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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时间:2021-04-26 18:04       大    中    小     

(第十三批    2021425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X202104190001 

聂营镇湾根村,六家开采铁矿的,损坏两千多亩林地,五百亩多耕地,三百亩多药材,现在变成了渣山 

代县 

生态 

经调查,反映的六家开采铁矿分别为代县李家庄昌盛铁矿有限公司、代县程兴铁矿有限公司、代县太星矿业有限公司、代县鑫旺矿业有限公司洪剑铁矿、代县厚旺铁矿有限公司、代县厚旺铁矿有限公司二采区三系统。 

代县李家庄昌盛铁矿有限公司,位于代县聂营镇李家庄北0.5公里处。于2013年8月开始建设,2014年8月投入运行,设计年开采铁矿100万吨,项目采用露天开采法开采铁矿。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33月27日经原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批复(晋环函[2013]447号),2016年12月30日原忻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忻环验字[2016]111号),2020年616完成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140923058896540M001X),有效期至2025年6月15日。 

代县程兴铁矿有限公司,位于代县聂营镇李家庄村北1.2公里处,于2013年由原代县程兴铁矿和原代县石占梁铁矿资源整合而成。该公司40万吨资源整合铁矿开采项目于2013年9月开始建设,2014年12月投入生产,开采方法为地下开采。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原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批复(晋环函[2013]1257号),2016年12月8日原忻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忻环验字[2016]71号);2020年319完成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140923080993320R001X),有效期至2025年318日。         

代县太星矿业有限公司(探矿),位于代县聂营镇原湾根村,2012年经资源置换确权,2020年5月7日确定探矿权范围,勘查面积3.3平方公里,勘查许可证号:T14220200502055820,有效期至2023年5月7日。 

代县鑫旺矿业有限公司洪剑铁矿,位于代县聂营镇初一沟村南。该公司30万吨/年露天开采变更井下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18年7月27日经原忻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忻环评函[2018]13),2020年4月9日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140923683815793M002Y),有效期至2025年4月8日。 

代县厚旺铁矿有限责任公司及该公司二采区三系统,于2011年资源整合后共同办理环评批复文件。代县厚旺铁矿有限责任公司矿山一采区位于代县聂营镇李家庄北0.5公里处,二采区位于蔡庄东北方向1公里处。资源整合后设计开采能力为90万吨/年,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1年6月27日经原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批复(晋环函[2011]1201号),2016年12月30日经原忻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怀环验字[2016]110号),2020年3月14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140923566348698J002Z),有效期至2025年3月13日。 

1.反映的“损坏两千多亩林地”问题。 

经县林业局调查,代县程兴铁矿有限公司搭建彩钢房占用林地约1.3亩(参考数据)代县太星矿业有限公司架线修路占用林地约8.5亩(参考数据),其他4家采矿企业未发现毁坏林地的情况。损坏两千多亩林地不属实,占用9.8亩林地情况属实。 

2.反映的“损坏五百多亩耕地”问题。 

经县自然资源局调查核实,代县李家庄昌盛铁矿有限公司、代县程兴铁矿有限公司、代县太星矿业有限公司、代县鑫旺矿业有限公司洪剑铁矿、代县厚旺铁矿有限公司、代县厚旺铁矿有限公司二采区三系统等六家企业采(探)矿权位于原湾根村范围内。湾根村原为聂营镇行政村,因村民生活居住条件恶劣,1982年至1991年县政府对其进行了移民搬迁,现湾根村为一片废墟。2020年县域村镇合并将湾根村行政权属划归云雾村。2009年全国开展第二次土地现状调查时,因湾根村及周边耕地撂荒多年,调查结果为未利用地和林草地,不存在损坏五百多亩耕地的情况。举报情况不属实。 

3.反映的“损坏三百亩多药材问题。 

经县农业农村局调查,原湾根村在1982年至1991年移民搬迁,现为一片废墟,原有耕地已不进行耕种。上世纪八十年代该村曾人工种植党参等药材。2021年4月21日现场勘查未发现该区域种植药材。举报情况不属实。 

4.反映的“现在变成了渣山”问题。 

经调查,反映的废渣倾倒地点实际为代县李家庄昌盛铁矿有限公司的北排土场,该排土场为环评批复的两个排土场之一,现已封场。根据制定的治理方案要求,北排土场已进行了覆土,并种植云杉。排放废渣举报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 

1.因县林业局不具备林业调查资质,无法确定代县程兴铁矿有限公司、代县太星矿业有限公司毁坏林地面积。现正在等待第三方进行实地调查,待出具调查结果后,代县林业局将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代县李家庄昌盛铁矿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8月编制《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020年4月编制完成北排土场治理方案,目前北排土场治理工程已基本完工,矿山其他治理工程正在有序推进中。在按期完成治理工程后,进行绿色矿山创建项目竣工验收。 

  

 

2021年4月19日,县纪委已拟对聂营镇云雾村支部书记何会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 

D2SX202104190002 

韩曲镇韩曲村,村长的砖厂、水厂、林场、选厂大车拉运时道路扬尘污染。 

代县 

大气 

经调查,反映韩曲镇韩曲村,实为代县上馆镇韩曲村,反映的村长名叫王俊平,男,汉族,1968年3月出生,群众,上馆镇韩曲村人,于2008年12月至2014年12月任上馆镇韩曲村村委主任。 

反映的砖厂,实为代县明扬建材厂,位于代县上馆镇韩曲村村北,设计年产水泥混凝土砖2000立方。2019年3月12日经代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项目备案(代发改发〔2019〕21号),2019年3月,该砖厂存在违法占地的问题,上馆镇政府及上馆国土资源管理所对其进行了取缔,并责令当事人拆除了生产设备。2021年4月21日现场核查时,该厂处于常年停产状态,不进行车辆运输,不产生道路扬尘,目前已自行拆除了压砖机等相关设备,厂区内堆存的少量原料已全部绿网苫盖。该砖厂投资人为王永明,举报是村长的砖厂不属实。建设砖厂举报情况属实,但现已取缔。 

反映建设水厂的问题,经县节约用水服务中心核实,韩曲村及村长均未建设相关水厂,不存在水厂扬尘污染,举报情况不属实。 

反映林场的问题,经县林业局实地调查及韩曲村村干部指认,利用GPS采集坐标点,对比全国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林场地块为非林地,现正培育海棠苗,不存在林场,不进行拉运,不产生扬尘污染。举报情况不属实。 

反映的选厂,实为代县众盛重介质粉加工厂,位于代县上馆镇韩曲村村北,设计年加工重介质粉2.4万吨,法定代表人杨翠平。2016年12月该建设项目现状环评由代县全面清理整改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备案编号:1409232016006);2020年3月29日完成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140923317014929Q001Z),有效期至2025年3月28日。2021年4月21日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已于3月底停产至今,无车辆拉运,进厂道路已硬化,并配备洒水车1辆进行不定时洒水抑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道路扬尘污染。但厂区内原料未全部苫盖,造成扬尘污染,举报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代县众盛重介质粉加工厂物料苫盖不严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于2021年4月23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忻环代分罚告字〔2021〕60号),拟处罚2.7万元;并责令其加强内部管理,对堆存的物料进行有效苫盖,杜绝扬尘污染。 

  

 

2021年4月25日,县纪委拟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拟建议对上馆镇韩曲村支部书记庞忠民进行诫勉谈话; 

拟责令上馆镇韩曲村包村领导赵海峰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拟责令上馆镇武装部长刘燕滨(分管环保工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拟责令上馆镇主任科员李忻豪(2018—2019年分管国土)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 

D2SX202104190003 

刘家圪洞村村北,有一北小沟选矿厂,非法占地,道路扬尘环境污染。 

代县 

大气 

代县北小沟选矿厂位于代县新高乡刘家疙洞村村北,于2008年5月开工建设,2010年1月投入生产,设计年产铁精矿粉5万吨,采用三段破碎,两段磨矿,三段磁选的生产工艺。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09年6月15日经原忻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忻环开函字[2009]第61号);2011年10月8日忻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忻环验字[2011]23号);2020年12月9日完成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140923MA0GU4J66W001W),有效期至2025年12月8日。       

经县自然资源局调查,代县北小沟选矿厂,占用新高乡刘家圪洞村土地63.09亩,其中政府批准(代政占土字〔2006〕47号)占地9.9亩。该厂违法占地共53.19亩(耕地7.2亩、林地2.81亩、河流水面7.64、裸地23.5亩、采矿用地0.28亩,恢复土地面积11.2亩)。2008年7月8日县自然资源局对其违法占地7000m2进行立案处罚,罚款7万元(附罚没款收据3092829号),并恢复土地11.2亩。2021年4月21日核实,该企业仍存在违法占地28460m2的问题。违法占地举报情况属实。 

2021年4月21日现场检查时,该厂已于2021年3月停产至今,现场无原料及产品,未进行拉运,未发现道路扬尘,举报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2021年4月21日,县自然资源局针对该厂违法占地28460m2的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代自然资新告字〔2021〕6号),处罚170300元,并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35460m2。 

 

2021年4月24日,县纪委已拟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拟责令新高乡副乡长王艳艳(刘家圪洞村包片领导)作出书面检查; 

拟责令陈艳君县妇联副主席,时任新高乡副乡长(刘家圪洞村包片领导)作出书面检查; 

拟对新高乡副乡长王小鹏(分管国土)进行提醒谈话; 

拟对新高乡人大主席孙国荣(时任分管国土)提醒谈话。 

  

4 

X2SX202104190002 

举报忻州市代县枣林镇炭窑湾村盛源选矿厂私自非法侵占农户土地并前前后后毁坏种植树木700多颗,未经处理的污水随意排放。环保局在反复投诉后仅对选矿厂罚款2万元,但举报者家的地被埋,树木被毁,并未得到恢复及应有的补偿,矿场仅弄了一些覆土,但尾矿仍然在地里,很深得沟,很多树木被埋的不见天日,覆土起不到作用,请求恢复土地原貌及处理土地污染,补偿树木及其他的损失。 

  

代县 

生态 

代县盛源选矿厂,位于代县枣林镇沙沟村,始建于2005年6月,2006年11月投入运行。2018年12月28日由原代县程林铁矿一选厂更名为代县盛源选矿厂,设计年处理原矿30万吨,生产铁精矿粉10万吨,采用两破、两磨、两段磁选的生产工艺。 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5年11月8日由原忻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忻环开函字〔2005〕第104号),2009年4月7日原忻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忻环验函〔2008〕43号),2020年7月3日完成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140923MA0K8DBL69001Z),有效期至2025年7月2日。 

1.反映的“私自非法侵占农户土地并前前后后毁坏种植树木700多颗,未经处理的污水随意排放”问题。经调查,所指土地位于炭窑湾村窑梁水沟(小地名)内。窑梁水沟属四荒地,1984年前村民张新未在该沟自行开荒5亩左右,进行种植。1984年村民张新未下户到沙沟村后,由其妹夫高玉全种植,高玉全又扩大开荒面积至7到8亩。由于张新未女儿张海霞没有下户到沙沟村,所以1998年二轮承包时,炭窑湾村村委会将此地块作为3.7亩分与张海霞作口粮地使用。2001年张海霞外嫁阳明堡,村集体将此地块收回,也未承包给他人耕种,一直撂荒(有村民证言)。2003年时任炭窑湾村委会主任的郤成林召开村民大会,会议内容为:窑梁水沟将进行小流域治理项目,承包费5000元,承包期限为10年,让村民自愿承包进行开发治理。因村民认为承包费太高,不愿意承包。几天后,时任村支部书记郝狗德在村民聚集时聊天说:“窑梁水沟的小流域治理开发被郤成林以2000元看水、看学校的工钱无法账务处理为由,以此作为承包费所承包”,当时并未召开村民会议。郤成林于2003年8月20日办理了小流域开发使用证(面积20亩,购买金额2000元,使用年限30年),该证四至为东至七亩彦边、南至沙沟界、西至三格彦边、北至正甲嘴、窑梁嘴。自2003年承包小流域治理以来,郤成林栽种过杏树,几乎被羊吃完,后郤成林去北京后再没有治理(有村民证言)。2008年郤成林听说建设选厂要征用此沟,又种植了杨树,数目无法确定。现沟内杨树大部分为2012年起蒙家庄村李眉才及其父李成秀因水保站项目分两次种植。现场勘查未发现污水排放至沟内的现象,未发现企业非法侵占农户土地及毁坏树木的情况。举报情况不属实。 

2.反映的“环保局在反复投诉后仅对选矿厂罚款2万元,但举报者家的地被埋,树木被毁,并未得到恢复及应有的补偿,矿场仅弄了一些覆土,但尾矿仍然在地里,很深得沟,很多树木被埋的不见天日,覆土起不到作用”问题。 

2020年9月15日,代县盛源选矿厂因厂区东北方向堆存的固体废物未采取覆土等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忻环代分罚〔2020〕83号),处罚2万元,并执行到位。举报情况属实。 

经现场核查,并询问炭窑湾村支部书记及村民代表,郤成林承包的小流域治理土地位于代县枣林镇炭窑湾村南与沙沟村、蒙家庄村交界南二十亩沟东。2020年7月3日炭窑湾村委会召开会议,经村支两委和村民代表商议一致同意将炭窑湾村南二十亩沟进行填沟造地,并与代县盛源选矿厂签订有偿使用协议,目前造地工程已基本完工。经实地调查,该地位大部分面积已覆土,边坡及沟底有尾砂,由于雨水冲刷,边坡外的尾砂流入郤成林的小流域治理区域内,通过目测大约有三十几棵树木被埋。举报人土地、树木被埋,举报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 

1.针对代县盛源选矿厂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尾砂流失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于2021年4月23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忻环代分罚告字〔2021〕61号),拟处罚3.6万元;并责令企业对进入举报人地内的尾砂进行清理。    

2.枣林镇政府责成炭窑湾村委会,积极协调涉事企业对被埋土地及树木进行补偿,充分化解企业与村民的矛盾。 

  

 

2021年4月25日,县纪委拟建议责令枣林镇原碳窑湾村支部书记史福保作出书面检查。 

  

5 

X2SX202104190003 

举报忻州市代县新高乡周流村村南有一黑料场(李海明)非法占地,非法用电,黑料厂有一套完整的破碎系统,有粉尘和扬尘污染。 

代县 

大气 

反映的周流村南黑料场已于2020年6月取缔,该地块为周流村集体土地,共12.39亩(其中未利用地6.75亩,园地5.64亩),违法占地举报情况属实。 

经县供电公司核查,2020年5月至今,未发现该处现场有接电现象,非法用电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0年9月,在取缔的黑料场原址上新建代县鑫路通石料厂,该厂于2020年5月11日注册成立(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40923MA0L2K8G3A),2020年9月7日该石料厂利用尾矿废石年产10万吨机制石料新建项目进行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020-140923-42-03-018633),2021年3月8日该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批复(忻代环评(审)函〔2021〕5号),2021年3月15日完成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140923MA0L2K8G3A001W),有效期至2026年3月14日。2021年4月21日现场调查时,该厂处于停建状态,现场无厂房,已安装一套破碎系统,未进行生产作业,现场检查未发现扬尘污染。举报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代县鑫路通石料厂违法占地的问题,代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1年4月1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代自然资新罚字〔2021〕5号),处罚41303.5元,并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于15日内拆除非法占地上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2021年4月16日,县纪委已拟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拟对新高乡原副乡长张全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拟对新高乡原武装部长李俊杰进行谈话提醒。 

6 

X2SX202104200002 

举报忻州市代县宏威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没有任何关于露天破碎加工环评手续的情况下未批先建,而且还在固定式破碎机、输送带、包括堆放等等全部加工流程裸露无降尘下未封闭生产,造成扬尘满天,石料尘土刮的满山,其企业生产位置离二广高速九层崖不足一公里。更离雁门关5A级景区范围也不足一公里。 

代县 

大气 

经调查,代县宏威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手续齐全,未发现举报反映的问题。反映问题企业实为代县凤英石料厂,与代县宏威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为同一法定代表人,该厂排渣场紧邻代县宏威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原料库。 

代县凤英石料厂,位于代县雁门关镇西瓦窑头村西北,设计年产10万吨石料。2012年5月17日经代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立项(代发改发(2012)61号);2012年5月4日代县凤英石料厂年开采矿10万吨石灰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原代县环境保护局批复(代环开函字[2012]6号);2016年12月6日原代县环境保护局组织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代环函[2016]95号);2020年4月21日完成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140923317028554A001Y),有效期至2025年4月20日。       

1.反映的“在没有任何关于露天破碎加工环评手续的情况下未批先建”问题。经调查核实,代县凤英石料厂在排渣场地约300米处新建一套破碎及输送系统,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属未批先建项目。举报情况属实。 

2.反映的“而且还在固定式破碎机、输送带、包括堆放等等全部加工流程裸露无降尘下未封闭生产,造成扬尘满天,石料尘土刮的满山”问题。 

2021年4月19日现场检查时,该厂新增设的破碎系统未运行,露天安装固定式破碎机、输送带未进行全封闭,现场堆存的石子露天堆放,未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举报情况属实。  

3.反映的“其企业生产位置离二广高速九层崖不足一公里。更离雁门关5A级景区范围也不足一公里”问题。经县自然资源局和县交通局实地勘查,代县凤英石料厂破碎系统位置距二广高速(九层崖下隧道)直线距离1.2km,距雁门关风景区南入口直线距离10km。举报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1.针对代县凤英石料厂未批先建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已于2021年4月23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忻环代罚告字〔2021〕59号),拟处罚18005元;责令该企业限期补办相关环评审批手续。 

2.针对代县凤英石料厂露天设置破碎输送系统、物料露天堆放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已于2021年4月20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忻环代责改字〔2021〕26号),责令该企业按照编制的环评要求对破碎输送系统进行全封闭,并对厂区内堆放的物料进行绿网苫盖。目前,该企业已对厂区内石料进行了绿网苫盖,并配备洒水车1辆进行不定时洒水抑尘。 

  

 

2021年4月23日,县纪委已拟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拟建议给予雁门关镇西瓦窑头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张永厚党内警告处分; 

责令雁门关镇西瓦窑头村包村领导张建平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责令雁门关镇副镇长陈逸林(分管环保工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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