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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19-04604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2019-09-02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代县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用于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政务督查;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其他;民政、扶贫、救灾;减灾救济;乡村振兴;其他 | 发布日期:2019-09-02 |
时间:2019-09-02 来源: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101号)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十三五”脱贫攻坚总体规划和《代县2019年脱贫摘帽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统筹整合原则及范围
根据我县2019年度脱贫任务及巩固脱贫成效需要,用好整合政策,用足统筹整合资金,实事求是确定年度计划整合资金规模,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紧紧围绕脱贫目标,坚持现行脱贫标准,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支出。
整合资金的范围:按国办发〔2016〕22号文件和晋政办发〔2016〕101号文件确定的中央17类20项、省级6类56项及市、县自行确定的目录范围内的涉农资金。
二、统筹整合资金规模(见附表1)
2019年我县统筹整合各类资金37999.176082万元,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287.3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1009万元、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592万元、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86.33万元;除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外涉农资金23711.84608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8972.6455万元、省级资金4356.42万元、县级盘活资金382.780582万元。
三、资金项目安排情况(见附表2)
(一)产业项目安排19976.865082万元。其中:
1.各乡镇种养殖加工服务类产业扶贫类项目安排4100万元;
2.2018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安排2904.197549万元;
3.2019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安排12882.667533万元;
4.特色驴产业项目安排90万元。
(二)就业扶贫安排7.7万,其中:
贫困户外出务工交通补助项目安排7.7万。
(三)教育扶贫安排599.45万元,其中:
1.2019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安排367.8万元;
2.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创业培训安排195.65万元;
3.二本B类大学生资助项目安排36万元。
(四)健康扶贫安排559.118万元,其中:
1.贫困户基本医疗保险安排322.434万元;
2.贫困户补充医疗保险安排236.684万元。
(五)农村危房改造安排2639万元。
(六)金融扶贫安排3319.665万元。其中:
1.金融扶贫风险补偿金安排700万元;
2.金融扶贫小额信贷贷款贴息安排1600万元;
3.2019年贫困户扶贫救助保险237.665万元;
4.2019年扶贫周转金县配套782万元。
(七)生活条件改善饮水安全项目安排659.06万元。
(八)村基础设施安排9020.758万元,其中:
1.通村公路项目安排4081.825万元;
2.产业路项目安排99万元;
3.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安排124万元;
4.整村提升项目安排3000万元;
5.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安排1200万元;
6.农村环境整治及污水处理项目安排515.933万元。
(九)村公共服务安排1117.56万元,其中:
1.贫困村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安排389.38万元;
2.贫困村村级文化活动广场465.18万元;
3.贫困村村级活动场所建设项目263万元。
(十)其他类项目安排100万元,其中:
滨河移民区道路工程项目安排100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重视程度。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和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按项目实施方案规划使用项目资金,避免和防止违规使用扶贫资金,坚决杜绝浪费或挪用扶贫资金。各分管领导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协调,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充分调动乡、村干部的积极性,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公告公示,切实保证阳光透明。项目实施单位、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代县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细则》,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制度,充分利用媒体、网站、公示栏等渠道,以信息公开促政策公平、结果公正,确保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在公告公示过程中,不得拒绝公开扶贫重要信息,不得暗箱操作,不得公开虚假信息,不得缩短公开时间等。
(三)加强项目管理,切实加强实施进度。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提前做好项目实施的前期工作,保证项目按期开工,执行倒排工期,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用超常规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克服一切困难,确保项目建设任务按期完成。项目实施完毕后,及时组织验收、决算、报账,确保扶贫资金达到支付进度要求。
(四)加强资金监管,切实保证使用效益。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财政、扶贫、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把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加大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及时跟进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绩效评价,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监督。
(五)加强绩效管理,切实搞好考核评价。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对整合的涉农项目资金管理工作、使用绩效进行评价,定期向扶贫、财政部门反馈绩效运行情况。扶贫、财政部门要开展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脱贫攻坚工作考核范围,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将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统筹整合资金使用规范、项目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