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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3期)

 时间:2023-10-20      来源:

本期公布85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食用农产品一个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4批次,合格样品81批次。 

  不合格样品4次,具体为: 

  1、代县昌盛门市销售的姜,检测项目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山西锦烁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代县走你生鲜超市销售的姜,检测项目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山西锦烁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3、代县一分利生鲜店销售的生姜,检测项目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山西锦烁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4、代县一分利生鲜店销售的油桃,检测项目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山西锦烁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备注 

  噻虫胺是新烟碱类中的一种杀虫剂,是一类高效安全、高选择性的新型杀虫剂,其作用与烟碱乙酰胆碱受体类似,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姜中噻虫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甲胺磷是一种内吸性很强、兼有触杀和胃毒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在蔬菜上的残留量较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油桃中甲胺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果农对农药的使用规定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误用农药,也可能是高毒有机磷农药甲胺磷的替代产品乙酰甲胺磷在降解过程中代谢的甲胺磷残留(我国在乙酰甲胺磷生产过程中允许添加少量甲胺磷成分,但如果生产厂家的技术不够成熟,还会导致乙酰甲胺磷中存在较多的甲胺磷成分,造成蔬菜中甲胺磷超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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