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环保督察边督边改 > 正文

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时间:2021-05-08 15:26       大    中    小     

(第二十四批    202156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X202104300002 

枣林镇柳树坡村,金城矿业(负责人潘当仁)的尾砂库不覆盖,扬尘污染大,污染村民的树木。 

  

代县 

大气、生态 

反映的“金城矿业”实为代县精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二车间),位于代县枣林镇柳树坡村北0.7KM处,始建于2005年4月,2006年6月投入生产,采用三破、两磨、三段磁选的生产工艺,设计年产铁精矿粉10万吨。该建设项目于2005年3月15日由代县发改局立项备案(代政计发〔2005〕44号),2006年6月20日原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忻环开函字〔2006〕第80号),2009年7月18日原忻州市环境保护局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忻环验函〔2009〕29号),2020年5月10日进行固定污染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140923583338635W003Z),有效期至2025年5月9日。 

经调查,反映的尾矿库实为代县精诚矿业有限公司(二车间)已于2015年10月闭库的麻地沟尾矿库,位于柳树坡村村北、厂区西南侧150米的一处黄土冲沟内该尾矿库于2009年10月开始建设,2010年6月建成,2010年8月9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013年8月停止使用,2014年完成闭库设计,2015年10月正式闭库,全部覆土并进行了植树绿化,2015年12月19日完成尾矿库闭库工程,由原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了竣工验收2021年4月9日现场发现已闭库尾矿南侧、西侧坝体因受雨水冲刷导致部分尾砂裸露,未及时覆盖,易造成扬尘污染。举报扬尘污染情况属实。经现场勘查,该闭库尾矿库已于2021年4月30日完成了全面整修,南侧、西侧坝体尾砂裸露部位已全部黄土覆盖,并播撒草籽,进一步防风抑尘。 

经县林业局实地调查,并通过GPS采集坐标点,对比《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该尾矿库库址原为村集体荒地,不属于林地,尾矿库闭库后未移交柳树坡村委会,精诚矿业公司在地内栽植油松进行绿化。经枣林镇人民政府调查证实,举报人执意铲除闭库尾矿库内种植的油松,自行插种柳树枝,于2016、2017、2018年分三次栽种,目前地内大小树苗、枯树共1031株。目前该闭库尾矿库已全部黄土覆盖,未发现尾砂污染的现象。举报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该问题与第三批(D2SX202104100020)处理情况相同,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已于2021年4月30日对代县精诚矿业有限公司(二车间)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忻环代分罚〔2021〕43号),处罚4.5万元。目前尾砂裸露部位已全部重新进行黄土覆盖,并播撒草籽,进一步减轻扬尘污染。 

 

  

2 

X2SX202104300002 

2021年4月19日,我向中央督察组反映了田富明开黑砖厂严重破坏生态的事实。转办后,代县相关部门公示了处理结果,群众对其轻描淡写的处理结果不认可,难道一句“不属实”“不存在”就能掩盖其不作为、懒作为,而导致生态环境破坏,放任不管的事实?一、田富明砖厂生产长达八年,年产千万,强行取土彻底毁坏田连会,坡上确权地10亩,田富明没有给田连会说法,如今土取光、山岩裸露,根本无法复耕。另场地占有高四侯、田文才、田拴文十几亩耕地和沟内50多户人家的生活菜地,已全部坡坏。二、公示结果说砖窑已荒废,事实是砖窑内现存有大量成品砖(有照片为证),故砖窑并未荒废,伺机死灰复燃。三、西沟河虽未入登记名录,但它是石岗村几百年的母亲河,沟又宽又深,绵延5里之外,每年雨季都暴发山洪,怎能说“无水流”。2019年夏,特大山洪因河道堵塞,洪水险些进村,安全隐患极大。四、场地内的松树苗只不过是整个砖场占地的冰山角,也能算做治理一项?“远处山体长有松树”是未被取土毁坏的原生态林地,取过土的山坡,早已满目瘡痍,山岩裸露,寸草不生,为何视而不见?五、仅凭和村委会一纸合约和《出让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并未有环保、林业等齐全手续就不是私采滥挖?虽然停产,但其造成的生态、耕地、河道的严重破坏就可以不担责、不问责?六、“河道内并未见堆积物”是一群人站在厂门口简单看了一下,并未仔细査看,难道年产千万的砖厂、废砖烂砖和生产、生活垃圾每年高达几百上千吨会不翼而飞?事实是八年来,每天倾倒的垃圾烂砖,逐年被洪水带到下游,继续危害生态,危害百姓,危害林木。  

  

代县 

其他污染 

经调查,田富民为原代县六中的普通教师,曾担任校党支部书记,无级别,于2017年退休。2015年因与他人合伙开办砖厂,受记过处分。 

石岗村南开设黑砖厂,实际为新高乡小梨园村村民戴四四开办的砖厂。2005年2月3日,戴四四与新高乡石岗村签订《荒山荒沟租赁协议》,在石岗村南胶泥湾建设砖厂,同时与村民田连会签订租地协议,租用10亩,每年支付租金1600元;与村民田拴文签订租地协议,租用半亩,每年支付租金100元;未租用村民高四侯、田文才的土地。经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核实,租用田连会、田拴文的土地为荒沟荒坡,不在承包地确权登记范围,未进行确权登记。经县自然资源局勘测,砖厂实际占地1.97亩,全部为工矿用地,不占用耕地。租用田连会、田拴文的荒坡荒坡土地属实,但未占用耕地及确权地,也不存在占用50多户村民菜地的情况。 

2021年5月4日调查组现场勘查,该砖厂确已荒废,窑顶长满杂草和小树苗,窑内存砖为当时各股东因经济纠纷未准许出窑的砖。且厂区内无任何生产设施,无原料,1间房屋破损,已不具备生产条件。县政府近年来不断加强土小砖窑的打击力度,对发现的无任何审批手续的砖窑一律按照“散乱污”企业实施两断三清,并责成各乡镇按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巡查,杜绝取缔的砖窑死灰复燃。不存在伺机死灰复燃的现象,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县水利局调查,该砖厂位于石岗村西南的小冲沟内,该冲沟为多年雨水冲刷形成的自然沟道,也是举报人所称的“西沟河”经实地对该小冲沟进行测量,小冲沟在砖厂原址上游段,沟长1.3公里,汇水面积0.38平方公里,无基流,不属于河道;经走访当地群众,2019年未发过大洪水,现状沟内有多年前砖厂废弃房屋拆除剩余的砖墙,沟道内无明显垃圾及大量废砖,该冲沟在下游与苏木线公路排水系统相连通,无入河口,不存在河道被埋的情况,不存在安全隐患。该砖厂已停产多年,不存在私挖滥采,远处山体现已长有松树等植物,未发现植被明显破坏现象。下游土地内种植仁用杏,砖窑周边土地种植小松树,为松树育苗地,未发现地内有砖头、废石和泥沙。举报问题不属实。 

经县林业局现场调查,并比对全国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该砖厂及前期取土地块为非林地,不存在取土毁坏原生态林地的情况。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调查,该砖厂当时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009年4月20日取得石岗村南0.5km处粘土矿的采矿权(《出让采矿权成交确认书》代国土资〔2009〕第07号),不存在私挖乱采。该砖厂已于2013年4月停产至今,现场周围的砖坯晾晒场早已废弃,荒草丛生,裸露处不足100平米,新高乡政府已责成石岗村委员会积极与承包人协调,在履行已签订协议的前提下,共同做好该废弃砖窑的处置工作,合同到期后立即对该区域进行复垦。举报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 

新高乡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安排专人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石岗村委会充分化解村企矛盾,对涉及的占地复垦、生态恢复等问题进行充分调查了解,依法依规处理。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