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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0-00762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2020-02-24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代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 发布日期:2020-03-02 |
时间:2020-03-02 来源:
各非煤矿山企业:
目前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将陆续展开,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开始返企返岗,为全面做好2020年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到位和复产复工安全顺利,按照忻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及代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生产或复工复产相关工作的通知》(代疫情防控办函发〔2020〕25号)要求及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非煤矿山复产复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生产或复工复产相关工作的通知》和省应急厅《非煤矿山企业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手册》相关要求,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摆在复工复产工作首位,根据企业外地返企人员、隔离场所、防控物资等实际合理安排,督促检查在岗员工做好防护保护措施,加强外来人员隔离排查、体温监测、预警防控等工作,确保非煤矿山企业新型冠状病毒“零感染”。
二、严密组织复产复工验收工作
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非煤矿山(尾矿库)复工复产验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忻政办发〔2017〕56号)要求,在2019年复产复工标准的基础上,今年增加以下三方面内容:
1、《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管理五条规定的通知》(晋安监发〔2018〕125号);
2、《全省非煤矿山辅助运输专项整治方案》(晋应急发〔2019〕83号);
3、《忻州市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忻政办发〔2018〕154号)。
三、高度重视春季地质灾害和森林防火工作
入春后,受气温回升和冰雪消融影响,矿区内容易发生山体崩塌、滑坡及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特险期临近,清明节也即将来临,祭祀扫墓和春耕生产等野外用火都将带来较大的火灾风险。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密切关注所辖矿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防火用火情况,将矿山地质灾害防范和森林草原防火纳入经常性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矿山要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防火责任制度,严格管控生产生活用火,加强地质隐患点巡查防范。开展积雪冰冻融化易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及防范知识和防火用火知识的宣传,提高矿区职工和周边群众识灾、防灾、避灾的意识和能力。
四、实时报送疫情防控和后续外来人员情况
严格执行24小时矿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各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后,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明确专人负责,对疫情防控情况和后续外来务工人员数据进行实时统计,与每日下午17时前向所属安监站每天“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