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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时间:2021-04-13 10:46       大    中    小     

  (第一批    20214月13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X202104080018 

忻州市代县新高乡刘街村西南,有一瑞锋选矿厂粉尘污染环境,抢占村民的经济林地;对环评存在质疑。 

  

 

大气 

瑞锋选矿厂,位于代县新高乡刘街村村南1.5公里处,2008年开工建设,2010年8月投入生产,设计年处理原矿23万吨,年产铁精矿粉10万吨,采用三段闭路破碎、干选、两段磨矿、三段磁选、真空过滤生产工艺。2009年3月27日原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忻环开函字〔2009〕第34号),2016年6月28日原代县环境保护局组织完成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代环函〔2016〕第63号),2016年11月9日申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证号:14092308100096-0923),2020年7月20日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1409236966912598001Y),有效期至2025年7月19日。2017年9月16日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2020年9月重新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由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予以备案(备案编号:1409002020148-L)。2021年4月9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1.反映的“粉尘污染环境”问题。经调查,该企业已于2021年3月6日停产至今,已建设全封闭生产车间2座,破碎输送系统进行了封闭;精矿粉堆场地面已全部硬化,北侧建设挡风抑尘网,南侧建设围墙,东西两侧为生产车间;尾矿库边坡及干滩已碎石、黄土覆盖,厂内配备洒水车1辆,不定时对厂区及周边道路进行洒水抑尘。现场检查时厂区内无原矿及铁精矿粉,未进行生产作业,未发现粉尘污染;该企业尾矿已覆盖的外坡因雨水冲刷等原因造成部分尾矿砂露,易对周边环境造成扬尘污染;物料运输道路已硬化,矿物运输遗撒的物料如不及时清扫经碾压后,易对周边环境造成扬尘污染。举报情况属实。 

2.反映的“抢占村民的经济林地”问题。经县自然资源局实地调查了解,2008年5月6日代县瑞锋选矿厂与刘街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合作投资建矿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在刘街村西南小杏沟合作建选矿厂,建厂时用地均为刘街村集体土地,共计44.82亩,其中选矿厂占地18.87亩(采矿用地13.5亩、林地2.97亩、裸地2.4亩),尾矿库占地25.95亩(采矿用地1.8亩、裸地24.15亩),占用集体土地情况属实,但未占用村民个人土地。针对代县瑞锋选厂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原代县国土资源局已于2017年6月1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代国土新罚字〔2017〕13号),处罚78407元。 

经县公安局调查,反映的地块位于代县瑞峰选矿厂东,磅房北侧,约4.7亩,为新高乡刘街村的老支沟,属集体所有,土地类型为地,现种植核桃树。2013年4月7日代县瑞峰选矿厂因生产需要,租用刘街村村民核桃树地2亩,租期10年,并一次性支付了租金4万元,未发现抢占村民土地的情况,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县林业局实地采集坐标,并比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该地块为栽种核桃树的耕地,不属于经济林地,举报情况不属实。 

3.反映的“对环评存在质疑”问题。代县瑞锋选矿厂新建项目(处理原矿23万吨/年、产精矿粉1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8年7月10日委托资质单位忻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进行编制;2009年3月8日聘请专家召开技术审查会议,会议专家组一致认为报告书内容全面,编制基本规范,工程分析较清晰,评价方法正确,基本符合评价导则和规范要求,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基本可信。2009年3月27日原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忻环开函字〔2009〕第34号),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建设符合环评要求。举报情况不属实。 

属实 

1.针对代县瑞锋选矿厂尾矿库外坡尾矿砂裸露、道路扬尘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于2021年4月11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忻环代罚告字〔2021〕42号),拟处罚5.6万元。 

2.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责令该企业要切实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加大环保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厂区内各项抑尘措施,建设全封闭的原矿、精矿粉料棚,规范运行破碎输送系统喷淋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对尾矿库外坡进行修整,对裸露部位重新进行黄土覆盖;对厂区进行硬化,在厂区出口处设置车辆轮胎清洗设施,要求进出厂拉运车辆全部加盖篷布,减轻粉尘污染;并设置专业队伍,定时定路段对通厂道路及厂区保洁、洒水抑尘。 

3.目前该企业已对尾矿库边坡裸露部位进行了覆盖,并安排专人加大厂区及周边道路的清扫及洒水抑尘。 

  

 

2021年4月11日,县纪委拟对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副局长张建荣进行谈话提醒;拟责令代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指导员姚建军作出书面检查;拟对新高乡人民政府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站站长张耀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拟对新高乡副乡长、中解片区片长王晓鹏进行谈话提醒;拟责令刘街村包村干部贾倩作出书面检查;拟对刘街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李艳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D2SX202104080019 

忻州市代县枣林镇柳树坡村村北200米左右有一“精城矿业有限公司”,铁矿尾矿露天无苫盖粉尘污染,且铁矿尾矿倾倒在举报人的耕地中,造成农田污染影响环境。 

  

 

土壤 

反映的精城矿业有限公司,实为代县精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二车间),位于代县枣林镇柳树坡村北0.7KM处,始建于2005年4月,2006年6月投入生产,采用三破、两磨、三段磁选的生产工艺,设计年产铁精矿粉10万吨。该建设项目于2005年3月15日由代县发改局立项备案(代政计发〔2005〕44号),2006年6月20日原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忻环开函字〔2006〕第80号),2009年7月18日原忻州市环境保护局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忻环验函〔2009〕29号),2020年5月10日进行固定污染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140923583338635W003Z),有效期至2025年5月9日。2021年4月9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检修状态。 

    1.反映的“铁矿尾矿露天无苫盖粉尘污染”问题。经调查,代县精诚矿业有限公司(二车间)生产时产生的尾砂全部排入尾矿库堆存,该尾矿库为柳树坡麻地沟尾矿库位于柳树坡村村北、厂区西南侧150米的一处黄土冲沟内该尾矿库于2009年10月开始建设,2010年6月建成,2010年8月9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013年8月停止使用,2014年完成闭库设计,2015年10月正式闭库,全部覆土并进行了植树绿化,2015年12月19日完成尾矿库闭库工程,由原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了竣工验收2021年4月9日现场发现已闭库尾矿南侧、西侧坝体因受雨水冲刷导致部分尾砂裸露,未及时覆盖,对周边环境易造成扬尘污染。举报情况属实。 

2.反映的“铁矿尾矿倾倒在举报人的耕地中,造成农田污染影响环境”问题。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问题重复举报多次,当时经实地勘查柳树坡村村北、村西均未发现铁矿尾矿、矿渣倾倒在耕地里。2021年4月9日再次对该企业闭库尾矿库及周边进行现场勘查,尾矿全部堆存于环评批复的尾矿库,未发现耕地中倾倒、堆放尾矿的现象。已闭库尾矿库全部覆土恢复种植条件,下游土地均可进行种植,未发现农田被污染的现象。举报情况不属实。 

属实 

1.针对代县精诚矿业有限公司(二车间)闭库尾矿库尾砂裸露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于2021年4月11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忻环代罚告字〔2021〕43号),拟处罚4.5万元。 

2.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责令该企业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定期开展自查,安排专人加大对尾矿库及周边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3.目前该已闭库尾矿南侧、西侧坝体尾砂裸露部位已全部重新进行黄土覆盖,并播撒草籽,进一步减轻扬尘污染。 

  

 

2021年4月11日,县纪委拟对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党组副书记李栓怀进行谈话提醒;拟责令代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执法三室主任陈俊玲作出书面检查;拟对枣林镇副镇长姚建华给予诫勉谈话;拟对枣林镇副镇长李宝柱进行谈话提醒;拟对枣林镇武装部长闫志宇进行诫勉谈话;拟对枣林镇柳树坡村包村干部邢海鳌进行诫勉谈话;拟对柳树坡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贾明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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