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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2-06438 | |
发文字号:代应急发〔2022〕72号 | 成文时间:2022-05-10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代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县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应急管理;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其他 | 发布日期:2022-05-10 |
时间:2022-05-10 来源:
各相关股室、应急保障中心、执法队、有关企业:
现将《全县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时间节点认真执行。
代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9日
全县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3月31日全国、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临汾市襄汾县铁宝丰矿业有限公司“4·10”较大事故教训,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方案通知》(晋应急发﹝2022﹞136号)要求,县应急局决定从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县关于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好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三件大事,按照“理直气壮、标本兼治、从严从实、责任到人,守住底线”的要求,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极端负责的态度,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在尾矿库安全生产领域落地见效,压紧压实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为重点,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深入排查尾矿库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深化源头治理,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位、风险管控措施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到位,扎实抓好当前尾矿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领导机构
为了全县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活动顺利有序开展,县应急局决定成立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领导组:
组 长:苏婷婷 县应急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 峰 县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保柱 县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邢守龙 县应急局党委委员
李 福 县应急局党委委员
齐俊峰 县应急局主任科员
刘国平 县应急局正科干部
成 员:县行政综合执法队、县应急保障中心、县应急局非煤股全体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非煤股,办公室主任赵俊伟兼任,负责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工作时间及步骤
此次全县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主要采取企业自查自改、县应急局全面检查的方式进行。
本次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共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安排部署阶段,从即日起至5月10日。主要工作为制定出台方案、宣传发动、安排部署。第二阶段为自查自改及督导检查阶段,从5月11日至10月30日。企业自查工作分别从5月、7月、10月分3轮各开展一次,整改工作贯穿全过程;县应急管理局从即日起至10月30日为对辖区内尾矿库企业开展现场检查阶段。第三阶段为总结提高阶段,从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尾矿库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认真总结大检查期间好的经验做法,分析研判问题隐患存在的原因,有针对性的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落实尾矿库主体责任
1.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法人代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严禁照抄照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不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坚决杜绝“草台班子”、主要负责人不到岗履职、设置追责“防火墙”等问题;严格执行全员岗位责任制,严格制定并落实重大风险隐患防控责任,落实极端天气停产撤人措施。
2.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严防出现辨识评估不全面,风险分级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具体、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等问题。
3.严格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及时填绘图纸,确保现状图与实际相符。
4.严格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工艺及设备,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要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5.“三项岗位”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6.将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
7.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二)尾矿库
1.防范尾矿库溃坝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①按规定设立专门的尾矿库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②按照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对坝体稳定性进行评估。
③按规定设置人工和在线安全监测设施,并确保有效运行。
④严禁出现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问题。
⑤严防坝体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较大范围管涌、流土变形,严防坝体出现深层滑动迹象。
⑥坝体外坡坡比、安全超高和干滩长度要满足设计要求。
⑦坝体不得超过设计坝高,不得超设计库容储存尾矿。
⑧尾矿堆积坝上升速率不得大于设计堆积上升速率,浸润线埋深不得小于控制浸润线埋深。
⑨定期对排洪系统进行检查,严防排洪构筑物堵塞、坍塌。
⑩采用上游式筑坝的,要在坝前均匀放矿,严禁未经论证在库后或一侧岸坡放矿。
2.防范尾矿库排洪系统损毁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①排洪系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②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建设排洪系统、制作拱板、盖板;严禁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改变设计参数。
③要建立排洪系统工程档案特别是隐蔽工程档案,保留隐蔽工程施工、监理记录及相应影像资料。
④从事排洪设施操作(含排洪井拱板安装)的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⑤严格控制拱板安装质量,安装排水井拱板前对拱板的质量逐一检查;安装时拱板两端砂浆要填充饱满、密实,拱板的施工及安装过程要留存隐蔽工程照片,并建立验收档案。
⑥定期对排洪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要及时处理。
⑦要按照“应检尽检、能检尽检”原则,对排洪系统质量进行检测;排洪系统质量经检测不满足设计要求的,要认真进行整改。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应急保障中心、执法队、非煤股、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要将尾矿库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与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尾矿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三同时”专项检查、汛期安全检查等各类专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细化完善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到位,有效推动国务院十五条硬措施落地见效,确保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取得实效。要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防疫的关系,主要负责人亲力亲为,靠前组织协调,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尤其是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时期,要对重点企业实行派驻检查,组织开展“再检查”、“回头看”,确保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清除。各尾矿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牵头组织好本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
(二)坚持严格执法。应急保障中心和执法队不得选择性执法,强化精准执法,坚决杜绝人情执法,敢于动真碰硬。要采取随机抽查、突击夜查、明查暗访、交叉检查、回头复查等方式开展现场执法检查。要坚持“逢查必考”,检验企业办矿、管矿能力。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当即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尾矿库,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并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县应急管理局要对辖区内尾矿库自评报告进行审查,同时形成尾矿库安全风险评判报告。
(三)强化督导检查。要监督指导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强化对重点地区和企业的督导抽查,将立查立改、边查边改、督查督办贯穿大检查全过程,督促企业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县安委会或中央驻晋、省属企业集团总部挂牌督办,并落实“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工作保障机制(以下简称“12341”工作保障机制),整改进展和落实情况由分管该行业领域的政府领导或涉事企业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坚决果断措施。
(四)强化宣传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声势,营造氛围。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要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建立企业自身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通过“12350”等举报电话举报矿山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
(五)及时报送情况。各站所要于每月1日前报送附件1、2、3 和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进展情况(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意见建议等);于5月30日、7月31日和10月31日前分三次集中报送所属尾矿库自查报告(电子版);并于12月1日前将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总结报送领导组办公室。
联 系 人:赵俊伟
附 件:1.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和行政处罚情况表(尾矿库)
2.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追责问责情况统计表(尾矿库)
3.非煤矿山重大隐患清单(尾矿库)
4.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检查表
附件1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和行政处罚情况表(尾矿库)
填表单位(盖章): 统计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尾矿库 |
查处隐患 |
行政处罚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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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项) |
其中 |
合计 (次)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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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尾矿库数(个) |
检查尾矿库次数(尾矿库次) |
一般隐患(条) |
重大隐患(条) |
对企业(次) |
对企业管理 人员(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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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 (万元) |
责令停产整顿矿山 (矿次) |
责令停止作业采掘工作面(个) |
责令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台) |
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次) |
巡查长期停工停产矿山(矿次) |
取消整合 技改资格矿山 (个) |
撤销设计数量 (个) |
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个) |
公告“黑名单”管理矿山(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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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人电话: 填表日期:
备注:本表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分别填报,表中数据为县安全监管部门累计汇总数据。
附件2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追责问责情况统计表(尾矿库)
填表单位(盖章): 统计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约谈 |
对矿山企业责任追究 |
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的矿山企业(家) |
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矿山企业(家) |
曝光查处的重大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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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尾矿库企业(次) |
对尾矿库企业管理人员(人次) |
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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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纪处理(人次) |
调整“五职矿长”(人次) |
解聘(人次) |
罚款(人次) |
罚款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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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人电话: 填表日期:
备注:本表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分别填报,表中数据为县安全监管部门累计汇总数据。
附件3 非煤矿山重大隐患清单(尾矿库) |
||||||||||
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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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地市 |
矿山名称 |
重大隐患内容 |
挂牌督办单位 |
整改情况(已整改/正在整改) |
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正在整改的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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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人电话: 填表日期:
备注:本表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分别填报,表中数据为县安全监管部门累计汇总数据。
附件4 :
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检查表
尾矿库名称: 生产□ 基建□ 停产□
2022年 月 日
序号 |
重点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备注 |
1 |
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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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尾矿库“三大员”考核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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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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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一库一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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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尾矿库安全管理现场负责人是否明确(要有正式的任命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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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负责人是否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要有企业负责人签字的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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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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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库区是否存在乱采、滥挖和非法爆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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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 |
9 |
坝体是否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管涌、流土变形、深层滑动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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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 |
10 |
坝外坡坡比陡于设计坡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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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 |
11 |
坝体超过设计坝高,或者超设计库容储存尾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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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 |
12 |
尾矿堆积坝上升速率大于设计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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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 |
13 |
对坝体稳定性进行评估(评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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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 |
14 |
浸润线埋深小于控制浸润线埋深(要有具体检测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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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 |
15 |
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小于设计值(要有具体检测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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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 |
16 |
排洪系统构筑物严重堵塞或坍塌,导致排水能力急剧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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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 |
17 |
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废水进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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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 |
18 |
多种矿石性质不同的尾矿混合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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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 |
19 |
冬季未按设计要求进行冰下放矿作业 |
|
重大 |
20 |
上游式筑坝法,未按设计于库(坝)前均匀放矿,尾矿浆冲刷坝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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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21 |
子坝堆筑前未进行岸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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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22 |
尾矿坝外坡面上有冲沟、积水、塌坑或滑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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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23 |
堆积坝外坡未按设计覆土、植被 |
|
一般 |
24 |
坝肩截水沟出现断裂、淤堵 |
|
一般 |
25 |
坝坡排水沟出现断裂、淤堵 |
|
一般 |
26 |
汛期前后未对排洪系统进行专项检查、维护 |
|
一般 |
27 |
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联网。(要有监控截图或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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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是否达到相应的安全标准化等级(要有标准化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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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生产和建设行为和尾矿乱排乱堆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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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尾矿库整体安全风险评估结论(要有现场督查照片) |
安全□ 基本安全□ 不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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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意见: |
检查人员: 企业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