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安全生产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7/2018-12147 | |
发文字号:代安监发〔2018〕38号 | 成文时间:2018-04-20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应急管理;文秘工作;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发布日期:2018-04-20 |
时间:2018-04-20 来源:
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制约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发展的重大问题,巩固和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指引下,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努力实现非煤矿山“零事故”的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金属地下矿山防火、防中毒窒息和采空区治理为专项整治重点,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全面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全县非煤矿山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安监局成立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对全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安排部署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
组 长:孟凡军 县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邢守龙 县安监局总工
刘国平 副科干部
成 员:由县安监局各安监站、非煤矿山科全体成员组成。负责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掌握了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收集、汇总、上报有关情况,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郎彦亭。
三、整治内容
(一)全面落实地下矿山防火、防中毒窒息措施,维护机械通风系统运行可靠,全面加强动火作业管理。
1、通风管理机构。地下矿山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通风管理机构,完善通风管理制度,配备专职通风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
2、通风安全保障措施。地下矿山企业是否形成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是否安装局部通风机,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所有风机是否安装开停传感器,主要通风机是否安装风压传感器,回风巷是否设置风速传感器。
3、安全保障设备的携带、配备和使用。地下矿山企业是否按规定要求配备和携带使用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所有人员入井和进入采掘工作面之前,是否检测有毒有害气体并记录。
4、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矿用设备。井下动力线、照明线、风筒等设备设施是否具备阻燃特性;井下主要巷道严禁使用木支护,是否制定并严格落实井下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5、应急处置措施。地下矿山企业是否制定火灾和中毒窒息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在井下主要巷道设置避灾线路标识,确保安全出口畅通;井下废弃巷道必须封闭,并按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标志。
(二)完成历史上形成的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建立采空区治理长效机制。
1、地下矿山采空区是否经过调查摸底情况清楚,按规定填绘了有关图纸,编制了采空区调查报告。
2、根据采空区调查报告是否编制了采空区治理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
3、采空区治理的任务、时限、经费是否全部落实,安全措施可靠,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责任明确.
4、采空区治理完成后是否组织了验收,且验收结论为合格。
5、建立采空区治理的长效机制。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生产和建设,对生产过程中形成的采空区要边采边治。
(三)进一步制定完善全员安全岗位责任制,努力实现各岗位职责明确、岗位人员明确,做到全员安全岗位责任制不漏岗、不漏人、严履职的全岗位责任体系。
四、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从2月开始,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改阶段(2月-3月)。各企业要结合实际,认真对照专项整治内容,抓紧制定本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逐级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深入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二)严格执法、集中整治阶段(4月至9月)。各安监站要结合实际在各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检查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落实情况及整改效果,督促矿山企业按期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对于认识不到位、工作拖沓、措施不力,不能达到专项整治效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巩固成果、总结提高阶段(10月至12月)。各企业要在自查自改、部门执法监督的基础上建立长效机制,实现采空区边采边治和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局非煤矿山科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汇总,分析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企业日常管理和部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办法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增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全力推动专项整治扎实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检查,确保效果。各安监站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中要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按照“一矿一档”原则,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电子档案。把严格执法贯穿于安全监管工作全过程,加快建立风险源和隐患数据库,绘制安全风险分布图,落实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报告和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整改措施实时跟踪,实时管控,使矿山的安全风险处于受控状态。
(三)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各安监站要按照县政府1号文件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加快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推行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和全员岗位责任制,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此次专项整治要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反“三违”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非煤矿山在线监测系统安装等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全面推动年度重点工作的顺利完成。
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0日
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尾矿库“头顶库”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市安监局2018年关于尾矿库重点工作安排意见中“重点整治‘头顶库’,全面完成‘头顶库’治理项目”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全县尾矿库“头顶库”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12座“头顶库”治理任务,提高“头顶库”安全保障能力,推进“头顶库”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推动“头顶库”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全面完成“头顶库”治理任务,县安监局成立“头顶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孟凡军 县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邢守龙 县安监局总工
刘国平 副科干部
成 员:县安监局各安监站、非煤矿山科全体成员组成。负责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掌握了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收集、汇总、上报有关情况,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王俊国。
三、治理方式
主要包括:隐患治理、升级改造、闭库及销库,尾矿综合利用,下游居民搬迁等5种治理方式。
(一)隐患治理
对“头顶库”定期组织排查治理,消除“头顶库”的事故隐患,达到正常库要求。
(二)升级改造
分为提等改造、工艺改造、强化保障。
1、提等改造:采用提高设计等级或按设计等级上限的方式,采取完善或增设排洪设施、加固坝体、降低浸润线埋深、降低坝坡比、建设安全监测设施。
2、工艺改造:采用改造尾矿堆存(湿排改干堆)、尾矿库筑坝(上游改中线,一次建坝)、尾矿放矿(放矿浓度,放矿位置改变)等工艺方式。
3、强化保障:按设计等级上限采取额外增设汛期非常溢洪道、增设在线监测设施、降低设计坝高和设计库容等措施。
(三)闭库及销库
1、闭库:对于达到闭库条件的“头顶库”及时进行闭库。
2、销库:将库内尾矿全部移走或综合利用(填沟造地),拆除尾矿设施后,将尾矿库用地复垦为耕地,林地等其它用地,彻底消除了事故危险源,注销该“头顶库”。
(四)尾矿综合利用
采取井下填充,尾矿库综合利用(如制作建筑材料等)等措施消耗尾矿,降低尾矿库等别,降低安全风险。
(五)下游居民搬迁
对势能大,风险高、直接威胁下游居民的,经地方政府充分论证后对下游居民进行搬迁。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8年2月22日开始,8月底结束。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企业要编制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内容包括:1、治理项目基本情况;2、采取的主要治理措施。3、治理项目投资概预算。4、治理项目实施进度安排。5、治理项目实施保障措施。6、预期的治理效果。7、明确“头顶库”治理责任人及治理期限。各有关企业编制方案时要邀请尾矿库方面专家参与,确保方案的可行性,方案要报市、县安监局审核把关。
(二)各有关企业要按照方案要求,积极开展治理工作,严格按正常库标准治理。县安监局监管责任人要跟踪督办,确保6月底前全部完成“头顶库”治理任务。治理工作完成后企业要提交治理情况报告,并申请市局验收(以文件形式)。
(三)市安监局将于7月份开始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报省局备案。
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0日
山西省尾矿库“头顶库”基本情况调查表
序号 |
市 |
县 |
尾矿库名称 |
地址 |
现状总坝高(米) |
现状全库容(万立方米) |
等别 |
安全度 |
运行 状况 |
尾矿坝下游1000米内受影响居民人数(人) |
尾矿坝下游1000米内受影响重要设施情况 |
备注 |
1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注:1、头顶库:指下游1公里(含)距离内有居民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
2、运行状况:包括在用库、已闭库。
山西省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市 |
县 |
尾矿库名称 |
尾矿库地址 |
治理责任单位 |
现状总坝高(米) |
现状全库容(万立方米) |
等别 |
安全度 |
运行 状况 |
尾矿坝下游1000米内受影响居民人数(人) |
尾矿坝下游1000米内受影响重要设施情况 |
治理方式 |
治理资金(万元) |
完成时间 |
备注 |
1 |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运行状况:包括在用、已闭库。
2、治理方式:按照隐患治理、升级改造、闭库及销售、尾矿库综合利用和下游居民搬迁。
3、治理资金:包括设计费、工程费、设备费、监理费等所有费用。
忻州市尾矿库“头顶库”专项整治验收表
县(市): 编号:
验收人员: |
验收时间: |
||||
头顶库名称: |
地址: 责任人: |
||||
库容: 万m³ |
坝高: m |
等别: |
库型: |
许可情况: |
|
序号 |
验收内容 |
验收结果 |
|||
1 |
制定“头顶库”专项治理方案,并明确专项治理责任人 |
|
|||
2 |
治理方式(隐患治理、升级改造、闭库及销库、综合利用、搬迁) |
|
|||
3 |
治理项目内容及投资 |
|
|||
4 |
下游1公里距离内有何重要设施、村庄或居民区 |
|
|||
5 |
安排专人进行定期巡查,并记录,巡查人员姓名 |
|
|||
6 |
尾矿库挂牌责任牌板、警示标志等齐全醒目 |
|
|||
7 |
尾矿库坝体单元:轮廓尺寸及稳定性满足设计要求 |
|
|||
8 |
尾矿库防洪排水单元:排水系统构筑物符合设计要求,能正常行洪 |
|
|||
9 |
尾矿库监控监测单位: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监测系统 |
|
|||
10 |
验收组意见:
组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