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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代县部分低效园地纳入占补平衡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10-31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代县部分低效园地纳入占补平衡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代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代县部分低效园地纳入占补平衡管理实施方案

  

  为缓解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严重不足的问题,切实推进我县土地整治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36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将部分低效园地纳入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3〕261号)和《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忻州市低效园地纳入占补平衡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忻自然资发〔2023〕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严格落实建设用地项目先补后占,确保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

  二、低效园地认定

  (一)认定的标准和原则

  低效园地是指存在经营状况相对较差,产量低下,品种落后,植被覆盖度低,果树老化,果木损毁、死亡或农户种植意愿低等一种或多种情况下的“二调”非耕地地类,“三调”为园地地类且无标注“即可恢复”和“工程恢复”的区域。低效园地认定标准主要包括经济类指标、自然类指标和其他类指标三个大类(见附表1)。低效园地认定要坚持农民完全自愿的原则,坚持必须是低效园地原则,坚持审慎推进、县市省逐级审核的原则。

  (二)认定的流程

  1.数据审核。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低效园地补充耕地项目需要做好审核,确保拟选址区在最新年度变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中为园地且不与各种限制范围冲突。将拟开展的项目选址区套核县级“二调”“三调”、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及水利、林草等相关部门数据。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自然保护区、25°以上陡坡、“一、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三北”防护林地、京津风沙源林地、河道管理范围和河流湖泊岸线及最高水位线等范围内实施项目。

  2.认定材料。①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二调”“三调”均不是耕地的审查意见;②拟选址区最新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统计汇总表;③低效园地认定表(见附表2);④拟选址区优于0.2米高分辨率正射影像图和现场照片;⑤拟选址区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的,须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放弃种植果树证明,有明确土地使用权、经营权人的须出具书面同意书,并对新增耕地后期管护进行承诺。

  3.逐级审核。县、市、省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逐级审核的方法,负责对低效园地认定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现场踏勘。经审核确实符合标准的,最终由省自然资源厅下达低效园地认定通知单。

  三、项目的实施及验收

  (一)项目立项。取得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低效园地认定通知单后,县自然资源局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充分征求群众意愿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的立项、设计等工作。为保障省委省政府承诺用地项目和省级重点项目占补平衡需求,省自然资源厅将抽取项目规模的50%由省级基金项目统筹实施,具体程序按省自然资源厅规定执行。为保障县委县政府承诺用地项目和县级重点项目占补平衡需求,县政府统筹基金全额保障项目实施,项目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

  (二)项目招投标。项目要采取公开招标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好工程的实施和质量监管,确保项目规范有序推进。

  (三)项目实施管理。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项目具体管理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指导和监督,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要加强对整个项目实施过程的巡查检查,坚决制止工程质量不合格、不按设计要求施工、超范围施工等现象,严厉查处随意倾倒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以实施占补平衡项目为名、行乱采乱挖之实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根据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的竣工验收申请,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及县级新增耕地核定工作。验收通过后,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市自然资源局开展市级新增耕地核定工作,并做好项目日常变更、报备入库等工作。

  (五)项目后期监管。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县自然资源局对形成的农田水利设施、田间道路等进行登记,并按照《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通知》(忻自然资发〔2022〕63号),做好项目后期管护工作,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四、有关要求

  以服务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为原则,确实有需求的乡镇须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在生产能力低下的老化果园等低效园地实施,并报县、市、省逐级审核,审慎推进。

  (一)对于纳入项目实施范围的低效园地,根据幼树期和衰老期4000元/亩的标准,对农民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纳入项目建设成本。生长期认定标准具体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专家论证认定。

  (二)对于已纳入耕地管理范围的,由项目所在县财政按照 300 元/亩·年的标准进行奖励,奖励期为5年。

  (三)项目报备入库后优先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管理范畴。

  (四)将低效园地补充耕地项目形成指标情况纳入年度占补平衡绩效考核,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共同责任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耕地保护意识,高度重视低效园地补充耕地项目相关工作推进,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过程监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项目全面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参与项目的各单位要夯实工作责任密切配合,全力推进该项工作落实。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做好低效园地认定材料编制工作,并加强项目实施监管,县级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做好数据支持与协调工作。 

  (三)强化指导检查。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低效园地认定通知单,按照土地整治项目程序,扎实做好项目立项、设计、验收、新增耕地核定等业务工作和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指导检查、舆情监管,并积极做好土地整治项目涉及农户的意愿调查、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坚决遏止“简单化”“一刀切”等违背农民意愿的现象发生。 

  本方案有效期为正式发文生效至2024年3月23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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