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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代县人大十七届第三次会议2023069号建议意见的答复

 时间:2023-12-25 15:48       大    中    小     

尊敬的黄世英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的建议》(第69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收到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涉及医保问题的交办件以来,代县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办理工作,及时组织单位相关人员召开交办件办理工作专题会,研究部署此项工作。

  目前,医保工作实行市级统筹,其中医保政策、经办规程等内容的制定和出台均由市级以上部门实施,县级医保部门主要负责辖区业务经办和政策宣传。

  近年来,随着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撑能力的增强,医保部门不断调整优化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扩大政策受益面,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特别是针对困难人群出台的倾斜政策,通过近年来的实施,长期困扰困难人群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普遍缓解。

  (一)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合理确定了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大病倾斜政策的进一步完善,使群众有大病敢治疗,解除后顾之忧。

  (二)建立“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两病”门诊待遇不设起付线标准,使用甲类药品报销比例为60%,使用乙类药品报销比例为50%,高血压患者为每年每人260元。I型糖尿病患者为每年每人480元,其他类型糖尿病患者为每年每人360元。

  (三)完善门诊慢特病病种动态调整机制。将省定的45种慢特病病种全部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到70%,分类设定封顶线(7种不设封顶线)。

  (四)建立完善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为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适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定点零售药店渠道供应保障,原则上通过谈判机制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城乡参保患者发生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根据“双通道”管理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按60%的比例报销。

  (五)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强化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救助,合力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开展政策调研,充分收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向上级反映,力争通过各级努力实现对现有医保政策和经办服务的优化,提高城乡居民的医保综合保障比例和更优质的服务。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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