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29 17:30 大 中 小
代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29日依法拆除了代县钟楼文物保护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公告如下:
一、违法建筑物所有人:席桂珍、张昭
二、违法建筑物:代县钟楼马道南侧二层砖楼建筑及二层楼南面彩钢房诊所。
三、违法建筑认定依据:代县钟楼于2004年被山西省人民政府核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以钟楼基座四面向外各延伸25米为文物保护范围,以钟楼基座四面向外各延伸5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之规定,钟楼文物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家文物局的同意。
本次拆除的违法建筑,全部在钟楼文物的保护范围内。违法建筑所有人席桂珍和张昭在建设时未经任何审批,对当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向其下发的停工通知置之不理,对县自然资源局、县文物局、上馆镇人民政府多次下发的拆除通知也置之不理,拒不拆除。现代县人民政府为保护历史文物,保护代县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风貌,对违法建筑物依法予以拆除。
特此公告
代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