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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建设的实施意见(转载)

 时间:2020-10-12 15:15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推进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工作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48号)精神,结合忻州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精神,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积极探索创新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助推产业转型发展,促进我市外贸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在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政府要发挥好引导和服务职能,营造跨境电商发展的良好环境。坚持开放包容,协同发展。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积极促进跨境电商发展,强化开放意识,加强区域协同、部门协同、政策协同,实现优势互补和有机融合。

  二、主要任务

  (一)根据全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规划、空间布局,推进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园区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二)利用中国(太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辐射作用,依托我市制造业、农产品、化工产品等出口产业基础,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支持、鼓励打造以出口业务为发展方向的跨境电商小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三)探索“大数据+电子商务+外贸”发展模式,积极组织有条件、有意愿的企业申报山西省商务厅认定的10个特色优势产业和10家外贸骨干企业,帮助企业在全球市场精准营销,以最快速度和最低成本提升海外市场份额。(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支持山西(忻州)杂粮出口平台建设,重点支持线上交易平台和线下集配中心建设、出口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培育、冷链配送体系建设和完善、出口服务保障体系(检验检疫、出口退税、信用担保等)建设,推进特色产品等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冷链物流出口海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五)依托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服务平台建立与外贸空白县特色农产品相适应的服务体系,为龙头企业提供产品需求、产品集货、分级包装、品牌营销、物流配送、售后保障等全方位服务,实现外贸县域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神池、偏关、静乐、宁武县人民政府)

  (六)设立跨境电商产业发展基金。建立园区、企业共同出资的跨境电商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为跨境电商产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各园区管理和运营机构)

  (七)推动信保机构与跨境电商服务平台等市场主体共建跨境电商B2B信保资金池、进口商风险资金池等,提高中小微跨境电商企业交易能力,创新保险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创新研发适应跨境电商的新型险种,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助力跨境电商企业做大B2B出口规模。(责任单位:忻州银保监局)

  (八)探索“外贸企业+金融机构+平台”合作模式。支持专业供应链金融机构落地忻州,鼓励其与电商卖家、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第三方交易平台等开展数据对接,利用平台数据,对外贸企业进行分级分类信用管理,实施差别化信贷措施,缓解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责任单位:忻州银保监局)

  (九)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在保障交易真实、合规的前提下,支持我市外贸创新业务先行先试。对于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20万美元(不含)的小微跨境电商可免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对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等类型企业进行特殊标识,在贸易真实背景条件下,放宽贸易总量差额率、资金货物比等指标的监管限制,促进其规范快速发展,打造外贸新的增长点。(责任单位:市外汇管理局、人行忻州中心支行)

  (十)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动跨境电商综合平台的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与执法互认,及时提供税收政策咨询与服务。(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一)推动企业设立规模较大的海外仓,覆盖欧美等主要市场,并建设进出口海外仓和精品商品体验馆,发展“前展后仓”营销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二)开展规范认证和标准化试点。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国外目标市场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通过规范认证和标准化试点,鼓励“同线同标同质”生产,推动产业升级、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培育和打造跨境电子商务竞争新优势。(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三)开展专项品牌建设行动。举办各类专场培训、对接会等活动,帮助企业提升品牌价值。(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

  (十四)支持市内高等院校、高职院校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建立各级政府、高等院校、培训机构与电商企业协同合作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十五)按照“人人持证、技能社会”要求,推动建设跨境电商实用型人才培训孵化基地,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跨境电商人才培训,扶持发展一批跨境电商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社局)

  三、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跨境电子商务在我市属于外贸发展新业态,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有序推进。

  (二)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在政策、服务、监管等方面主动对接,及时评估政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推进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三)强化支持。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并利用好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为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撑。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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