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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代县雁达挂车有限公司年产1000辆专用汽车建设项目)

 时间:2021-06-10      来源:

  2021年6月8日我局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6月8日—2021年6月11日(3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06100900 

  通讯地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 

  邮编:034200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关于代县雁达挂车有限公司年产1000辆专用汽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忻代环评(审)函〔2021〕13号.docx 

20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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