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7/2025-00737 | |
发文字号:代政函〔2025〕1号 | 成文时间:2025-03-04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代县人民政府关于更新代县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其他 | 发布日期:2025-03-04 |
时间:2025-03-04 来源: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结合全县机构改革实际,县政府对代县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梳理更新,共确认42个行政执法主体,现公布如下:
1.代县发展和改革局
2.代县教育体育局
3.代县工信和科技局
4.代县公安局
5.代县民政局
6.代县司法局
7.代县财政局
8.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代县自然资源局
10.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11.代县交通运输局
12.代县水利局
13.代县农业农村局
14.代县林业局
15.代县文化和旅游局
16.代县卫生健康局
17.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8.代县应急管理局
19.代县审计局
20.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1.代县统计局
22.代县医疗保障局
23.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4.代县信访局
25.代县能源局
26.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7.代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代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8.代县档案局
29.代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30.代县国家保密局
31.代县国家密码管理局
32.代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33.代县新闻出版局
34.代县上馆镇人民政府
35.代县峨口镇人民政府
36.代县阳明堡镇人民政府
37.代县枣林镇人民政府
38.代县聂营镇人民政府
39.代县峪口镇人民政府
40.代县雁门关镇人民政府
41.代县新高乡人民政府
42.代县上磨坊乡人民政府
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变化的,由县直各部门及时提请县司法局审查,经县政府确认后,在代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更新。本通告公布后,《代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代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的公告》《代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县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的公告》《代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县第三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的公告》同时废止。
代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