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我们为您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请您在写下信件的同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县长信箱”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网络形式发送的属于县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各类来信,包括: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等。
(一)受理范围:
1.对我县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意见或建议;
2.对我县各级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对我县经济建设、城市管理、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应由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解决的有关问题。
(二)不予受理范围:
1.非我县行政管辖权范围内的事项;
2.涉及属于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工作范畴的以及军队、武警管辖的事项;
3.涉及110、119、120等危及生命和财产安全紧急救助事项;
4.已经信访部门处理的问题或正在办理的事项;
5.涉及已进入诉讼程序、仲裁程序、行政审批、行政复议的事项;
6.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
7.涉及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事项,包括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开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者恶意攻击他人的;
8.反映的内容不具体,无法办理和答复的事项;
9.进行商业广告行为和邀请、出版、推销类的事项;
10.已通过网络明确回复的事项。
二、来信应署真实姓名,并注明本人的具体联系方式,以便保持联系、核实内容、反馈结果。对没有联系方式,无法核实的来信将不予受理。
三、信件提交后,系统会产生一个“查询编号”,请妥善保管查询码,否则无法查询相关问题的处理情况。
四、在“是否公开”栏目中,如果您选择“同意”,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把您所反映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在网上公开;如果您选择“不同意”,我们将按规定对您的信件严格保密。
五、您在写信时请注意一信一事,说明事情原因、过程,提出您的要求,请尽量做到简洁、清楚、明白。相同内容信件请勿重复提交;如果有多个事项需要反映,请分别撰写提交。
六、本栏目受理处理工作不完全等同于信访工作,因此受理处理的程序和方式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