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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5-07 16:22 大 中 小
(第十九批 2021年5月1日)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SX202104250058 |
新高乡刘街村南面,有一新程选矿厂将大量尾砂倾倒在耕地里,导致村民无法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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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县 |
土壤 |
反映的新程选矿厂实为代县昕承选矿厂,位于代县新高乡刘街村村南1.1Km处,该建设项目于2008年1月开工建设,2011年12月投入生产,设计年产铁精矿粉5万吨,采用二破、一磨、两磁选的生产工艺。 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8年11月28日经原代县环境保护局批复(代环函字〔2008〕74号);2016年9月16日原代县环境保护局组织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代环函〔2016〕84号);2016年11月9日申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证号:14092308100101-0923);2020年6月3日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140923MA0GX69A7Y001X),有效期至2025年6月2日。2019年11月18日该厂尾砂沉淀池经代县应急管理局进行备案(代应急备函〔2019〕13号)。 经调查,该企业已于2020年12月23日停产至今。2019年9月18日该企业与刘街村民委员会签订协议,利用尾砂对刘街村南属于村集体的王银沟荒坡、荒沟进行填沟造地,未占用村民个人耕地,不存在村民无法耕种的情况。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0年8月20日,县林业局卫片执法发现,代县昕承选厂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新高乡刘街村南侧7.497亩宜林地堆放尾砂,县林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通知》(代林罚责通字〔2020〕第6号),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6个月内恢复种植条件和林业生产条件。经实地勘查,目前王银沟已进行了覆土,并种植柳树,但部分区域未压实,易对周边环境造成扬尘污染。举报问题属实。 |
部分属实 |
针对代县昕承选厂扬尘污染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已于2021年4月12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忻环代罚告字〔2021〕45号),拟处罚4.6万元;目前已对王银沟覆土区域进行了压实处理,并种植柳树。下一步继续进行植树种草,减轻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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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该问题与第四批(D2SX202104110002)问责情况相同,代县纪委已于2021年4月11日拟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拟对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副局长张建荣进行谈话提醒;拟责令代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指导员姚建军作出书面检查;拟对新高乡人民政府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站站长张耀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拟对新高乡副乡长、中解片区片长王晓鹏进行谈话提醒;拟责令刘街村包村干部贾倩作出书面检查;拟对刘街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李艳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2 |
D2SX202104250059 |
新高乡赵村,有一程金铁矿将大量尾矿倾倒在村南的耕地里,离村民居住地150米,导致村民的房屋倒塌,存在安全隐患,破坏生态环境。 |
代县 |
土壤 |
反映的程金铁矿实为代县程晋铁矿二选厂,位于代县新高乡赵村东南1.5km处,设计年产铁精矿粉5万吨,采用两破三磨四磁选的生产工艺。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08年12月23日由原代县环境保护局批复(代环开函字[2008]第79号),2021年3月24日该企业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020年7月19日完成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140923566320501001W),有效期至2025年7月18日。该厂尾砂沉淀池于2020年10月10日由县应急管理局进行备案(代应急备函〔2020〕5号)。 1.反映的“将大量尾矿倾倒在村南的耕地里,离村民居住地150米”问题。 经联合调查组调查,代县程晋铁矿二选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砂全部进入尾砂沉淀池,未发现尾砂乱堆乱放的现象。该厂尾砂沉淀池距离赵村最东侧居民住宅约350米,举报离村民居住地150米不属实。经县自然资源局调查,该厂北侧有一处历史遗留的无主废石堆,占地2.3亩,土地类型为一般耕地。耕地中堆放废石,举报情况属实。 2.反映的“导致村民的房屋倒塌,存在安全隐患,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经赵村村委会实地查看证明,近年来未发现村民房屋因非正常原因倒塌的情况。举报情况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针对该无主废石堆放在耕地中的问题,根据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代县尾砂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代政办发〔2017〕53号)要求,县政府已责成新高乡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该历史遗留无法查找到当事人的无主废石堆进行清运,恢复原有地形地貌及种植条件,及时交由赵村村集体管理,预计2021年5月5日前清理完毕,并恢复土地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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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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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X2SX202104260009 |
繁峙县岗里村与代县下木角村的交界处代县有一个大型的养猪厂,占用岗里村山上的排洪沟及周边土地拦了大土坝,将猪厂里的粪便及污水直接排在了坝里,污染极大,雨季会影响排洪危险很大。 |
代县 |
水 |
反映的一大型养猪场实为代县兴田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代县峨口镇下木角村东南2公里处,于2018年7月17日由峨口镇下木角村、南新村、正下社村等3个贫困村共同成立,主要从事猪的养殖销售以及养殖设施租赁。2018年10月19日由代县发展和改革局对代县正鑫养殖业有限责任公司生猪养殖项目进行备案(代发改发〔2018〕144号),后代县正鑫养殖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代县兴田养殖专业合作社。2019年1月29日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914092300000006)。 经调查,该养殖合作社处于运行状态,目前养殖生猪4800头,建设猪舍三座,1000立方环保粪便库一座。据历史沿革考证,代县兴田养殖专业合作社养猪场所占土地均为代县峨口镇下木角村荒坡,不存在占用岗里村土地及排洪沟的情况。经县水利局现场勘查,该地块为沟坡荒地,不存在影响排洪的情况。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联合调查组现场勘查,该养猪场产生的废弃物全部进入粪便库贮存,定期抽取,作为周边村民的还田肥料。因抽取不及时,导致部分粪便溢出,流入养猪场下游建设的土坝内,不存在渗坑排放的问题。该养殖厂存在建设土坝、排放粪便的情况,举报情况属实。 |
部分属实 |
针对代县兴田养殖专业合作社粪便溢出流入周边土地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已于2021年4月30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忻环代罚告字〔2021〕66号),拟处罚2万元;责令该养殖场加强粪便库的运行管理,立即对溢出的粪便进行清理。目前粪污正在清理中,预计2日内清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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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2021年4月30日,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党组责令代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执法四室主任陈海斌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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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D2SX202104250060 |
峪口乡上阳阁村来鑫二选厂倾倒尾砂在居民耕地里(上阳阁村西南),污染居民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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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县 |
土壤 |
反映的来鑫二选厂现已更名为代县利亨选矿有限公司,经联合调查组现场勘查,未发现该公司将尾砂倾倒在居民耕地中的情况。举报情况不属实。 但在调查中发现,位于该公司尾砂沉淀池北侧有一历史遗留尾砂堆,已大部分覆土,有一部分尾砂压占耕地。因时间久远,无法落实当事人。2017年5月22日,根据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代县尾砂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代政办发〔2017〕53号)要求,原峪口乡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该历史遗留无法查找到当事人的无主尾砂堆,进行了覆土复耕,目前该尾砂堆因雨水冲刷等原因,土层流失,造成部分尾砂裸露,对周边环境造成扬尘污染。尾砂裸露粉尘污染举报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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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针对该尾砂堆部分尾砂裸露的问题,峪口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行立改,立即制定治理方案,承担起复垦任务。2021年4月18日,已开始对该尾砂堆进行降低高度、阶梯式平整,计划于2021年5月20日前对该尾砂堆覆土复耕治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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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该问题与第八批(D2SX202104140037)问责情况相同。代县纪委已于2021年4月20日,拟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拟对峪口镇上阳阁村原支部书记张文秀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拟对峪口镇上阳阁村原村委主任安三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拟对峪口镇上阳阁村原村委主孟国红提醒谈话;拟对峪口镇上阳阁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王丽霞提醒谈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