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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打击整治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4-29      来源:

      执法队、应急保障中心、各有关企业:

  现将《打击整治全县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代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20日

  

打击整治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孝义市“12·15”、运城市绛县“12·27”违法盗采矿产资源引发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办和市、县政府安排部署,进一步打击盗采矿产资源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和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根据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代县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代安发〔2022〕1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严执法、威震慑、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强化监管网络体系,集中排查、分类处置,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采矿行为,坚决杜绝关闭矿山死灰复燃、长停矿山明停暗开,全力保障全县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和谐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县应急局成立全县打击矿山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苏婷婷   县应急局局长

  副组长:王  峰   县应急局副局长

      李保柱   县应急局副局长 

      邢守龙   县应急局党委委员

      李  福   县应急局党委委员

      齐俊峰   县应急局主任科员

      刘国平   县应急局正科干部

  成 员:县应急综合执法队、县应急保障中心及各工作站、县应急局非煤股全体人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非煤股,办公室主任冯耀东兼,负责矿山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组织、相关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矿山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重点排查打击以探代采、以建代采、以改代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2.地下矿山采空区塌陷、冒顶片帮、坠罐、中毒窒息等重大风险源辨识不清、管控措施不力,治理不到位,没有实现闭环管理等问题。

  3.露天矿山采场、排土场不按设计开采、排渣问题。 

  4.尾矿库安全设施、在线监测系统防范措施不落实的问题。

  5.矿山违规承包、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的行为。

  6.矿山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以及修改、删除及屏蔽系统数据信息的行为。 

  7.矿山违规动火、爆破作业的行为。

  8.严厉打击非煤矿山企业不按设计开采行为,不按设计界内、界外布硐行为。

  对非煤矿山,要聚焦价格上涨较多的铁、金等中小型矿山企业,精准开展监管执法和安全检查,严厉打击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行为。

  (二)强化停产矿山和即将关闭退出矿山的安全管控

  1.对停产停工整改矿山,整改方案必须明确整改内容、整改事件、整改责任人、安全措施和下井人数,并经上级部门同意后,方可安排人员入井整改。

  2.对长期停产停工矿山,要采取加装“电子封条”、停止或者限制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综合管控措施,明确巡查人员,严防明停暗开。

  3.对即将关闭退出矿山,必须明确关闭退出期间的安全监管措施,落实驻矿盯守人员,严禁违规设置“回撤期”“过渡期”,严禁违法转包井下回撤工程,确保安全有序退出。 

  四、组织实施 

  本次活动采取企业自查,应急局全面检查的形式进行。自2022年4月20日至10月30日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4月20至30日)。各企业要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各工作站要压实工作责任,广泛宣传发动职工群众踊跃举报涉矿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求各企业在醒目位置张贴《非煤矿山重大隐患事故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公告牌。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5月1日至7月31日)。执法队和各工作站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矿山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从重从快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巩固总结阶段(2022年8月1日至10月30日)。在前期排查整治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组织开展“回头看”,保持高压态势,严防出现盲区及漏管失控,确保彻底清零。排查整治结束后完善长效机制,抓好动态巡查,防范出现反弹。并于10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领导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片区要充分发挥分片联系指导制度和监管专员制度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多方位、多层次强化监督检查方式,相关股室、站所要严格履职尽责,形成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各片区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细化措施要求,精心部署安排,层层压实责任,扎实做好打击矿山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成立专项领导组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执法合力。执法队、工作站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将执法检查力量下沉到一线,全面开展安全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格落实打非治违主体责任,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开展专项执法,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坚决防范因非法违法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动态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各企业、执法队及站所要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健全发现制止、关闭整治、移交问责等相关制度机制。要注重源头治理和前端管控,建立、完善和落实日常巡查机制,切实加强对关闭矿井的动态监管,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防止死灰复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广泛发动群众凝聚共识,形成严打合力。 

  强化信息汇总,及时报送信息。根据要求,各企业要在4月30日前制定好自查方案并备查。执法队、各站所要按照要求,每月25日前将本月检查情况报送至领导组办公室,7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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