办理、回复工作,回复率达到100%。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我县注重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坚持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估论证。评估论证结论在文件起草说明中写明,作为制发文件的重要依据。  

  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依法依规,是保证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前提。因此,我县特别注重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程序。2020年初,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和《忻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合法性审核》,县政府及时制发《代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下发全县。文件明确由县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要求凡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县政府各行政职能局或乡镇政府下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均需按规定程序先由本拟文或发文单位组织由法律顾问参与进行合法性审查,而后制发《送审函》,连同《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送审稿递交县司法局,在司法局实施登记、领导逐级签字授权后,由专门审核人员进行合法性审核,在5至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交由发文单位修改、编文号、签发、付印发文。  

  2020年,共进行合法性审核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其中包括县政府发文7件,县政府办发文9件,文件内容及起草涉及到包括县扶贫办、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公安局、卫健体育局、民政局、招商服务中心、教育科技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残联等11个单位和部门。在保证送审、审核手续完备、规范的情况下,依法按时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合法性审核,对所有送审文稿均提出审核意见。

  2021年以来,共进行合法性审核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其中包括县政府发文3件,县政府办发文6件,文件内容及起草涉及到包括县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税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8个单位和部门。在保证送审、审核手续完备、规范的情况下,依法按时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合法性审核,对所有送审文稿均提出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内容包括合法性方面的条款、文字表达,也有涉及文法问题、语言文字表述错误及标点符号使用错误等多个方面。有效地纠正了文稿中的各种错误和不足,堵塞了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应该出现的漏洞,避免了因文件条款不严密不合规而带来的实施错误、引发矛盾、造成损失等问题,县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得到了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率达100%。负责合法性审核的部门对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和有关内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核。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是在5个工作日以上、15个工作日以内。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提交集体审议。  

  没有发生因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或者超越法定职权,被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的情况,被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认定为不合法的情况。  

  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没有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没有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各项基本权利;没有超越职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没有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情况  

  (四)及时开展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  

  我县建立、实施地方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每年至少对1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告。  

  实现本地区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开、发布,实现现行有效的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平台查询。  

  根据上位法的动态变化或者上级政府要求,及时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法人和其他理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制度健全。  

  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  

  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工作人员的培训,委托县司法局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考试2次,公共法律知识考试2次,全县执法人员培训讲座一次  

  同时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清理并公布行政执法主体以及执法人员资格一年内,我县分批公示了38家行政执法主体,收录了264行政执法人员。组织了对全县新申领执法证的145人次的两次执法资格考试,其中,年初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共28人参加,27人成绩合格,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共27人参加,27人成绩全部合格。   

  根据省、市、县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年初制发了《代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安排部署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年中组织了对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摸底统计、资格审查、知识考试、证件发放等工作年底前组织检查组,通过调阅执法案件、查看资料、实地检查、随同执法等多种形式,对全县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情况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考评检查,对促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六、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一)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进展情况

  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文件精神,我县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截至目前,我们已制定了实施方案,在县政府网站发布了通告并公布了实施方案,通过协调努力,解决了办公场所,只待挂牌。人员编制及调拨正与编办协调办理。

  (二)2021年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以及案卷归档情况 

  行政复议情况: 

  2021年上半年,我县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涉及行政复议案两件,分别是:申请人白果叶对代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行政拘留五日”之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要求予以撤销的案件申请人芦平平请求:“确认代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代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芦平平申请我局有关信息公开的答复行政行为违法”,并予以“依法撤销”的案件具体办案情况为

  第一件:白果叶申请行政复议案

  2020年11月2日,本县滩上镇上阳花村村民白果叶现住本县上馆镇东胜小区代县人民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对代县公安局202010月22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代公行罚决〔2020〕000571号)中“行政拘留五日”之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要求予以撤销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依法分别向申请人白果叶被申请人代县公安局送达了《行政复议告知书》(代行复告字〔2020〕001号)、《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代行复字〔2020〕001号),2020年11月17日,被申请人代县公安局依法向本机关递交了《行政复议答复书》及两个附件:1.《行政案件卷宗》一本,编号为A1409231600002020080003;2.公安民警现场执法影视频资料(光盘一张)。

  本机关在对该行政复议案件进行认真审查后,于2020年12月14日将申请人白果叶及其丈夫燕福生叫至复议机关,责成本局张德文、常胜、石建国、席子亮等四位工作人员就其申请的案件情况进行了调查询问(有询问笔录和询问录音录像为证)。

  在审查案件材料与询问当事人的基础上,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申请人白果叶在行政复议申请中所述的两条理由均不符合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之规定,经司法局局务会讨论后,于20201215作出“维持代县公安局原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决定》,并及时分别送达申请人白果叶暨被申请人代县公安局。

   申请人白果叶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依法于2020年12月21日将代县公安局和代县人民政府诉至忻府区人民法院。 忻府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5进行了公开审理后,作出原告败诉的判决。后来,原告依法将本案上诉至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依然败诉。之后,原告将本案依法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最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决,以维持原判,申请人败诉作结。

  第二件:芦平平申请行政复议案

  2021年4月21日,住朔州市山阴县西城管委会后石门移民村23排9号的芦平平代县人民政府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确认代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39日作出的《代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芦平平申请我局有关信息公开的答复的行政行为违法”,并予以“依法撤销”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当即向申请人芦平平邮寄了《行政复议告知书》(代行复告字〔2021〕001号),向被申请人代县自然资源局送达了《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代行复字〔2021〕001号)暨《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2021年4月30日,被申请人代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向本机关递交了《行政复议答复书》及有关情况证明20页。

  本机关在对该行政复议案件进行认真审查后,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陈述、提交本机关之证据,于2021年6月3人对代县自然资源局下达书面通知,让该局安立婷、张文峰、范喜顺到达行政复议机关(代县司法局三楼指挥中心),分别对三人进行了询问,做了笔录(并有现场录音录像)。

   在审查案件材料与询问案件涉及相关人的基础上,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申请人芦平平在行政复议申请中所述的两条理由存在不符合事实和被申请人行为不违背法规条款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之规定,经司法局局务会讨论后,于2021615 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明确“该行政行为并非行政违法,没有必要撤销当然也不存在‘责令被申请人限期依申请作出答复和公开”。并及时分别邮寄申请人芦平平、送达被申请人代县自然资源局。后申请人芦平平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依法将代县自然资源局和代县人民政府诉至忻府区人民法院。如上两案件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末尾均明确道:本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上半年,我县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涉及行政应诉案5件,分别是:1.代县上馆镇韩曲村村民刘永贞关于土地承包合同确权发证纠纷案;2.代县上馆镇韩曲村村民贾爱兰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案;3.代县上馆镇韩曲村村民贾爱兰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案;4.代县雁门关镇新庄村村村民刘团元关于要求撤销代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集宁经大同至原平高铁代县段控制性工程安保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拆除的公告》案;5.代县雁门关镇上田村村民孟全有关于要求撤销代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集宁经大同至原平高铁代县段控制性工程安保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拆除的公告》案。

  2021年5月14日,收到忻州市人民检察院行政监督案件受理通知书,关于贾春娥、张信对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行政裁定书不服提起行政监督案。

  每件行政应诉案,均在收到法院送达的传票、起诉状副本及应诉、举证等通知后,及时进行登记,按所诉情况及时交有关县领导,按法定程序和要求认真准备,准时按指定提交(交换)证据、提交答辩状、选定委托代理,组织出庭应诉。

  每次庭审,均保证行政领导本人或委托领导出庭参加庭审。

  截至目前,2021年上半年,我县行政应诉的5个案件,3个已一审结束,(分别是:1.代县上馆镇韩曲村村民刘永贞关于土地承包合同确权发证纠纷案;2.代县上馆镇韩曲村村民贾爱兰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案;3.代县上馆镇韩曲村村民贾爱兰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案)且均已胜诉。

  另外两案:代县雁门关镇新庄村村民刘团元和代县雁门关镇上田村村民孟全有关于要求撤销代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集宁经大同至原平高铁代县段控制性工程安保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拆除的公告》案,尚未审结。2021年以来,我局共接收来自省高院和大同市中院发来的本县行政应诉案件7件,均及时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转交县政府相关领导及部门,保证了依法按时举证和出庭应诉,确保了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和被告胜诉。

  (三)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1.加强宣传,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我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负责部门大力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宣传,使社会公众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制度知晓率大大提高,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公信力和影响力逐步扩大。 

  2.依法行政,减少行政争议产生。一是随着法建设的推进,我县对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更加尊重,积极预防行政争议的出现;二是我县通过在县政府常务会议上听取县司法局法治宣传员讲授《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对增强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意识、培养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办事起到了相当作用,从而有效降低了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产生争议的情况;三是在市法制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我县积极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从源头减少了行政争议的产生。

  3.积极调解,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以切实解决申请人的问题为原则,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积极探索“以人为本、以法为纲、以和为上”的行政调解之路,严格遵守自愿、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每一起案件的审前、审中和审后。同时注重调解艺术,运用各种调解方法和技巧。通过积极调解,化解各种行政争议。 

  4.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体会。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办好行政复议案,必须做到:

  (1)坚持以公正为前提。作为县级行政复议机关,代表县政府就行政复议申请人对县政府所辖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而后作出决定。若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未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就要作出维持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若该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就要作出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这个作出是非判断的过程,客观上要求而且也必须做到公平公正,进而达到既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又保证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坚持依法行政。因此,办好行政复议案件,必须做到坚持以公正为前提。

  (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执法、司法机关在办案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结合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保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要求。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要查清事实;二是要结合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以事实为依据”首先要查清事情的本来面目,事情的真实情况需要用证据来证实。不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就不是法律上的事实。也就是说,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即使事情本来是那个样子,在法律上也是不能够认定的。法律事实和真实事实是不一定完全一致的,即使是真实事实,不能用证据证明也不足以说服人,不能成为法律事实。因此,事实问题就是一个证据问题。说以事实为依据,其实就是以证据为依据。

  (3)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案,证明事实是关键,正确适用法律是结果,二者不可偏废。

  以法律为准绳,要求司法机关办理案件要在査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法律规定,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处理,正确认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正确认定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正确认定刑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以及应当适用的刑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同样需要依照法律规定下结论。

  总之,在法律实施中,失去以客观事实作为根据,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偏离对法律的正确适用,也不会有真正的公平正义。把握好事实和法律这两个基点,保持事实与法律的相互对应,就能够使公平正义在法律实施中得到应有体现。

  七、强化法律咨询服务 积极履行便民职能

  2019年,依照省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2019年为全省人民办好八件实事”的精神,我按要求招录了17名“代县免费法律咨询便民工程”值班人员,由县司法局基层股每周安排于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11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坐班,接受群众咨询,解答群众问题,经过工作实践,所有值班人员均能胜任此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

  2021年,虽然受新冠肺炎疫情和撤乡并镇工作影响,但各位值班人员严守工作纪律,热情接待咨询,认真总结去年工作经验,积极主动为民服务,解决了广大群众的法律问题和困惑,赢得了好评。在值班咨询中,法律服务工作者围绕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入学就医、社会保障等重点问题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基层群众法治意识;服务过程中遇有群众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时,及时引导帮助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积极进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特别是群体性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尽最大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免费法律咨询便民工作深得领导充分肯定,广大群众对此十分满意,赞不绝口。

  2021年,上级为我县下达的咨询任务为1259件,截至11月底,接受并解答群众咨询案件1459件,12月份,接受并解答群众咨询案件145件,全年共接受并解答群众咨询案件1604件。其中,以咨询案件类型分,刑事76件、请求国家赔偿0件、请求社会保险待遇0件、请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件、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0件,劳动纠纷38件、婚姻家庭231件、损害赔偿90件、土地纠纷80件,产品质量4件,交通事故70件,合同纠纷70件,债权债务152件,公司企业3件,征地拆迁4件,金融证券0件,知识产权2件,行政35件,其他197件;从咨询人员身份看,妇女338人、残疾人7人、农民567人、农民工100人、老年人49人、未成年人0人,军人家属4人、退役军人4人、其他390人;按服务内容分,协助人民调解91件、开展法律援助6件、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0件、开展普法宣传239件。

  八、持续实施基层法治基础建设

  今年以来,按照上级要求,在去年完成了县司法局指挥中心标准化建设、免费法律咨询中心标准化和乡镇司法所网络远程探视设施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努力完善乡镇司法所的标准化建设,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今年以来,我们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调整了乡镇司法所所长及工作人员,对乡镇司法所人员的工作作出新的安排部署,要求他们改变以往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接受县司法局与基层的双重领导,沉到基层,干在基层,扎根基层,服务基层,把法治建设的作用落实到基层。

  今年以来,我们组织人员深入到我县获得国家司法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的雁门关镇红墙村,获得首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的峪口乡高街村、上磨坊乡神涧村、枣林镇鹿蹄涧村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峪口乡高街村、上磨坊乡神涧村、新高乡新高村、聂营镇鲍家沟村,进行认真复核指导,督促其加强法治示范建设,积极发挥其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中的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

  今年以来,为有效强化法治教育,我们组织人员深入到代中、职中、四中、五中、县城毛主席路居纪念馆、代县党性教育基地、代县廉政教育基地、代县禁毒教育基地、新城禁毒公园、枣林镇鹿蹄涧村等已挂牌的“代县法治教育基地”,进行认真检查、复核、指导,以使其更好地发挥“法治教育基地”在法治建设中的应有作用。

  九、下一步打算和意见建议

  (一)强化宣传引导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强化领导带头,以身作则,清除官本位、特权思想等封建专制意识,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以此引领社会树立对法治的敬畏与尊崇。

  (二)提高普法实效

  以弘扬法治精神为重点,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加强采用送法上门、互动参与、以案释法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创新普法载体,提高普法效果。根据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和特点,重点加强与其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工作责任制,坚持普法和依法治理同步推进。

  (三)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要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政府或者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四)推进信息公开

  扩大信息主动公开范围,提高公开的信息质量,对公众关心的热点领域的情况予以全面及时的回应。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细化政府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工程等公开项目,完善政府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示制度,推进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监管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督促监管部门履行职责。



                                    中共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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