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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时间:2021-05-07 16:07       大    中    小     

(第十八批    2021430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X202104240021、D2SX202104240022 

聂营镇西高泉村原来的村支书刘换文多年洗尾矿,拉尾砂倾倒入村民50多亩地,玉米地和菜地受到污染。 

聂营镇西高泉村原来的村支书刘换文多年来将选矿产生的尾砂倾倒污染农田,使农田不能耕种。 

  

代县 

土壤 

经调查,反映的刘焕文原为聂营镇西高泉村村支书,2005年10月至2011年11月任西高泉村村委主任,2011年12至2017年8月任西高泉村支部书记,2017年7月21日受到留党察看2年处分,2017年8月不再担任西高泉村村支部书记。 

西高泉村村西遗留的废矿渣为刘焕文开办选尾厂时遗留,该选尾厂于2016年由县政府进行了关停取缔。2021年4月22日调查组现场勘查时,该选尾厂部分生产设备未拆除,但已荒废时间较长,现场无任何生产迹象,目前场地内遗留大量尾砂,占用西高泉村集体土地63780.47m2,其中耕地50409.77m2,其他农用地6330.83m2,建设用地7039.87m2。2020年5月当事人进行了覆土治理,但仍有尾砂裸露,造成扬尘污染,举报情况属实。 

  

属实 

1.针对刘焕文尾砂堆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县自然资源局已进行占地类型和面积核定,并对刘焕文破坏耕地的行为进行鉴定,对构成刑事犯罪的,将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2.针对该尾砂堆尾砂裸露的问题,聂营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行立改,立即制定治理方案,督促涉事当事人,对该尾砂堆进行降低高度、阶梯式平整,计划于2021年5月30日前对该尾砂堆覆土复耕治理完毕。 

  

 

该问题与第十四批(D2SX202104200059)问责情况相同,县纪委已于2021年4月25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拟对聂营镇西高泉村原支部书记刘换文党内警告处分;拟对聂营镇原副镇长杨海平(分管环保)进行谈话提醒;拟对聂营镇原副镇长李炯进行谈话提醒;拟对聂营镇副镇长武江进行谈话提醒;拟对聂营镇副镇长智海中进行谈话提醒;拟对代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执法二室主任索眉存进行谈话提醒。 

2 

X2SX202104240006 

举报忻州市代县宏威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没有任何关于露天破碎加工环评手续的情况下未批先建,而且还在固定式破碎机、输送带、包括堆放等等全部加工流程裸露无降尘下未封闭生产,造成扬尘满天,石料尘土刮的满山,其企业生产位置离二广高速九层崖不足一公里。更离雁门关5A级景区范围也不足一公里。 

代县 

大气、其他污染 

经调查,代县宏威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手续齐全,未发现举报反映的问题。反映问题企业实为代县凤英石料厂,与代县宏威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为同一法定代表人,该厂排渣场紧邻代县宏威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原料库。 

代县凤英石料厂,位于代县雁门关镇西瓦窑头村西北,设计年产10万吨石料。2012年5月17日经代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立项(代发改发〔2012〕61号);2012年5月4日代县凤英石料厂年开采矿10万吨石灰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原代县环境保护局批复(代环开函字〔2012〕6号);2016年12月6日原代县环境保护局组织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代环函〔2016〕95号);2020年4月21日完成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140923317028554A001Y),有效期至2025年4月20日。       

1.反映的“在没有任何关于露天破碎加工环评手续的情况下未批先建”问题。 

经调查核实,代县凤英石料厂在排渣场地约300米处新建一套破碎及输送系统,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属未批先建项目。举报情况属实。 

2.反映的“而且还在固定式破碎机、输送带、包括堆放等等全部加工流程裸露无降尘下未封闭生产,造成扬尘满天,石料尘土刮的满山”问题。 

2021年4月19日现场检查时,该厂新增设的破碎系统未运行,露天安装固定式破碎机、输送带未进行全封闭,现场堆存的石子露天堆放,未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举报情况属实。  

3.反映的“其企业生产位置离二广高速九层崖不足一公里。更离雁门关5A级景区范围也不足一公里”问题。 

经县自然资源局和县交通局实地勘查,代县凤英石料厂破碎系统位置距二广高速(九层崖下隧道)直线距离1.2km,距雁门关风景区南入口直线距离10km。举报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1.针对代县凤英石料厂未批先建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已于2021年4月23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忻环代罚告字〔2021〕59号),拟处罚18005元;责令该企业限期补办相关环评审批手续。 

2.针对代县凤英石料厂露天设置破碎输送系统、物料露天堆放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已于2021年4月20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忻环代责改字〔2021〕26号),责令该企业按照编制的环评要求对破碎输送系统进行全封闭,并对厂区内堆放的物料进行绿网苫盖。目前,该企业已对厂区内石料进行了绿网苫盖,并配备洒水车1辆进行不定时洒水抑尘。 

  

 

该问题与第十二批(X2SX202104180049)、第十三批(X2SX202104200002)问责情况相同,县纪委已于2021年4月23日拟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拟建议给予雁门关镇西瓦窑头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张永厚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雁门关镇西瓦窑头村包村领导张建平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令雁门关镇副镇长陈逸林(分管环保工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 

X2SX202104240007 

举报忻州市代县大红才铁矿违法占用原大红才村及村民的土地及其官商勾结侵害村民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破坏生态环境污染水资源。 

大红才铁矿于2001年在大红才村开采矿石以来,未征得村民的同意,也未对大红才村民进行补偿或赔偿,炸毁了大红才村村庄,损毁了村民的房屋、院落,侵占、破坏了村集体及村民的耕地,殴打村民。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石墙村村委主任法定代表人付德德与代县大红才铁矿互相勾结,欺骗村民,将大红才村所有的荒山、荒坡、荒沟、荒滩以赞助费形式让代县大红才铁矿占用。乱挖乱采,堆放尾矿石渣,严重地破坏了环境污染了水源。诉求:大红才铁矿赔偿被损坏的房屋、被占用的土地。 

代县 

生态、土壤 

经调查,反映的大红才铁矿实为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一、二采区),2008年大红才铁矿和繁峙县立达铁选公司铁矿整合而成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代县聂营镇云雾村村南,设计年开采90万吨铁矿石,该资源整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12年12月11日由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批复(晋环函〔2012〕第2657号),2019年9月3日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组织通过该建设项目固体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代环验字〔2019〕8号);2018年12月9日申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140923583347945F001P),有效期至2021年12月8日。 

1.反映的“大红才铁矿于2001年在大红才村开采矿石以来,未征得村民的同意,也未对大红才村民进行补偿或赔偿,炸毁了大红才村村庄,损毁了村民的房屋、院落,侵占、破坏了村集体及村民的耕地,殴打村民”问题。 

经调查,2001年大红才村与石墙村合并,石墙村是由三个自然村组成,分别是一小队石墙,二小队大红才,三小队初一沟。从2003年以来除一小队石墙有2人居住外,二小队大红才和三小队初一沟已经无人居住。2003年3月27日大红才铁矿与聂营镇石墙村委会签订占用土地协议,并进行补偿;2007年7月17日大红才铁矿与大红才村村民签订租赁荒山荒地协议,经协商一致,租赁村民荒山荒地按每亩每年400元进行了补偿;2011年6月7日大红才铁矿与聂营镇石墙村委会及部分村民签订占用荒坡荒沟协议,集体荒坡荒沟每年1万元,村民荒坡荒沟每亩每年560元,不存在未征得村民同意,未进行补偿占用土地的情况,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县公安局调查,大红才铁矿为正规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聂营镇派出所未接到反映的关于炸毁了大红才村村庄,损毁了村民的房屋、院落,殴打村民等的相关举报。举报情况不属实。 

2.反映的“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石墙村村委主任法定代表人付德德与代县大红才铁矿互相勾结,欺骗村民,将大红才村所有的荒山、荒坡、荒沟、荒滩以赞助费形式让代县大红才铁矿占用”问题。 

经调查,付德德,曾用名付智,男,汉族,群众,1949年10月23日生,初中文化程度,聂营镇石墙村人,2007年6月至2020年11月担任聂营镇石墙村村委主任。是否与代县大红才铁矿存在互相勾结的问题,县纪委正在调查中。 

2011年6月7日,付德德作为石墙村委会负责人,与大红才铁矿签订占用荒山、荒坡、荒沟、荒滩、荒地协议,并有部分村民签字(马桂花、白来秀、呼茂生、杨兰斗、付录、安福宝、常艮秀),付费形式为赞助费。举报情况属实。 

3.反映的“乱挖乱采,堆放尾矿石渣,严重地破坏了环境,污染了水源”问题。 

经县自然资源局调查,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6日办理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13022120128790),有效期至2023年2月6日。该公司为有证矿山企业,未发现私挖乱采的行为,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1年4月24日,调查组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一、二采区产生的废渣堆放至1#排渣场,部分废渣裸露未及时覆土绿化,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举报情况属实。 

经县水利局实地调查和查阅相关资料,大红才村原为石墙村的自然村,已搬迁多年,目前无人居住,县水利局未建供水工程,无水源地,不存在污染水源的现象。举报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该问题与第十六批(D2SX202104220065)处理情况相同,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已于2021年4月26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忻环代罚告字〔2021〕63号),拟处罚3.5万元;并责令该公司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要求,对排渣场进行全面整治,覆土绿化,减少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该问题与第七批(D2SX202104130016)、第十六批(D2SX202104220065)问责情况相同,代县纪委已于2021年4月19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拟对聂营镇自然资源服务中心主任范小江进行提醒谈话;拟责令代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执法四室主任陈海斌作出书面检查;拟对聂营镇云雾村支部书记何会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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