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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18-12271 | |
发文字号:代安监发〔2018〕164号 | 成文时间:2018-12-14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确保2019年矿山企业快速复工复产的通知 | |
主题分类:政务督查;政务公开;应急管理;电子政务;宏观经济调控;经济体制改革;土地;矿产;煤炭;石油与天然气;电力;其他;工商;质量监督;标准;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发布日期:2018-12-14 |
时间:2018-12-14 来源:
各矿山企业:
2018年即将结束,为了使矿山企业在2019年的复工复产能够有序协调快速推进,按照非煤矿山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各矿山企业要提高认识,未雨绸缪,提前做好以下各项工作,在2019年复工复产前未达到以下要求的,将不予复工复产。
一、各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省、市、县关于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条件逐条逐项精心准备,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确定本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各管理岗位职责分工,领导年度带班计划,完善岗位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
二、各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独立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三大员”、“五大员”中至少有1名测量及1名采矿专业毕业人员(大专以上学历)担任。
三、项目部要严格按照《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配备与工程相适应的人员,要配备具有采矿、测量专业的技术人员,每班按设计要求必须配备安全检查工,对多工作面作业的,带班长必须取得安全员资格证。
四、各许可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达标创建工作,在复工复产前须到达三级以上标准化。
五、加快采空区治理进度。对经调查存在采空区的矿山企业,要紧紧抓住今冬2个多月时间,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治理方案合理组织施工,复工复产前要治理完工。
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