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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时间:2021-04-29 17:54       大    中    小     

(第十六批    2021428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X202104220066 

阳明堡镇下沙河村,乡政府和山西鼎华科技公司共同征收、破坏居民林地。 

代县 

生态 

反映的山西鼎华科技有限公司于1997年12月1日在太原市迎泽区注册成立,经营范围:农业技术开发;农业机械设备、计算机及办公设备、机电设备的批发零售;计算机软件开发及计算机信息咨询服务;电器维修;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用品、农副产品(不含粮油)的销售。2012年4月14日,该公司与阳明堡镇下沙河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征用协议》,征用下沙河东坡的土地进行项目开发,建设代县农业生产资料物流园区,征地共计67.3亩(其中集体2.6亩,个人64.7亩),每亩补偿25440元。征用情况属实,但因该项目一直未实施,未占用该地块。 

经县林业局调查,该地块为非林地,不存在破坏居民林地的情况。举报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县政府责成阳明堡镇严守土地红线,对违法占地、破坏林地的行为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予以打击;同时做好相关征地补偿工作,做到公开透明,减少村企矛盾。 

  

  

 

  

2 

X2SX202104220021 

1.反映代县东关财税小区门口有一家快餐外卖的饭店,加工噪音污染、做饭油烟污染,污染小区门口卫生、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的起居生活,日常作息和居住环境。 

2.山西忻州代县五中校园西北角侧,施工工地将废土、植树后的废渣、施工工地将用水泥将砖块垒在盲道上,严重影响周边市容市貌环境和行人的交通环境。 

代县 

大气、噪声、土壤 

1.经调查,反映的东关财税小区门口快餐外卖的饭店实为代县有才快餐,主要经营范围为中餐类制售,2016年7月注册成立,2018年6月27日办理《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备案证编号:SXJY20923120194100),有效期至2020年6月26日。2021年4月24日调查组现场调查,该快餐店处于经营状态,门口每天由环卫工人及时清扫,现场未见垃圾随意丢弃,每日中午与晚上营业,夜间最迟10点关门,未影响居民起居生活和日常作息。通过对日间、夜间噪声监测,均未超标,不存在影响居住环境的情况。该快餐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污染举报情况属实。 

2.经调查,反映的代县五中校园西北角施工工地为丰源酒店建设项目施工工地,该项目于4月19日占用周边人行道进行建设场地的围挡,将废土废渣、砖块垒在盲道上。2021年4月20日县住建局城管执法队在巡查发现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停止施工行为,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代住建改字〔2021〕第13号),要求当事人在三日内自行拆除,恢复原貌,4月23日该项目工地自行拆除完毕。举报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 

1.针对代县有才快餐《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到期未办理的问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代市监上罚〔2021〕10号)责令其于2021年4月28日前重新办理《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 

针对代县有才快餐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问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代市监上罚〔2021〕11号)责令其于2021年4月28日前安装完成油烟净化设施。 

2.针对反映施工物料乱堆乱放的问题,县住建局举一反三,立即对县城区7个在建项目工地现场展开排查,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做到文明施工。 

 

  

3 

D2SX202104220061 

新高乡下街村瑞峰选矿厂尾矿库拆了,尾矿石砂刮风时刮在地里。 

代县 

大气 

代县瑞锋选厂,位于代县新高乡刘街村村南1.5公里处,2008年开工建设,2010年8月投入生产,设计年处理原矿23万吨,年产铁精矿粉10万吨,采用三段闭路破碎、干选、两段磨矿、三段磁选、真空过滤生产工艺。2009年3月27日原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忻环开函字〔2009〕第34号),2016年6月28日原代县环境保护局组织完成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代环函〔2016〕第63号),2016年11月9日申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证号:14092308100096-0923),2020年7月20日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1409236966912598001Y),有效期至2025年7月19日。2018年6月25日该厂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编号(晋)FM安许证字〔2018〕H11884号),有效期至2021年6月24日。 

经县应急管理局调查,该企业已于2021年3月6日停产至今,尾矿库位于厂区西北侧的自然冲沟,证照齐全,设计库容33.9万立方米,设计总坝高29米,为五等库,库型为沟谷型。2018年6月25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现状库容14.8万立方米,现状坝高27米,未发现拆除尾矿库的情况,举报情况不属实。 

该企业尾矿已覆盖的外坡因雨水冲刷等原因造成部分尾矿砂露,易对周边环境造成扬尘污染。举报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 

1.针对代县瑞锋选矿厂尾矿库外坡尾矿砂裸露、道路扬尘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已于2021年4月11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忻环代罚告字〔2021〕42号),拟处罚5.6万元。并责令该企业要切实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对尾矿库外坡进行修整,对裸露部位重新进行黄土覆盖。 

2.目前该企业已对尾矿库边坡裸露部位进行了覆盖,并安排专人加大厂区及周边道路的清扫及洒水抑尘,减少扬尘污染。 

  

 

该问题与第一批(D2SX202104080018)问责情况相同。县纪委已于2021年4月11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拟对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副局长张建荣进行谈话提醒;拟责令代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指导员姚建军作出书面检查;拟对新高乡人民政府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站站长张耀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拟对新高乡副乡长、中解片区片长王晓鹏进行谈话提醒;拟责令刘街村包村干部贾倩作出书面检查;拟对刘街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李艳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D2SX202104220062 

聂营镇小柏峪村“宝山矿业”掩埋小柏峪村村民土地,污染环境。 

代县 

其他污染、土壤 

经调查,宝山矿业全称“山西宝山矿业有限公司”,为繁峙县所属企业。举报人反映的宝山铁矿实指原山西省忻州市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代县大红火铁矿(采矿场),现更名为忻州市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代县聂营镇小板峪村东南600米处,为合法有证矿山企业。2004年4月1日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忻州市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代县大红火铁矿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批复([2004]忻环开函字第28号),2004年7月19日忻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验[2004]004号);2020年6月16日完成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14092373631677X2002W),有效期至2025年6月15日;2021625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晋FM安许证字[2018]6421B1Y2号),有效期至2021624日。 

经调查,聂营镇小板峪村1998年土地二轮承包前,进行移民搬迁所有村民已搬迁到平川村居住,土地全部荒芜。反映的掩埋小板峪村民土地实为忻州市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西排土场。该地块为聂营镇小板峪村集体土地,面积170.4533公顷(村集体土地证,代集有[2006]第036号)。忻州市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宝山矿业有限公司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企业,财物同一结算。2012年7月27日山西宝山矿业有限公司与聂营镇小板峪村村委会签订《四荒地租赁合同》租赁小板峪村集体土地建设排土场,一次性支付租赁费用17万元。占用小板峪村土地举报情况属实,但已进行补偿。 

2021年4月24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排土场堆存的废渣已进行了覆土、种草,但仍存在部分废渣裸露现象,易造成扬尘污染。举报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忻州市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废渣裸露未覆盖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已于2021年4月25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忻环代罚告字〔2021〕62号),拟处罚3.5万元;并责令该公司严格按照排土场生态恢复治理方案,规范堆存废渣及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2021年4月27日,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党组责令代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执法三室主任陈海斌作出书面检查。 

5 

D2SX202104220065 

聂营镇大红才村,大红才铁矿、瑞源铁矿私挖乱采,破坏生态环境。 

代县 

生态 

经调查,反映的大红才铁矿实为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一、二采区),瑞源铁矿原为繁峙县立达铁选公司铁矿,现更名为山西瑞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三采区。2008年大红才铁矿和繁峙县立达铁选公司铁矿整合而成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代县聂营镇云雾村村南,设计年开采90万吨铁矿石,该资源整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12年12月11日由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批复(晋环函 [2012]第2657号),2019年9月3日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组织通过该建设项目固体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代环验字[2019]8号);2018年12月9日申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140923583347945F001P),有效期至2021年12月8日。 

经县自然资源局调查,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6日办理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13022120128790),有效期至2023年2月6日。该公司(一、二、三采区)为有证矿山企业,未发现私挖乱采的行为,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1年4月24日,调查组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一、二采区产生的废渣堆放至1#排渣场,部分废渣裸露未及时覆土绿化,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三采区2#排渣场下游部分废石裸露未覆土绿化,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举报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排渣场部分废石裸露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已于2021年4月26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忻环代罚告字〔2021〕63号),拟处罚3.5万元;并责令该公司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要求,对排渣场进行全面整治,覆土绿化,减少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该问题与第七批(D2SX202104130016)问责情况相同,代县纪委已于2021年4月19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拟对聂营镇自然资源服务中心主任范小江进行提醒谈话;拟责令代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执法四室主任陈海斌作出书面检查;拟对聂营镇云雾村支部书记何会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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