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04 09:25 大 中 小
2018年12月1日,收到群众反映的(D140000201811300033)问题后,代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县纪委监委、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农委、新高乡政府进行调查处理。经查,举报情况属实,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调查情况
(一)举报内容
山西省忻州市代县新高乡沿村村南,金升铁矿厂将矿渣尾矿倾倒在村民张齐元的梨园,1亩地,20棵梨树,2棵葡萄树,全部被掩埋。
(二)调查情况
该案件举报区域位于农村,利益关系为群众身边问题,属于群众身边的其它类。
1.举报人反映的“代县新高乡沿村村南,金升铁矿厂”问题。
经现场调查,举报人反映的“代县新高乡沿村村南,金升铁矿厂”实为代县赵村铁矿,位于代县新高乡赵村村南,始建于上世纪80年代,属代县集体所有制企业,2002年3月由代县金升铁矿有限公司租赁进行生产经营。2007年12月20日代县环境保护局以代环开函字[2007]第3号文对“代县赵村铁矿年产10万吨铁精矿粉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2010年8月20日代县环境保护局以环验[2010]1号文对“代县赵村铁矿年产10万吨铁精矿粉生产线扩建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6年1月19日经代县环境保护局申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编号:14092308100033-0923,有效期至2019年1月19日。2018年5月7日经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晋)FM安许证字[2018]H11842号,有效期至2021年6月24日。
2.举报人反映的“将矿渣尾矿倾倒在村民张齐元的梨园,1亩地,20棵梨树,2棵葡萄树,全部被掩埋”问题。
经现场调查,举报人张齐元反映的矿渣尾矿倾倒地点是代县金升铁矿有限公司进行生产经营的尾矿库(现已闭库),位于代县新高乡沿村村南曹马梁地,举报人张某元反映的梨园,经新高乡沿村村委会核实,系举报人2006年之前自行开垦的荒地,面积约1亩,位于尾矿库边坡位置,现尾矿库库体上面已建光伏发电站,已无法鉴定当时情况。根据举报人、沿村村委会、代县金升铁矿有限公司和新高乡乡政府提供的情况,举报人张某元与企业形成的矛盾共涉及6项问题,其中的5项问题经新高乡政府分别于2014年、2015年多次组织举报人、新高乡沿村主要村干部、代县金升铁矿有限公司负责人协商调解,已得到彻底解决;未解决的1个问题,即举报人现反映的“树木被掩埋”一事,因举报人要价太高,与代县金升铁矿有限公司关于补偿金额上的差距太大,多次协调无果,未得到解决。举报情况属实。
二、处理情况及公开情况
(一)处理情况
针对举报人张某元反映的“树木被掩埋,为获得补偿”一事,代县新高乡政府、沿村村委会成立了专项工作组,2018年12月1日出台了《新高乡党委、政府关于解决沿村村民张某元占地补偿问题的工作方案》,积极开展矛盾化解工作,督促代县金升铁矿有限公司与举报人就补偿问题尽早达成一致,彻底解决举报人的合理诉求。
(二)问责情况
2018年12月4日新高乡纪检委以“属地监管不力”对一名责任人进行了约谈。
三、工作措施
(一)代县县委、县政府责成代县环保局要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和检查频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生产行为。
(二)代县县委、县政府责成代县国土局要依据工作职责,做好土地管理、土地使用工作,严厉打击企业非法占地违法行为。
(三)代县县委、县政府责成代县安监局要进一步加大对尾矿库的巡查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尾矿库闭库安全。
(四)代县县委、县政府责成代县农委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和对全县种植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五)代县县委、县政府责成代县新高乡政府要严格按照环境和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日常巡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中共代县县委 代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