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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时间:2021-04-29 17:55       大    中    小     

(第十七批    2021429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X202104230035 

新高乡刘街村西南两里地,有一瑞峰选矿厂将污水和污泥排放至村里的耕地和坟地里,污染环境。 

代县 

水、土壤 

代县瑞锋选厂,位于代县新高乡刘街村村南1.5公里处,2008年开工建设,2010年8月投入生产,设计年处理原矿23万吨,年产铁精矿粉10万吨,采用三段闭路破碎、干选、两段磨矿、三段磁选、真空过滤生产工艺。2009年3月27日原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忻环开函字〔2009〕第34号),2016年6月28日原代县环境保护局组织完成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代环函〔2016〕第63号),2016年11月9日申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证号:14092308100096-0923),2020年7月20日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1409236966912598001Y),有效期至2025年7月19日。2018年6月25日该厂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编号(晋)FM安许证字〔2018〕H11884号),有效期至2021年6月24日。 

经调查,代县瑞锋选厂已于2021年3月6日停产至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全部排入尾矿库,经沉淀后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经现场勘查,未发现企业废水外排现象。企业周边耕地中往年均种植玉米等农作物,未发现污染问题。2021年3月10日该企业已委托山西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对企业周边土地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显示,该区域水环境、土壤环境均未发现超标现象。污水、污泥未排放至村里的耕地,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新高乡及刘街村委会调查,刘街村部分土地出现地下水上泛的现象,导致部分土地被水浸润,同时地中的坟地也不同程度受到水淹。举报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刘街村部分土地地下水上泛的问题,新高乡已协调相关部门,造成的原因正在调查中。目前新高乡政府已积极对接县应急局申请救灾资金,对相关农户的损失进行补贴。 

  

  

 

  

2 

D2SX202104230036 

阳明堡乡赵沙河村,村北300米处有一“忠义选铁矿厂”,该企业将废渣倾倒在村北山沟里30多亩的耕地里,且生产作业粉尘污染,村干部不管该企业的污染行为。 

代县 

土壤、大气 

经调查,反映的忠义选铁矿厂实为代县众利矿粉精加工厂,位于代县阳明堡镇上沙河村村北,设计年产铁精矿粉6万吨,采用一磨两磁选的生产工艺。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0年12月28日由原代县环境保护局保护局批复(代环函字[2010]41号),2016年10月9日原代县环境保护局组织通过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代环函[2016]86号);2020年7月9日完成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14092358334633A001X),有效期至2025年7月8日。 

反映的村北倾倒废渣的山沟,为上沙河村北的“雁沟”,属村集体土地。该处堆存地点为环评批复的固废场所,该厂于2021年2月堆放尾砂后及时进行了覆土,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扬尘污染。经县自然资源局现场核实,倾倒尾砂占地面积为16.7亩,其中耕地7.5亩,内陆滩涂9.2亩。倾倒废渣(尾矿)占用耕地,属违法占地,举报情况属实。 

2021年4月25日,调查组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处于生产状态,厂区内露天堆放的原料及产品已进行绿网苫盖,但仍有部分苫盖不严,造成扬尘污染。举报情况属实。 

针对村民反映企业污染的问题,阳明堡镇政府及上沙河村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已多次对企业进行提醒和制止,但因不具备行政执法职能,不能有效监督企业,收到的效果甚微。不存在不管企业污染的行为,举报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1.针对代县众利矿粉精加工厂违法占地的问题,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4月2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代自然资雁罚字〔2021〕11号),处罚80665元,并责令其5日内复垦土地。目前企业已积极对土地进行复垦中。 

2.针对代县众利矿粉精加工厂物料未全苫盖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已于2021年4月26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忻环代罚告字〔2021〕64号),拟处罚2.7万元;并责令其加强内部管理,对堆存的物料进行有效苫盖,杜绝扬尘污染。 

 

2021年4月28日,县纪委拟建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建议给予阳明堡镇上沙河村支书兼村委主任王志强党内警告处分; 

建议对阳明堡镇自然资源服务中心负责人贾利俊进行诫勉谈话; 

建议责令阳明堡镇正科干部林茂虎(分管国土工作)作出深 

刻书面检查; 

建议责令阳明堡镇副镇长兰世亮(分管环保工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建议责令阳明堡镇上沙河村包村领导田华(2019年6月至今)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 

D2SX202104230037 

1、新高乡赵村,村南300米左右有一“陈进二选厂(石料厂)”,该石料厂将尾砂堆放村南举报人的耕地旁,占地面积六七亩。 

2、新高乡赵村村南400米左右有一尾矿坝(蓄水池),有一东北人将此处买下,今年2月份拆除,导致污水流到举报人家院内,举报人家中房屋遭到破坏也存在安全隐患。 

代县 

土壤、水 

反映的陈进二选厂实为代县程晋铁矿二选厂,位于代县新高乡赵村东南1.5km处,设计年产铁精矿粉5万吨,采用两破三磨四磁选的生产工艺。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08年12月23日由原代县环境保护局批复(代环开函字[2008]第79号),2021年3月24日该企业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020年7月19日完成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140923566320501001W),有效期至2025年7月18日。 

1.反映的“将尾砂堆放村南举报人的耕地旁,占地面积六七亩”问题。 

经联合调查组调查,代县程晋铁矿二选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砂全部进入尾砂沉淀池,未发现尾砂乱堆乱放的现象。经县自然资源局调查,该厂北侧有一处历史遗留的无主废石堆,占地2.3亩,土地类型为一般耕地。耕地中堆放废石,举报情况属实。 

2.反映的“赵村村南400米左右有一尾矿坝(蓄水池),有一东北人将此处买下,今年2月份拆除,导致污水流到举报人家院内,举报人家中房屋遭到破坏也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经联合调查组调查,代县程晋铁矿二选厂法定代表人为孙明天,黑龙江省克东县人,于2019年8月5日购买该厂进行生产经营。反映村南的尾矿坝实为该厂尾砂沉淀池,于2020年10月10日由县应急管理局进行备案(代应急备函〔2020〕5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全部进入尾砂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现场检查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经赵村村委会实地查看证明,未发现该厂污水流到赵村村民家中的情况。举报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该无主废石堆放在耕地中的问题,根据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代县尾砂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代政办发〔2017〕53号)要求,县政府已责成新高乡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该历史遗留无法查找到当事人的无主废石堆进行清运,恢复原有地形地貌及种植条件,及时交由赵村村集体管理,预计2021年5月5日前清理完毕,并恢复土地原貌。 

  

 

  

4 

D2SX202104230048 

代县枣林镇东留属村东南角三家无名黑砖窑,相距不到100米。代县枣林镇何家寨村东北角无名黑砖窑。代县上馆镇五里新村华亭雕塑有限公司,五里新村华亭雕塑有限公司旁气象局西侧住宅院内有两家黑砖窑。无证生产。 

代县 

其他污染 

1.反映的“代县枣林镇东留属村东南角三家无名黑砖窑,相距不到100米”问题。 

经调查,代县枣林镇东留属村东南角共有3家砖厂,分别为高国国砖厂、高伟伟砖厂、高志华砖厂,均无相关手续,属散乱污企业。高国国砖厂于2015年5月筹建,2015年8月投入生产,建设5座大坑窑生产仿古砖,年产20万块,实际年产3.5万块。高伟伟砖厂于2016年12月建成并投入生产,厂区西南建设2座大坑窑,设计年产20万块粘土砖。高志华砖厂于2019年10月建成并投入生产,厂区建有1座大坑窑,设计年产15万块粘土砖。2019年6月13日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函告县工信局对东留属村3家砖厂实施停止供生产用电(忻环代分函〔2018〕18号);2019年11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函告枣林镇人民政府(忻环代分函〔2019〕109号),要求对该辖区的东留村的3家砖厂实施“两断三清”并进行取缔。2020年10月30日代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下达《关于对代县高国国等25家砖厂实施断电停产整治的函》(代环委办发〔2020〕3号),要求县工信局对上述砖厂实施停电整治。2021年4月25日,再次现场检查,3家砖厂已全部停产,厂区内堆放成品砖及砖胚已全部清理,砖窑已捣毁。东留属村东南角有三家砖厂,举报情况属实。 

2.反映的“代县枣林镇何家寨村东北角无名黑砖窑”问题。 

经调查,反映的何家寨村东北角无名黑砖窑为何家寨砖厂,位于代县枣林镇何家寨村西北处,于2017年10月筹建,2018年6月投入生产,建设5座大坑窑生产仿古砖,年产约25万块。无相关手续,属散乱污企业。2018年11月30日,县政府依法对枣林镇何家寨砖厂进行了关闭取缔;2019年6月13日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函告县工信局对何家寨砖厂实施停止供生产用电(忻环代分函〔2018〕18号);2019年12月19日,因代县何家寨砖厂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对其实施行政处罚3万元(忻环代分罚〔2019〕109号),并要求其立即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恢复场地。2021年4月25日,再次现场检查该砖厂已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内堆放成品砖及砖胚已全部清理,砖窑已捣毁。何家寨村东北角无名有一砖窑,举报情况属实。 

3.反映的“代县上馆镇五里新村华亭雕塑有限公司,五里新村华亭雕塑有限公司旁气象局西侧住宅院内有两家黑砖窑”问题。 

反映的华亭环艺公司,全称为代县华亭环艺雕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代县上馆镇五里村村北,成立于2002年,2006年4月建设,同年投入运行。2006年3月28日该建设项目由代县发改局立项(代政计发〔2006〕14号),2016年12月该建设项目现状环评由代县清理整改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备案编号:1409232016040),2020年5月21日申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140923746007727J001Q),有效期至2023年5月20日。2021年4月25日现场检查时,代县华亭环艺雕塑有限责任公司隧道窑、青窑采用天然气生产。经现场走访,五里新村华亭雕塑有限公司旁,气象局西侧为居民区,住宅院内未发现砖窑。举报情况不属实。 

4.反映的“无证生产”问题。 

经调查,代县枣林镇东留属村、何家寨村的高国国砖厂、高伟伟砖厂、高志华砖厂、何家寨砖厂,均无相关手续,属散乱污企业,但已将砖窑全部捣毁,不存在生产的问题。代县华亭环艺雕塑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手续齐全,不存在无证生产的问题。举报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县政府责成枣林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已取缔砖窑的日常巡查,建立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砖厂,杜绝取缔砖窑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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