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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4-00494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2024-02-01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我省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实现全覆盖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其他 | 发布日期:2024-02-01 |
时间:2024-02-01 来源:
1月30日,从省财政厅传来消息,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保障高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近日,山西省财政厅会同山西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我省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实现全覆盖。
我省将实现适度普惠。具体津贴补助标准由市县自行确定,省级财政按照分档分类的原则给予补助支持。具有山西省户籍且年满80周岁即可享受,以公安部门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达到年龄条件的当月即可享受高龄津贴。
我省将实行两个动态调整。高龄津贴标准动态调整,即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高龄津贴标准动态调整。高龄津贴发放对象动态管理,除首次享受,需调查核实建立高龄老年人管理档案,之后依托信息化手段进行动态管理。
我省在高龄津贴方面实行社会化发放。高龄津贴纳入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高龄津贴发放对象手中。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全覆盖,对山西省养老保障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山西省社会福利制度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的一项重要内容,努力实现老有所“补”、老有所“护”、老有所“享”。(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