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05 17:00 大 中 小
2018年12月2日,收到群众反映的(D140000201812010041)问题后,(属重复举报D140000201811140003)代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代县纪委监委、公安局、环保局、国土局、枣林镇进行调查处理。经查,举报情况属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调查情况
(一)举报内容
山西省忻州市代县枣林镇柳树坡村,村北精城矿业将大量矿渣尾矿倾倒在村西、村北的耕地里,粉尘污染,举报人称反映多次。11月13日反映过,称公示信息与实际不符。
(二)调查情况
该案件举报区域位于农村,利益关系为群众身边问题,属于群众身边的其它。
经现场调查,举报人反映的“代县枣林镇柳树坡村,村北精城矿业”实为代县精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万吨铁精矿粉项目)位于代县枣林镇柳树坡村坡北0.7KM处,始建于2005年4月,2006年投入生产,采用三破、两磨、三段磁选的生产工艺加工铁精矿粉,年产铁精矿粉10万吨。2005年3月15日代县发改局以(代政计发〔2005〕44号)立项备案。2006年6月20日忻州市环境保护局以(忻环开函字〔2006〕第80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同年12月投入试运行,2009年7月18日忻州市环保局以(忻环验函〔2009〕29号)文对该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环保竣工验收,2016年1月28日申领排污许可证,(编号:14092308100040—0923),有效期至2019年1月28日。代县精诚矿业有限公司麻地沟尾矿库位于柳树坡村村北。2009年10月开始建设。
2010年8月9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3年8月停止使用,2014年完成闭库设计,于2015年10月正式闭库。该企业已于2018年9月停产至今。
举报人反映的“将大量矿渣尾矿倾倒在村西、村北的耕地里,粉尘污染”问题。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就此问题,由代县纪委、代县国土局、代县环保局、枣林镇政府、柳树坡村两委及村民代表,于2017年5月4日在枣林镇柳树坡村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解和核实,2017年5月5日调查组出具的现场勘查报告证实,未发现有矿渣尾矿倾倒在村西、村北耕地里的行为。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年12月2日经代县国土局、县环保局、枣林镇政府再次现场核查证实,村西、村北均为荒沟,沟内无村民的承包耕地,均为未利用地。举报人反映的村西为精诚矿业有限公司(10万吨铁精矿粉项目)尾矿库(村里人称麻地沟尾矿库),2015年闭库, 现场检查,该库已覆土并植树绿化,因库内受雨水冲刷的少量尾砂外露,覆盖不彻底,还有少量扬尘,举报情况属实。
举报人反映的村北为精诚矿业有限公司(10万吨铁精矿粉项目)的应急堆场(枣林镇柳树坡和胡峪乡长畛村共有荒沟,柳树村称红泥沟,长畛村称映子沟)2018年6月停用并进行了覆土植树,未发现矿渣尾矿倾倒现象,举报情况不属实。
二、处理情况及公开情况
(一)处理情况
1、2018年11月26日针对代县精诚矿业有限公司柳树坡选厂(10万吨铁精矿粉项目)存在扬尘污染的问题,县环保局已立案处罚5万元,(代环罚告字〔2018〕58号)。
2、2018年12月2日调查组责令该企业对外露的尾砂加强覆盖后场地洒水抑尘。
三、工作措施
(一)代县县委、县政府责成县环保局加大对代县精诚矿业有限公司柳树坡选厂(10万吨铁精矿粉项目)的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和检查频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生产行为。
(二)代县县委、县政府责成县国土局要依据工作职责,做好土地管理、土地使用工作,严厉打击企业非法占地违法行为。
(三)代县县委、县政府责成枣林镇政府要严格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代县精诚矿业有限公司柳树坡选厂(10万吨铁精矿粉项目)的日常巡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中共代县县委 代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