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22 11:48 大 中 小 来源:代县自然资源局
代自然资强决字〔2021〕1号
当事人:席桂珍
地 址:代县上馆镇东北街钟楼街口
本机关于2021年10月22日对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房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字〔2021〕1号),已于2021年10月22日送达。
经查:你在本机关决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本机关已于2021年11月1日,依法向你送达履行行政决定规定义务的《催告书》(催字〔2021〕1号)。你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予以行政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的方式:政府组织依法拆除。
强制执行的时间:2021年12月29日。
强制执行的事项: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二层楼和临街门诊用房。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代县人民政府或者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代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