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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通知

 时间:2020-06-02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20号)精神,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推进我县“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现就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路长制”是路段管理人员在路长的统一领导下,对责任路段的公路(含桥梁、隧道)、附属设施、路容路貌、交通秩序、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的制度安排。推行“路长制”,要以深化农村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落实县级政府农村公路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抓手,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健全农村公路治理体系,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推动农村公路发展由建设为主向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转变,为发挥农村公路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支撑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全面建立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完善组织体系,构建职责明确、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形成路联管、路全管、路共管、路常管的农村公路发展格局。 

  三、组织体系 

  建立覆盖县、乡、村的三级路长体系。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总路长,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县级路长,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乡级路长,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村级路长。 

  明确路长办公室。县级路长办公室设在县级交通运输局,主任由县级路长兼任,副主任由县级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县级发展改革、财政、公安、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业和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乡(镇)路长办公室设在乡(镇)政府,主任由乡(镇)分管交通运输的负责人兼任。 

  建立县、乡、村三级路产路权保护队伍。级设路政员,由县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兼任。乡(镇)设监管员,由乡(镇)政府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委任乡村路监管员。村设护路员,由养护单位根据养护工作实际情况聘用农村公路护路员,并吸纳当地村民参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优先向贫困户农民倾斜,提高困难群众的参与度与受益面。 

  四、主要职责 

  实行总路长负总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路长责任制。 

  (一)路长职责 

  总路长对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和应急管理负总责。负责组织研究农村公路重要政策,组织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保障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需求,督促落实重要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县级路长负责本辖区县级公路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协助总路长制定落实推动农村公路发展的政策措施,完成总路长安排的其他事项。 

  乡、村级路长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乡、村道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应急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指导本级相关人员履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并进行考核,引导和鼓励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二)路长办公室职责 

  县级路长办公室在县级路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落实总路长、县级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负责乡(镇)路长履职考核,强化激励责;开展巡查督查,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定期向总路长、县级路长汇报有关情况。 

  乡(镇)路长办公室在县级路长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工作,协助乡(镇)路长处理日常工作,建立统筹协调、督办落实、核查考核等机制;协调落实乡(镇)路长确定的工作事项及部署,受理投诉举报;开展巡查督查,并督促和指导村级路长工作。 

  (三)“三员”职责 

  路政员是农村公路的执法主体。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与路政执法,及时查处破坏、损坏、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等行为,保护路产路权。 

  监管员是农村公路运行监管的重要力量。在乡级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乡、村道的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灾毁信息上报及保险理赔,参与管养单位监督考核、工程管理,及时制止侵害路产路权的行为,并协助公路执法机构进行查处。 

  护路员是农村公路保护的重要补充。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及时清除路面垃圾和水沟杂物,整修边坡和绿化;对发现的损坏、破坏公路及附属设施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予以查处;对发现水毁等自然灾害损坏构造物问题,要及时报告公路养护工程实施单位进行修复。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公路管理推进乡(镇)农村公路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推广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建立县有路政员、乡(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深入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完善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提高广大群众爱路护路意识。定期开展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建立和完善养护管理信息系统和技术状况统计更新制度,推动决策科学化、管理信息化。 

  (二)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落实日常养护经费和人员,加强公路养护巡查和桥隧目常检查,注重预防性养护,推进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延长公路使用寿命。大力推广成熟的养护工程施工工艺和施工设备,提升养护机械化水平。 

  (三)加强路域环境整治。深入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统筹城乡绿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农村公路沿线绿化、美化、净化,推进路宅分家、路田分家,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垃圾,促进农村公路与沿线生态环境自然和谐,打造“畅、安、舒、美”的出行环境,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引领作用。 

  (四)加强农村公路运营管理。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持续提升农村客运班线通达广度和深度,加快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新建改建一批“多站合一、一站多能”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完善县、乡、村物流网络体系建设,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 

  (五)加强社会监督。在县道、乡道、村道两侧的显著位置竖立路长公示牌,标明路线的名称、路线规模标准、路长和相关工作人员姓名、工作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农村公路应急体系建设。县政府要充分发挥县级领导指挥、分工协作、联动抢险、灾后重建等防灾抗灾机制在灾毁应急处置中的作用,以专业化养护公司为主体,加强养护队伍应急能力建设,保障抢险设备的储备和调配,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升灾毁抢通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路长管理机制。各乡(镇)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狠抓责任落实,确保路长制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做好建档立卡。组织开展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调查核实,确定各级路长责任范围,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建立县、乡、村公路管理基本信息数据库。建档立卡情况由县级路长办公室报市级交通运输局。 

  (三)推进信息云平台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集农村公路路基、路面、交通基础设施等数据,完成路况信息及时上报、巡查、应急处置等工作。鼓励护路员和社会公众通过手机APP、微信小程序、公众号等方式报告病害及路况信息,提高农村公路管理效能。 

  (四)严格督查考核。加强对路长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将“路长制”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县对乡(镇)的年度考核。 

  (五)大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载体,公告路长名单,报道工作成效,推广先进经验,及时曝光有损路容路貌的行为,提高“路长制”工作的社会参与度。 

     

    

                                                                                                                    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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