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相关证明如何开具 | |||
写信人 | 写信时间 | 2024-11-11 | |
信件内容 | 您好,近期军队文职人员招录考试正在报名中,报名材料中,需要提交一份“未就业证明”(有些地方称之为“未落实工作单位证明”),招考单位表示该证明应该是由本人档案存放单位出具,但代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表示只能开具“存档证明”,居住地社区明确表示居民就业情况非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业务,请问该证明如何开具,具体到哪个部门办理? | ||
回复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时间 | 2024-11-13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现将代县人社局的办理结果回复如下: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等政策文件,未显示人社局可出具“未就业证明”,仅可根据档案材料情况在“存档证明”上加注意见。现已电话联系当事人予以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