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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1-00813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2021-03-22 |
发文机关:代县行政审批局 | 主题词: |
标题:《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其他 | 发布日期:2021-03-22 |
时间:2021-03-22 来源:代县行政审批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5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21〕1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为更好贯彻落实《实施方案》要求,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加快推进转型高质量发展,严格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贯彻市委跨越发展、共同发展、特色发展的改革发展思路,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创新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办事材料,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全面提升行政事项审批服务效率,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实现审批提速服务提质、发展提速。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此《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工作,创建一流营商环境、一流投资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打造“近者悦远者来”的投资洼地,实现全县转型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任务
《实施方案》中明确工作任务主要是明确概念、全面梳理目录清单、统一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资源联通共享、建立健全核查工作和信用监管机制、精准把握告知承诺内容和适用对象等6点。
(一)深化认识,明确概念。要求各部门清楚掌握证明事项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概念,深化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认识。
(二)全面梳理目录清单。要求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梳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办理行政事项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及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报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县司法局审核通过后报县人民政府公开发布。
(三)统一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要求对确定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依法合规的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等。
(四)强化数据资源联通共享。要求各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打通信息壁垒,全力推进政务服务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开放,努力实现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无障碍联通共享。加快推进全县各信息系统信息共享交换,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实现信息联通共享,推动证明事项核验工作高效开展。
(五)建立健全核查工作和信用监管机制。要求县直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核查办法。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推广线上信息推送方式,提升信息推送效率,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
(六)精准把握告知承诺内容和适用对象。要求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外,办理行政事项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各部门要准确理解把 握政策实质,切实增强执行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完成清单梳理工作。县直各有关部门3月底前完成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办理行政事项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及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
(二)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务必于3月底前建立完善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标准的工作流程、文书模板、惩戒举措等,并公开发布。
(三)做好总结评估
县直各有关部门于12月中旬前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开展评估考核工作,持续深化“减证便民”行动。
五、保障措施
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培训宣传、加强督促检查和加强信息报送四个方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