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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日,收到群众反映的(X140000201812010026)问题后(属重复举报D140000201811290054),代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县纪委监委、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聂营镇政府再次进行调查处理。经查,举报情况属实,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调查情况
(一)举报内容
山西省忻州市代县西窖乡小板峪村 (后划归聂营镇) 村民反映,繁峙县宝山铁矿未经政府批准,非法开采;强占举报人口粮耕地18.7亩,开垦的荒地30余亩的土地作为倒废矿渣之用,未给补偿。
(二)调查情况
该案件举报区域位于农村,利益关系为群众身边问题,属于群众身边的其它类。
1.举报人反映的“繁峙县宝山铁矿未经政府批准,非法开采”问题。
经再次调查,繁峙县宝山铁矿全称“山西宝山矿业有限公司”,为繁峙县所属企业。举报人反映的繁峙县宝山铁矿实指原山西省忻州市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代县大红火铁矿(采矿场),现更名为忻州市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代县聂营镇小板峪村东南600米处,为合法有证矿山企业。2004年4月1日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忻州市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代县大红火铁矿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批复([2004]忻环开函字第28号),2004年7月19日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验[2004]004号)。2003年2月27日首次申领采矿许可证,最近一次申领采矿许可证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编号:C1400002009012120004548,有效期至2020年3月31日。举报情况不属实。
2.举报人反映的“强占举报人口粮耕地18.7亩,开垦的荒地30余亩的土地作为倒废矿渣之用,未给补偿”问题。
(1)关于举报人反映的“强占口粮耕地、开垦的荒地作为倒废矿渣之用”的问题。
2012年7月24日山西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表中共设计3处排土场:东排土场、西排土场、南排土场,其中:东排土场位于繁峙县岩头乡洪山沟,为山西宝山矿业有限公司使用中;西排土场位于代县聂营镇小板峪村,为忻州市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中;南排土场位于代县聂营镇赵庄村,一直未使用。聂营镇小板峪村为移民搬迁村,现已撤销。1998年土地二轮承包前,所有村民已搬迁到平川村居住,土地全部荒芜,已不能耕种。举报人李某平于1998年前已搬迁至上馆镇西关村居住,户口一并迁至西关村。
经再次现场调查,废矿渣倾倒地点为忻州市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设计中的西排土场。从我县二调土地利用库查知,该排土场占地面积113亩(其中:耕地面积8.1亩,其余地类属性为其它草地),为村集体所有。举报情况不属实。
(2)关于举报人反映的“未给补偿”的问题。
因忻州市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宝山矿业有限公司为同一法定代表人,财务统一结算。2011年、2012年忻州市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聂营镇小板峪村村委会签订3次占地补偿合同时,就以山西宝山矿业有限公司与聂营镇小板峪村村委会进行了签署,共计支付补偿费用102万元。举报人李某平之父李某田前后分3批次共领取占地补偿款33500元。2017年11月,举报人李某平对补偿结果不满意,多次到县信访局上访。2018年6月20日,县信访局、聂营镇和上馆镇联合成立工作组就李某平信访问题召开处置会,因举报人李广平诉求太高,无法满足,信访问题未得到解决。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12月2日县环保局现场检查,忻州市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处于生产状态,采矿场在土和废石的“剥离—运输—倾倒”过程中,已采取洒水抑尘、定期对废石场进行清理等措施。仍有少量扬尘。举报情况属实。
二、处理情况及公开情况
(一)处理情况
1、2018年12月2日,针对忻州市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县环保局已立案,罚款5万元(代环罚告字〔2018〕65号)。
2、2018年12月2日,经再次调查,调查组责令该企业对采矿场在土和废石的“剥离—运输—倾倒”过程中加强洒水频次,进行洒水抑尘,对部分未清理的废石进行苫盖。
3、针对李某平对补偿结果不满意问题,代县聂营镇政府、小板峪村村委会成立工作协调组,正在积极协调处理中。
(二)责任追究情况
1、2018年12月3日聂营镇党委以“属地监管不力”对一名责任人进行了约谈。
2、2018年12月3日县环保局党组以“环境日常监管不到位”对一名责任人进行了约谈。
三、工作措施
(一)代县县委、县政府责成县环保局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和检查频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生产行为。
(二)代县县委、县政府责成县国土局要依据工作职责,做好土地管理、土地使用工作,严厉打击企业非法占地违法行为。
(三)代县县委、县政府责成县安监局要进一步加大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合理、有序、安全作业。
(四)代县县委、县政府责成聂营镇政府要严格按照环境和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日常巡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中共代县县委 代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