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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时间:2021-05-10 10:53       大    中    小     

(第二十五批    202156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X202105010064 

新高乡赵村,村东南角200米处有一“程进二选选矿厂紧挨举报人家,2021年大年初一作业时尾矿库外溢将举报人家地基淹没,地基、墙体裂缝,成为危房。 

  

代县 

土壤 

反映的程金铁矿实为代县程晋铁矿二选厂,位于代县新高乡赵村东南1.5km处,设计年产铁精矿粉5万吨,采用两破三磨四磁选的生产工艺。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08年12月23日由原代县环境保护局批复(代环开函字[2008]第79号),2021年3月24日该企业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020年7月19日完成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140923566320501001W),有效期至2025年7月18日。该厂尾砂沉淀池于2020年10月10日由县应急管理局进行备案(代应急备函〔2020〕5号)。 

经调查,反映的举报人家实为赵村村民董巨明的养牛场,董巨明为了方便照料,居住在此处。2021年春节前下雪后积雪堆积于该厂沉淀池周围,2月12日天气转暖积雪消融融雪水顺地势流聚沉淀池北侧与乡道之间荒地里,并从该房屋地基旁流过。经县应急局核实未发现该厂尾矿水外溢的现象。经调查组现场查看,房屋部分地基开裂,墙体裂缝。目前程晋铁矿二选厂已董巨明达成初步意向,由企业出资为其进行修缮。举报情况属实。 

属实 

县政府已责成新高乡政府充分协调解决村企矛盾。目前代县程晋铁矿二选厂为解决排水问题,已于2021年3月在进厂道路西侧埋设完成排洪管道,解决排洪问题。 

  

 

  

2 

D2SX202105010075 

新高乡刘街村,村南1里地有“砖厂”,粉尘污染;村南1里地处有4个“选矿厂”,矿渣尾矿倾倒在村南山沟、耕地里,未苫盖粉尘污染,破坏耕地。(五家企业紧挨村民居住地) 

  

  

代县 

大气、土壤 

1.反映的“新高乡刘街村,村南1里地有一砖厂,粉尘污染”问题。 

反映的砖厂,实为代县众合新型建材厂,位于代县新高乡刘街村南,该厂新建年产4000万块空心砖项目于2016年3月29日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代发改发〔2016〕48号),2018年9月27日因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问题,处罚5万元(代环罚〔2018〕46号),已执行到位。2018年11月该厂委托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已通过专家组评审。2020年6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对其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911409235812166930001R),限2021年6月11日完成整改并取得排污许可证。2021年1月3日该厂组织通过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及无组织治理工程环境保护验收。目前该厂已建成1个彩钢结构全封闭原料库,物料分区堆放,破碎筛分设备、运输皮带布置于全封闭原料库内,产尘点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废气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放筒排放,厂区道路硬化,不定时洒水。根据山西昌兴同创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在0.439-0.530mg/之间最大值为0.530mg/,未超过《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中的标准值(颗粒物:1.0mg/)。举报情况不属实。 

2.反映的“村南1里地处有4个“选矿厂”,矿渣尾矿倾倒在村南山沟、耕地里,未苫盖粉尘污染,破坏耕地”问题。 

反映的村4个选矿厂分别为代县腾冲选矿厂、代县玉丰选厂、代县瑞锋选厂、代县昕承选矿厂。 

代县腾冲选矿厂,位于代县新高乡刘街村西南0.8公里处,该建设项目于2008年4月开工建设,2009年11月投入生产,设计年处理原矿11万吨,年产铁精矿粉5万吨,项目采用三段闭路破碎、干选、两段磨矿、三段磁选加磁团聚、真空过滤的生产工艺。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9年3月27日经忻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忻环开函字[2009]第36号);2016年5月19日代县环境保护局组织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代环验函[2016]38号);2016年7月14日申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证号:14092308100058-0923);2020年7月5日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14092356845630XH001W),有效期至2025年7月4日。2018年7月26日该厂尾砂沉淀池经代县应急管理局进行备案(代应急备函〔2018〕11号)。 

代县玉丰选厂,位于代县新高乡赵村东南1.5KM处。该建设项目于2010年9月开工建设,2011年3月投入生产,设计年处理原矿15万吨,年产铁精矿粉5万吨,项目采用两段破碎、两段磨矿、三段磁选加磁团聚、真空吸滤的生产工艺。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9年9月28日经原忻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忻环开函字[2009]第101号)。2019年5月30日经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申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证号:91140923581204588J001P),有效期至2022年5月29日。2020年12月6日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140923581204588J001X),有效期至2025年12月5日。2008年12月27日忻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过该厂尾矿库设计审查。 

代县瑞锋选厂,位于代县新高乡刘街村村南1.5公里处,2008年开工建设,2010年8月投入生产,设计年处理原矿23万吨,年产铁精矿粉10万吨,采用三段闭路破碎、干选、两段磨矿、三段磁选、真空过滤生产工艺。2009年3月27日原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忻环开函字〔2009〕第34号),2016年6月28日原代县环境保护局组织完成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代环函〔2016〕第63号),2016年11月9日申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证号:14092308100096-0923),2020年7月20日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1409236966912598001Y),有效期至2025年7月19日。2018年6月25日该厂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编号(晋)FM安许证字〔2018〕H11884号)。 

代县昕承选矿厂,位于代县新高乡刘街村村南1.1Km处,该建设项目于2008年1月开工建设,2011年12月投入生产,设计年产铁精矿粉5万吨,采用二破、一磨、两磁选的生产工艺。 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8年11月28日经原代县环境保护局批复(代环函字〔2008〕74号);2016年9月16日原代县环境保护局组织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代环函〔2016〕84号);2016年11月9日申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证号:14092308100101-0923);2020年6月3日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140923MA0GX69A7Y001X),有效期至2025年6月2日。2019年11月18日该厂尾砂沉淀池经代县应急管理局进行备案(代应急备函〔2019〕13号)。 

经调查,2019年9月18日,代县腾冲选矿厂、代县昕承选矿厂与刘街村民委员会签订协议,利用尾砂对刘街村南属于村集体的王银沟荒坡、荒沟进行填沟造地。2020年8月20日,县林业局卫片执法发现,代县腾冲选矿厂,代县昕承选厂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新高乡刘街村南侧王银沟12.915亩宜林地堆放尾砂。2021年4月12日现场勘查发现,堆放尾砂的王银沟已进行了覆土,并种植柳树,但部分区域未压实,对周边环境造成扬尘污染。2021年5月4日现场勘查,王银沟覆土区域全部进行了压实处理,并种植柳树,下一步将继续进行植树种草,减轻扬尘污染。堆放的尾砂未全部覆盖压实造成扬尘污染,举报情况属实,目前已全部覆盖压实,并进行植树种草。 

2021年5月4日现场调查,代县瑞锋选厂已于2021年3月6日停产至今,代县玉丰选厂已于2021年4月15日停产至今。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砂全部排入尾砂沉淀池,未发现尾砂乱倒的情况。尾砂沉淀池侧边已全部黄土覆盖,不存在未苫盖的情况。举报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该问题与第五批(D2SX202104110034)处理情况相同,于2021年5月6日分别对代县昕承选厂、代县腾冲选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忻环代分罚〔2021〕45号、48号),处罚4.6万元。目前王银沟堆放的尾砂已全部覆土并进行压实,下一步将继续进行植树种草,减轻扬尘污染。 

 

  

3 

D2SX202104230036 

举报人向中央督察组反映“阳明堡乡赵沙河村,村北300米处有一“忠义选铁矿厂”,该企业将废渣倾倒在村北山沟里30多亩的耕地里,且生产作业粉尘污染,村干部不管该企业的污染行为”的问题后,4月25日代县环保局去现场查处 ,只是在村周边转了一圈,后县环保局将举报人的电话和信息告知村委会,村民担心村委会会对村民造成威胁。 

代县 

土壤、大气 

经调查,反映的忠义选铁矿厂实为代县众利矿粉精加工厂,位于代县阳明堡镇上沙河村村北,设计年产铁精矿粉6万吨,采用一磨两磁选的生产工艺。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0年12月28日由原代县环境保护局保护局批复(代环函字[2010]41号),2016年10月9日原代县环境保护局组织通过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代环函[2016]86号);2020年7月9日完成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14092358334633A001X),有效期至2025年7月8日。 

反映的村北倾倒废渣的山沟,为上沙河村北的“雁沟”。经代县自然资源局现场核实,该厂于2021年1月底至3月初在上沙河村北的“雁沟”堆放尾砂,倾倒的尾砂占地面积为16.7亩(其中耕地7.5亩,内陆滩涂9.2亩),现场检查时堆放的尾砂已覆土,未发现污染环境的现象。倾倒废渣(尾砂)占用耕地,举报情况属实。 

2021年4月25日,调查组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厂区内露天堆放的原料及产品苫盖不严。5月3日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厂区内露天堆放的原料及产品已进行绿网苫盖,并配备洒水车1辆,不定时对厂区及堆存的物料进行洒水抑尘。举报扬尘污染问题属实,已完成整改。 

针对村民反映企业污染的问题,阳明堡镇政府及上沙河村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已多次对企业进行提醒和制止,但因不具备行政执法职能,不能有效监督企业,收到的效果甚微,不存在不管企业污染的行为。转办群众反映问题清单中未公开举报人的相关信息,经上沙河村两委证明,未接到过县生态环境分局任何关于举报人的电话和信息等,对村民造成威胁更是无从谈起。举报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该问题与第十七批(D2SX202104230036)处理情况相同: 

1.针对代县众利矿粉精加工厂违法占地的问题,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1年4月2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代自然资雁罚字〔2021〕11号),处罚80665元,并责令其5日内复垦土地。目前企业占用的土地已全部复垦。 

2.针对代县众利矿粉精加工厂物料未全苫盖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已于2021年4月26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忻环代罚告字〔2021〕64号),拟处罚2.7万元;目前厂区内露天堆放的原料及产品已进行绿网苫盖,并配备洒水车1辆,不定时对厂区及堆存的物料进行洒水抑尘。 

  

 

该问题与第十七批(D2SX202104230036)问责情况相同,县纪委已于2021年4月28日拟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拟建议给予阳明堡镇上沙河村支书兼村委主任王志强党内警告处分;拟建议对阳明堡镇自然资源服务中心负责人贾利俊进行诫勉谈话;建议责令阳明堡镇正科干部林茂虎(分管国土工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建议责令副镇长兰世亮(分管环保工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建议责令上沙河村包村领导田华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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