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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时间:2021-04-15 17:40       大    中    小     

 (第批    20214月15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X202104100020 

忻州市代县枣林镇柳树坡村村北200米左右有一“精城矿业有限公司”,铁矿尾矿露天无苫盖粉尘污染,且铁矿尾矿倾倒在举报人的耕地中,造成农田污染影响环境。(举报人反映的污染问题是由之前的精城矿业有限公司造成的,现在该公司已经转卖给别人,污染问题与现在公司没有关系,举报人来电要求处理原先公司遗留问题:1、之前企业的尾沙水淹举报人家中2750棵树(杨树、柳树);2、之前企业在高速路北堆放尾沙未苫盖,粉尘污染;3、之前企业污染举报人家中的果园,镇书记和镇长4月9日致电举报人称会处理) 

 

土壤 

反映的代县枣林镇柳树坡村村北200米左右有一“精城矿业有限公司”实为代县精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二车间),位于代县枣林镇柳树坡村北0.7KM处,始建于2005年4月,2006年6月投入生产,采用三破、两磨、三段磁选的生产工艺,设计年产铁精矿粉10万吨。该建设项目于2005年3月15日由代县发改局立项备案(代政计发〔2005〕44号),2006年6月20日原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忻环开函字〔2006〕第80号),2009年7月18日原忻州市环境保护局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忻环验函〔2009〕29号),2020年5月10日进行固定污染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140923583338635W003Z),有效期至2025年5月9日。2021年4月9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检修状态。 

    1.反映的“铁矿尾矿露天无苫盖粉尘污染”问题。经调查,代县精诚矿业有限公司(二车间)生产时产生的尾砂全部排入尾矿库堆存,该尾矿库为柳树坡麻地沟尾矿库位于柳树坡村村北、厂区西南侧150米的一处黄土冲沟内该尾矿库于2009年10月开始建设,2010年6月建成,2010年8月9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013年8月停止使用,2014年完成闭库设计,2015年10月正式闭库,全部覆土并进行了植树绿化,2015年12月19日完成尾矿库闭库工程,由原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了竣工验收2021年4月9日现场发现已闭库尾矿南侧、西侧坝体因受雨水冲刷导致部分尾砂裸露,未及时覆盖,对周边环境易造成扬尘污染。举报情况属实。 

2.反映的“铁矿尾矿倾倒在举报人的耕地中,造成农田污染影响环境”问题。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问题重复举报多次,当时经实地勘查柳树坡村村北、村西均未发现铁矿尾矿、矿渣倾倒在耕地里。2021年4月9日再次对该企业闭库尾矿库及周边进行现场勘查,尾矿全部堆存于环评批复的尾矿库,未发现耕地中倾倒、堆放尾矿的现象。已闭库尾矿库全部覆土恢复种植条件,下游土地均可进行种植,未发现农田被污染的现象。举报情况不属实。 

3.反映的“企业的尾沙水淹举报人家中2750棵树(杨树、柳树)”问题。经联合调查组实地勘查,并经柳树坡村村干部及精诚矿业有限公司(二车间)负责人确认,该地块位于枣林镇柳树坡村西北面,为该企业2015年10月闭库的麻地沟尾矿库。经县林业局实地调查,并通过GPS采集坐标点,对比《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该闭库尾矿库库址原为村集体荒地,不属于林地。尾矿库闭库后未移交柳树坡村委会,精诚矿业公司在地内栽植油松进行绿化。经枣林镇人民政府调查,举报人执意铲除闭库尾矿库内种植的油松,自行插种柳树枝,于2016、2017、2018年分三次栽种,目前地内大小树苗、枯树共1031株,现场调查未发现废水外排痕迹,未发现水淹树木的现象。举报情况不属实。 

4.反映的“在高速路北堆放尾沙未苫盖,粉尘污染”问题。反映的高速路北堆放尾砂,位于代县精诚矿业有限公司(二车间)厂区西北侧的小洼沟。曾于2005年4月在该处堆放尾砂,2013年8月不再堆放后进行了覆土绿化。2021年4月10日经现场勘查,尾砂已大面积覆盖,并长有杂草,南侧坝体因雨水冲刷部分尾砂裸露,易造成扬尘污染。举报情况属实。 

5.反映的“污染举报人家中的果园”问题。经县农业农村局及枣林镇政府调查,举报人共有两块果园地,柳树坡村西果园约4亩,地块不平,阶梯小块、沟洼。主要栽种白水杏树约160棵、葡萄45行、核桃约50棵、苹果树10棵、桃树10棵、李树5棵。果园内果树树龄不等,栽植无序,品种混乱栽植。现果园清洁干净无杂草,杏树已开花,其他果树部分吐芽,未见果树生长异常。七亩堰果园有梨树60棵,树龄老化,管理粗放,地面杂草丛生。该梨树地紧挨恒诚福球团厂道路,路边已建设挡风抑尘网,道路定时洒水抑尘,未发现污染果园现象。举报情况不属实。 

6.反映的“镇书记和镇长4月9日致电举报人称会处理”问题。此情况为4月9日上午,举报人致电镇党委书记反映信访诉求,因镇党委书记正在参加县人代会,便告知其将诉求列出来,先和镇长联系。在调查组赴企业调查情况时,在村外碰到举报人,后与其一起去企业座谈了解诉求;下午举报人电话联系镇长再次反映诉求,定在柳树坡村委会附近见面,等待半小时后未见人,镇长电话联系举报人,又称改天联系。410日枣林镇调查组再次与举报人联系,详细了解信访诉求,并向其反馈了相关调查情况。举报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 

1.针对代县精诚矿业有限公司(二车间)闭库尾矿库尾砂裸露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已于2021年4月11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忻环代罚告字〔2021〕43号),拟处罚4.5万元。 

2.针对代县精诚矿业有限公司(二车间)厂区西北侧尾砂裸露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于2021年4月11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忻环代责改字〔2021〕21号),责令该企业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立即对裸露尾砂进行覆土绿化,并定期开展自查,安排专人加大对尾矿库及周边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3.目前厂区北侧尾砂裸露部位已全部重新进行黄土覆盖,并播撒草籽,进一步减轻扬尘污染。 

  

 

2021年4月11日,县纪委拟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拟对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党组副书记李拴怀进行谈话提醒; 

拟责令代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执法三室主任陈俊玲作出书面检查; 

拟对枣林镇副镇长姚建华进行诫勉谈话; 

拟对枣林镇副镇长李保柱进行谈话提醒; 

拟对枣林镇武装部长闫志宇进行诫勉谈话; 

拟对枣林镇柳树坡村包村干部邢海鳌进行诫勉谈话; 

拟对柳树坡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贾明后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 

D2SX202104100021 

疾控中心副主任孙志英违法乱建,非法占用和开发耕地100多亩,破坏代县外环新汽车站旁耕地,破坏代县外环新汽车站旁河道,倒卖假疫苗,是黑恶势力。 

代县 

土壤 

1.反映的“孙志英违法乱建,非法占用和开发耕地100多亩,破坏代县外环新汽车站旁耕地”问题。经县纪委、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调查核实,反映的代县防疫站副站长实为孙志英,男,1994年9月参加工作,2013年12月担任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2016年3月25日因违纪由代县监察局给予撤职处分(代监〔2016〕2号),不再担任县疾控中心副主任。2018年10月9日因病自愿辞去公职,经县人社局审批同意,已于2018年10月9日解除聘用合同。 

代县外环新汽车站旁违法建筑物,经调查实为新汽车站对面建筑物,于2020年9月底开工建设,违法占用韩曲村和东南街村集体土地,实地勘测占地面积4927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3029平方米,一般农用地1898平方米);建设房屋为地上1层,地下1层,建筑物面积1466平方米,地类为基本农田。针对该问题上馆镇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已于2020年10月26日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代自然资上停字〔2020〕19号);2020年12月29日,县自然资源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代自然资上罚字〔2020〕19号),处罚116697元,限7日内拆除违法占用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及设施,恢复土地原状。违法当事人未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4月4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现案件正在办理中。举报情况属实。 

2.反映的“破坏代县外环新汽车站旁河道”问题。经县水利局调查,违法建筑物位于外环新汽车站对面,旁边的河道为无名洪沟,沟内已多年种植庄稼,2019年新建汽车站项目选址时将该山洪沟纳入新城规划,并入城市排洪系统,不属于河道,不存在破坏河道的现象。举报情况不属实。 

3.反映“倒卖假疫苗,是黑恶势力”问题。 

经县市场局调查,未收到相关单位关于原疾控中心副主任孙志英倒卖假疫苗的协查函,也没有接到关于原疾控中心副主任孙志英倒卖假疫苗的举报,在日常监督检查中也没有发现相关情况。经县公安局调查,2019年12月收到市公安局扫黑办转办的孙志英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函(忻公扫黑〔2019〕第148号)后,经核查未发现违法犯罪问题。举报情况不属实。 

  

  

1.2021年4月10日,代县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代自然资执罚告字〔2021〕6号),责令违法当事人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貌。如逾期未拆除的,县自然资源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报请代县人民政府予以强制拆除。目前,违法当事人正在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2.代县公安局已对犯罪嫌疑人孙志英涉嫌违法占地的问题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1年4月13日县纪委拟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拟对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谢文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拟对自然资源局执法队队长弓跃俊给予撤职处分; 

拟对上馆镇自然资源服务中心主任高勇军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拟对原上馆镇党委副书记梁首相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拟对原上馆镇副镇长谢润嬝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拟对上馆镇组宣委员林鹏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拟对上馆镇韩曲村包村干部张健给予警告处分; 

拟对上馆镇东南街包村干部潘守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拟对上馆镇韩曲村原支部书记高三毛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拟对上馆镇韩曲村原村委主任李来柱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拟对上馆镇东南街支部书记朱玉红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拟对上馆镇东南街原村委主任张德喜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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