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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1-02649 | |
发文字号:代政办发〔2021〕42号 | 成文时间:2021-07-15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代县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其他 | 发布日期:2021-07-15 |
时间:2021-07-15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代县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代县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持续创优营商环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打造公平透明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助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文件精神及开展专项评价工作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核心,以企业满意为标准,以“放管服效”改革为动力,努力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为进一步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推代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市重点领域“九大攻坚行动”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针对我县营商环境开放程度、市场秩序、政务效率、竞争要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衡量企业全生命周期、反映投资吸引力、体现监管与服务三个维度,对表省、市要求,对标发达地区先进做法,对照2020年县域营商环境10项评价指标体系,着力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十大专项行动”,确保到2021年底,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登记财产、获得信贷、执行合同、政务服务、市场监管、包容普惠创新等10项指标明显改善,全县政务服务环境、市场投资环境、法治诚信环境、政企合作环境明显提升,实现我县营商环境“走在全市前列”的目标。
(一)优化与评价企业全生命周期环境
优化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登记财产等5项指标,综合优化和评价企业全生命周期环境。
1.开办企业。进一步优化开办企业流程、耗时,加快审批速度,降低开办费用,提高便利度与满意度。在全县推行企业开办“1110”改革,即:全流程1张表格、1个环节、1天办结、0成本。(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人行代县中心支行、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办理建筑许可。优化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流程、耗时和建筑质量指数,加快施工审批速度,规范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推进“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验合一”、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的试点工业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多部门项目审批信息共享,降低建筑许可费用,提高便利度与满意度。(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县气象局)
3.获得电力。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报批流程,推进电力接入申请联办,实施标准化作业,减少接电环节、时间、费用,压缩接电成本,提高供电可靠性、电费透明度与用电便利度。(牵头单位:县能源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供电公司)
4.获得用水用气。进一步优化供水和使用天然气接入报批流程,推进自来水和天然气接入申请联办,实施标准化作业,减少报装环节、时间、费用,压缩接水用气成本。(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节约用水服务中心、代县中旺天燃气公司)
5.登记财产。优化不动产登记手续,缩短办理时限,降低登记费用,全面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税费收缴“一窗联办、集中服务”制度,提高登记便利度与满意度。(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税务局)
(二)优化与评价投资吸引力环境
优化获得信贷、执行合同等2项指标,优化和评价投资贸易便利度与投资吸引力。
6.获得信贷。推进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接入,提升企业获得资金成功率,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切实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融资便利度与满意度。(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人行代县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代县监管组)
7.执行合同。对标国内一流“执行合同”指标,努力提高合同案件审判执行质效,降低解决商业纠纷的成本,提升司法程序质量指数,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牵头单位:县法院;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三)优化与评价监管服务环境
优化政务服务、市场监管、包容普惠创新等3项指标,聚焦市场主体关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知识产权保护、信用建设、创新创业活力、宜居宜业环境,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
8.政务服务。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加快构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体系,推进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数据共享,全面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与满意度。(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等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单位)
9.市场监管。扩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面,强化监管资源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共享,提高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政务诚信度与商务诚信度,全面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统计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县税务局、县气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委办<档案局>、县委统战部<宗教局>)
10.包容普惠创新。提高创新创业活跃度、人才流动便利度、市场开放度及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便利度与满意度,优化森林、水土、空气等生态环境指数,提高综合交通水平与便利度。(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统计局、县医疗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县招商服务中心、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三、工作要求
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是省委、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推动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工作部署。省委督查委员会将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和开发区常态化督导,省、市已将营商环境考核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按照“走在全市前列”的目标抓好具体工作落实。
(一)压实主体责任。县推进“六最”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履行好牵头抓总、综合协调、督促督办、考核问效职责,全力推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各项措施有效落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本行业改善营商环境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推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夯实责任主体、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力有序推进。
(二)抓好任务落实。各行动牵头部门要认真对照“十大行动”,加强学习研究,主动保持与省、市考核部门的紧密联系,吃透政策精神与工作要求,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研究制订各专项工作落实计划并明确时间节点,逐项逐月抓好工作任务的分解落实,确保任务到单位、责任到人员,并于每月1日前报送工作落实情况与亮点工作宣传信息,切实提高工作成效。各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衔接沟通,确保“十大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办问责。要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县对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纳入政府重点工作督查范围,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督查重点,创新督查方式,实施全程督查、长效督查和节点督查。要结合改革任务,制订专项督查方案,定期对省、市作出的决策部署、出台的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因工作不到位、在营商环境评价考核中被通报的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四)加大宣传推介。要全面加强我县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十大行动”过程宣传、工作成果宣传、先进典型宣传和媒体监督,构建全社会共同缔造营商环境的工作机制。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享。要进一步拓宽企业和社会意见反映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附件:
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十大行动及责任单位一览表
序 号 |
指 标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开办企业 |
县行政审批 服务管理局 |
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人行代县中心支行、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2 |
办理建筑 许可 |
县行政审批 服务管理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县气象局
|
3 |
获得用电 |
县能源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供电公司
|
4 |
获得用水 用气 |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管理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节约用水服务中心、代县中旺天燃气公司
|
5 |
登记财产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法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税务局
|
序号 |
指 标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6 |
获得信贷 |
县金融服务 中心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人行代县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代县监管组
|
7 |
执行合同 |
县法院 |
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
8 |
政务服务 |
县行政审批 服务管理局 |
县教育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 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等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单位
|
9 |
市场监管 |
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统计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县税务局、县气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委办(档案局)、县委统战部(宗教局) |
10 |
包容普惠 创新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县教育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统计局、县医疗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县招商服务中心、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