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民声回应 > 正文

代县关于上报群众反映第二十八批问题(D140000201812040006)调查处理情况的公示报告

 时间:2018-12-08 16:26       大    中    小     

  2018125日,收到群众反映的D140000201812040006问题后(属重复举报D140000201811220033D140000201811270047D140000201811270048),代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代县纪委监委、环保局、国土局、公安局、林业局、农委、枣林镇政府进行调查处理,经查,举报情况属实,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调查情况 

  (一)举报内容 

  山西省忻州市代县胡峪乡长征村精诚选矿,矿渣尾矿倾倒在林地、耕地,污水外排至林地、耕地,毁坏举报人4000棵树和300多亩地、100多亩退耕地。 

  (二)调查情况 

  该案件举报区域位于农村,利益关系为群众身边问题,属于群众身边的其它。 

  代县胡峪乡长征村精诚选矿实为代县精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铁精矿粉项目)位于代县枣林镇柳树坡村坡北0.7KM处,始建于20054月,2006年投入生产,采用三破、两磨、三段磁选的生产工艺加工铁精矿粉,年产铁精矿粉10万吨。2005315日代县发改局以(代政计发200544号)立项备案。2006620日忻州市环境保护局以(忻环开函字200680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同年12月投入试运行,2009718日忻州市环保局以(忻环验函200929号)文对该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环保竣工验收,2016128日申领排污许可证,(编号:14092308100040—0923),有效期至2019128日。该企业已于20189月停产至今。 

  1、举报人反映的“精诚选矿有限公司把矿渣尾矿倾倒在林地、耕地,污水外排至林地、耕地,问题。 

  接到此次举报问题转办通知后,县林业局、国土局于2018125日再次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矿渣堆放在荒沟。一处位于枣林镇和胡峪乡交界的柳树坡村红泥沟(胡峪乡长畛村村民称呼为“映子沟”),为精诚矿业有限公司10万吨铁精矿粉项目事故尾矿堆放场地,已于20186月覆土绿化。一处位于长畛村和赤岸村的赤长沟又称(黑圈沟),为精诚矿业有限公司30万吨铁精矿粉项目的干排尾矿库。经林业局、国土局核实,该地块为未利用地、非林地、非退耕地,现场未发现污水外排到林地、耕地现象。举报情况不属实。 

  2举报人反映的“毁坏举报人4000棵树和300多亩地、100多亩退耕地”问题。 

  接到此次举报问题转办通知后,县林业局和胡峪乡于2018125日再次进行了现场核实,2013年以前长畛村村民邢月平在长畛村“映子沟”(柳树坡村村民称呼为红泥沟此沟为两村共有)沟内种植有玉米和零星树木250株,其中:核桃树89株、杏树74株、自然生长的臭椿树、杨树、榆树87株。该地类为非林地。2012825日,精诚铁矿与枣林镇柳树坡村委会签订了占用该荒沟协议做为该企业的事故尾矿堆放场地。该企业在建设排尾过程中,损毁了邢月平种植的树木,201464日,经胡峪乡政府协调,精诚铁矿与胡峪乡村民邢月平达成协议,一次性补偿邢月平损毁款25万元。 

  针对20181129日林业局调查发现长畛村村民邢绩强的杏树被尾砂扬尘污染的问题。2018125日调查组再次调查,企业正在与村民邢绩强协商赔偿问题。 

  事故尾矿堆放场地已于20186月覆土并新种植油松及苜蓿,举报情况属实。 

  20127月,代县精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胡峪乡长畛村委会签定协议,占用该荒沟建设干排尾矿库,并一次性支付长畛村委会补偿款50万元。干排尾矿库于2013722日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开始建设,2016年通过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20167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73日,为三等干堆库,总库容559m3 。经县国土局、县农委、县林业局现场核实,该尾矿库占用的黑圈沟为荒沟,为未利用地和非林地,未见树木被毁坏的痕迹。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县国土局、林业局、胡峪乡政府再次核实,现场未发现举报人反映的毁坏300多亩地、100多亩退耕地情况。举报情况不属实。  

  二、处理情况及公开情况 

  (一)处理情况 

  1针对举报人重复举报问题,2018122日代县公安局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劝诫,并安排专门警力对此事进行跟踪核查,2018125日调查组再次督促公安局要加大工作力度,查清原因,彻底解决存在的矛盾纠纷问题。 

  22018125日调查组再次调查,就邢绩强与企业存在的纠纷问题,调查组再次督促企业与村民邢绩强协商赔偿问题。 

  (二)责任追究情况 

  2018123日代县纪委监委拟给予林业局工作人员张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三、工作措施 

  (一)县委、县政府责成县环保局要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发现违法生产行为,立即依法查处。 

  (二)县委、县政府责成代县林业局要加大非法占用林地的查处力度,严格打击各类非法侵占林地的违违法行为。 

  (三)县委、县政府责成代县胡峪乡政府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要求,加强对企业的日常巡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四)县委、县政府责成县国土局进一步加大土地日常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中共代县县委  代县人民政府 

                          2018128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