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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时间:2021-05-10 11:00       大    中    小     

(第二十六批    202157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X202105020025 

举报人4月7日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忻州市代县新高乡刘街村西南,有一瑞锋选矿厂粉尘污染环境,抢占村民的经济林地;对环评存在质疑。”的问题以后,一直没有得到解决,5月1日晚20:00左右新高乡派出所,代县刑警队来到刘街村,派出所的两个人去举报人家称找举报人的老公有事,之后四五人就将举报人的老公强行带走,至今未回,举报人的老公半身不遂、脑梗、糖尿病,举报人担心他的人身安全。举报人区当地县公安部门反映,当地公安部五一放假没有一个人上班,没有人给解决问题。(新高乡派出所不让村民跟任何部门上访,若上访就抓村民)(举报人现在不要求督察组解决问题,非常担心家人的安全) 

  

代县 

大气 

代县瑞锋选厂,位于代县新高乡刘街村村南1.5公里处,2008年开工建设,2010年8月投入生产,设计年处理原矿23万吨,年产铁精矿粉10万吨,采用三段闭路破碎、干选、两段磨矿、三段磁选、真空过滤生产工艺。2009年3月27日原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忻环开函字〔2009〕第34号),2016年6月28日原代县环境保护局组织完成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代环函〔2016〕第63号),2016年11月9日申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证号:14092308100096-0923),2020年7月20日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1409236966912598001Y),有效期至2025年7月19日。2017年9月16日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2020年9月重新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由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予以备案(备案编号:1409002020148-L)。 

 经调查,该企业已于2021年3月6日停产至今,反映的存在扬尘污染问题,举报情况属实,目前已整改到位。反映的抢占村民经济林地、对环评存在质疑问题,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县公安局调查,新高派出所摸排推送“新高乡刘街村村民王太平以企业占地污染为由常年缠访,敲诈企业”的线索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开展调查,查明:2019年3月,北京两会召开期间,犯罪嫌疑人王太平以上访为要挟,以“借钱”的形式索取代县瑞峰选矿厂人民币三万元。2021年5月2日县公安局依法将犯罪嫌疑人王太平刑事拘留,并对其进行了入所前身体状况全面检查,符合《看守所执法细则》收押条件。因举报人老公(王太平)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举报被公安机关带走情况属实,但不存在强行带走的现象。 

部分属实 

针对举报人老公(王太平)涉嫌刑事犯罪的违法行为,县公安局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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