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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县关于上报群众反映第二十三批问题(D140000201811290044)调查处理情况的公示报告

 时间:2018-12-03 09:16       大    中    小     

  20181130日,收到群众反映的D140000201811290044问题后,代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代县纪委监委、林业局、环保局、国土局、枣林镇政府进行调查处理,经查,举报内容属实。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调查情况 

  (一)举报内容 

  山西省忻州市代县枣林镇何家寨村村北,有一非法砖窑2017年建成,存在烟尘、粉尘污染,影响环境。市民要求取缔该砖厂。     

  (二)调查情况 

  该案件举报区域位于农村,利益关系为群众身边问题,属于群众身边的其它类。 

  经调查了解,群众反映的“枣林镇何家寨村村北有一非法砖窑”实为代县何家寨砖厂,位于代县枣林镇何家寨村西北处,为何家寨村民胡某胜在20176月违法占用何家寨集体土地建砖厂,占地面积18.85亩,地类为人工牧草地,其中临时工棚和砖窑占地面积2.4亩,临时堆放面积为16.45亩。20176月该砖厂开始筹建,20186月投入生产,建设四座大坑窑,采用燃煤烧制生产仿古砖,不符合产业政策。属于国家淘汰企业, 2018119日,枣林镇联合县国土局,供电局进行了断电查封,并以(代国土枣201836)下达了《责令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代县国土局对何家寨胡某胜违法占地建砖窑进行了立案查处。现场调查时,该砖厂正处于运行状态,窑口有烟气,存在私自发电偷生产现象,场地、道路有扬尘。举报内容属实。 

  二、处理情况及公开情况 

  (一)处理情况 

  针对代县何家寨胡计胜违法占地建砖窑问题,作出如下处理: 

  1.代县人民政府于20181130日以《代县人民政府关于取缔代县枣林镇何家寨砖的通知》(代政发201826)依法对该砖进行取缔,实施“两断三清”。 

  2.20181130日,县国土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代国土枣罚字201836),拟处罚款62850元。并要求其退还违法占用的18.85土地,限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二)责任追究情况 

  12018123枣林镇纪委给予枣林镇何家寨村支部书记胡某虎党内警告处分。 

  22018123日代县环境保护党组对一名责任人进行了约谈。 

  32018123枣林镇党委对一名责任人进行了约谈。 

  42018123日代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对一名责任人进行了约谈。 

  三、工作措施 

  (一)代县县委、县政府责令县环保局要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二)代县县委、县政府责成县国土局要进一步加大土地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占地行为。 

  (三)代县县委、县政府责成枣林镇政府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中共代县县委  代县人民政府 

                          201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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