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工作报告

代县人民政府关于社会救助及养老事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7-07-21      来源:代县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政府委托,我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县社会救助及养老事业发展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社会救助开展情况

  (一)整体谋划,统筹推进,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将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纳入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协调、扎实推进我县的社会救助工作。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于需要部门参与的工作,及时组织召开会议,部署任务,明确职责,共同抓好落实,重新调整了《代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组》。认真落实上级精神,在各乡镇、街居办、设立了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申请窗口,为遭遇急难群众的及时救助提供了绿色通道,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通过整合社会救助资源,狠抓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整体推进,基本形成了城乡联动、立体救助、协调一致、运作规范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二)明确对象,分类救助,提升社会救助保障水平

  1.特困人员供养工作

  我县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工作严格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执行,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我县现有农村特困人员1849户、1856人,其中分散供养1809人、集中供养47人。2017年1月1日起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原来的2830元/人/年,提高至3940元/人/年,对集中供养的由原来的4400元/人/年,提高至5510元/人/年。我县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按季足额社会化发放,2017年1-6月份共发放特困人员资金385.1万元;我县现有孤儿128名,其中集中供养27名、分散供养101名,保障标准为集中供养儿童1000元/人/月、分散供养儿童600元/人/月,2017年1-6月份共发放资金52.6万元。

  2.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医疗救助工作是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缓解因病致贫困难群众生活压力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局不断提高救助水平,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一是继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修订完善《代县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方案》;二是加强医疗救助与精准扶贫工作的有效衔接,按照政策要求,县民政局对全县12811名农村低保对象、899名重点优抚对象、1864名五保对象、126名孤儿2017年度医疗保险参保金进行全额资助,每人150元,共资助235.5万元;三是对城乡低保户、患有24种大病困难群众、低收入家庭中未成年人及60周岁以上老年人患病住院后按政策予以救助;四是将患病住院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其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予以救助;五是为因病住院的城乡特困人员参合报销后的医疗费用予以全额解决。今年截至目前,县民政局共救助各类患病住院困难群众379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约116.7万元。

  3.临时救助工作

  我县临时救助工作自2013年开展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台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出台了《代县开展“救急难”试点及临时生活救助实施细则》,重点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出现临时生活困难的家庭实施分类救助。救助标准为300元-5000元,300元以下由乡镇给予直接救助,300元以上根据申请对象困难原因、程度、种类及自救能力等因素经局务会研究后给予救助,通过个人申请、入户调查、张榜公示、审核审批、财政部门社会化发放。2017年1-6月共救助困难群众810户,发放临时救助资金98.8万元,确保我县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4.救灾工作情况

  救灾款物是党和政府为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帮助他们渡过难关而下拨的专项资金和物资,为了促进我县救灾款物规范化管理,我局要求各乡镇救灾款物使用要严格按照公开发放对象、公开发放程序和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进行,并加强对各乡镇救灾款物使用的检查,确保救灾款物用到急需救助的灾民身上。2016年底为全县11个乡镇304个村、10673户、22587人发放冬春灾民生活救助资金470万元;为做好救灾救助工作,及时调整了我县减灾委员领导组成员、重新修订完善了《代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对工作职责、组织体系、应急措施和应急行动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使我县的灾害救助工作进一步规范;为了做好灾害应急储备工作,保证小灾不出县,我局高度重视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库现储备有棉被褥2023 套、棉衣裤2008套、棉大衣2106件、帐篷201顶、毛毯806条、单衣985件,同时还储备了胶鞋、雨靴、雨衣、雨伞等物资。为切实做好救灾款物规范化管理及灾害应急储备工作,我局还加强了对灾害信息员业务培训,提高救灾队伍的综合素质,为我县开展好防灾救灾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2016年我县丽华苑社区荣获全国减灾示范社区荣誉称号,开发区社区、东北街社区荣获全省减灾示范社区荣誉称号,不断开创了我县社区综合减灾工作新局面。

  5.其他救助工作

  (1)是为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发放补贴。对全县低保家庭中80-99周岁的2289名老年人完成了每人每月30元的生活补贴发放,今年1-6月份共发放资金41.9万元;(2)是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发放补贴。对全县低保家庭中60-99周岁的375名重度失能老年人完成了每人每月60元的生活补贴发放,1-6月份共发放资金11.4万元;(3)是为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对持有我县第二代残疾人证的1715名低保对象发放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1-6月份共发放资金50.6万元;(4)是为全县10名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300元,1-6月份共发放资金1.62万元。

  二、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农村低保对象13512户、13819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8.3%,保障标准为3278元/人/年,我县农村低保实行分类施保,标准为A类221元/人/月、B类211元/人/月、C类201元/人/月。2017年1-6月份共发放资金2031万元;我县现有城市低保对象2947户、3884人,占全县城镇人口的7.6%,保障标准为384元/人/月。2017年1-6月份共发放资金891万元;按照上级文件精神,2017年1月1日为城乡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提标21元;2017年新审批农村低保对象1899名、新审批城市低保对象42名,通过城乡低保审核,清退不符合农村低保人员471人、清退不符合城市低保人员183人。

  (二)制度建设情况

  近年来,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提高补差和分类施保的原则,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完善运作机制,强化资金管理,基本形成了以政府为责任主体,民政部门具体牵头,相关部门协同办理的社会救助工作体系,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网”的重要作用。相继出台了《代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及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办法》、《代县城乡低保投诉举报核查制度》和《代县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备案制度》《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进行农村低保审核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并将制度建设和政策宣传工作纳入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内容。

  (三)严格规范程序,确保公开公正

  我县在城乡低保工作中,坚持把规范操作程序、公开公正透明作为开展工作的关键措施,在工作中,严格按照本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和集体审核审批的程序开展。特别是重点落实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的主体责任,在审核审批过程中实行两榜公示,认真把握关键环节,堵塞工作漏洞。

  (四)加强动态管理,强化监管力度

  一是实施动态管理机制。为了规范最低生活保障的动态管理机制,我县对低保对象每年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续保,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进而畅通了退出机制,做到应退尽退,体现和完善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二是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每年在城乡低保复核时,通过公安、交警、国税、地税、工商、住房公积金、住建、人社8个部门对城乡低保对象家庭人口、财产和收入等情况进行信息比对核查,准确掌握其家庭成员及收入变化情况,对低保对象家庭生活水平发生明显变化的保障对象,及时进行调整取消;三是建立监督举报制度。为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等问题,县民政局采取多种形式,设立城乡低保公示栏,城乡低保实行村(社区)、乡镇(居民办)两级公示制度,并在代县农廉网上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及享受情况常年进行公示,同时在县低保办、乡镇(居民办)和各社区设立了13部举报电话和13个举报箱,聘请了38名低保监督员,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对受理群众举报案件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五)精准识别,稳步推进低保兜底脱贫

  按照精准扶贫“低保政策兜底一批”的要求,我局2016年年初强化了农村低保与脱贫攻坚的有效衔接,将我县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需政府兜底的739人,按低保程序将符合条件的454名贫困户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低保金从2016年1月1日一并补起;认真落实上级精神,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在2016年年初每人每月提高20元的基础上,从2016年12月1日起,实现了低保线和扶贫线“两线合一”,全县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3026元/人/年。

  三、养老事业发展情况

  (一)敬老院建设情况

  我县现有敬老院6所,其中有上馆镇敬老院、阳明堡敬老院、上磨坊乡敬老院、峪口乡敬老院、新高乡敬老院、峨口镇敬老院,共设立床位230张,入住老人47名。近几年,为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我局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大对各乡镇敬老院的投资建设力度。2014年积极争取上级资金20万元,对峪口乡敬老院进行了改扩建;2015年争取上级资金60万元,对阳明堡镇敬老院进行了改扩建;2016年投资110万元在建峨口镇敬老院一所,其中上级投入建设资金60万元、乡镇自筹资金50万元。切实改善了老年人的居住条件。

  (二)农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情况

  2013年我县被确定为全省农村老年日间照料养老服务试点后,在全县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庄,开展了日间照料试点工作,每个日间照料中心投资7万元,其中中央投入资金3万元、省级投入资金4万元,以后县财政每年为每个日间照料中心再投入2万元的运行费。目前全县共建成农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50个,达到了1000人以上村全覆盖的目标。今年我局向市民政局申报日间照料中心2个,目前已开工建设,预计十月底完工。

  我县农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按照“政府主导、民政牵头、村级主办、社会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通过因地制宜、整合利用、规范建设,建章立制的建设管理要求,主要为农村空巢老人以及散居的五保老人提供日间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基本服务。每个照料中心还统一了设计标准,设立了“四室”即:日间休息室、休闲娱乐室、图书阅览室和配餐室,各功能室配备了相应的设备设施,让农村老年人白天在日间照料中心吃饭、娱乐、健身、聊天,晚上回家休息。真正使农村老年人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三)老年公寓建设情况

  为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县民政局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拟投资1800万元,在新城新建占地27.97亩、设立床位200张的老年公寓一所。目前该项目建设资金1782万元已全部到位,其中中央下拨建设资金1490万元、省下拨资金292万元。该项目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被列入2016年度国家支持项目,目前正在办理相关项目建设手续,预计7月份开工建设。

  四、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局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养老事业发展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对照广大群众的期望,对照人大评议要求,我们的工作还有一定的差距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基层工作力量不足,机构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随着民政业务的不断拓展和日常事务的增多,人少事多杂的矛盾尤为突出,严重制约了民政工作的正常开展,导致各乡镇民政工作只能疲于应付。

  (二)乡镇敬老院经费投入不足,运营困难。目前我县共有6所乡镇敬老院,都无人员编制,其各项运行费用主要来源是五保供养资金(即5510元/人/年),该项资金除了生活费外,所剩无几。办公室经费、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工资、取暖费、衣被费等一大部分开支都无从着落,严重影响了敬老院的正常运行,个别还面临停办的风险。下一步重点是争取县财政支持并把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满足敬老院的正常运转的经费需要。

  (三)城乡低保对象收入核实难、认定审核机制不健全。家庭收入和财产核查是对低保对象准确认定的前提和基础。目前我局虽然建立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但与金融、住建、公积金、交警、工商、人社、税务等相关部门未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信息及时更新机制,导致核查机制流于形式,形不成合力。

  (四)民政低保政策与扶贫开发政策在衔接上存在困难,实际操作中存在差异。一是按照低保政策,低保对象的纳入必须在实际居住地进行申请、入户调查、评议、公示等后进行办理,而贫困户的识别认定是由其户籍所在地进行评定。这对部分长期人户分离的贫困户在纳入政府兜底办理程序上操作困难;二是在实际操作中,农村低保以人认定,而建档立卡贫困户以户认定,导致部分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不能纳入档立卡贫困户,享受不上扶贫优惠政策。如扶贫贷款、异地搬迁、产业扶贫等,建档立卡贫困户不是低保户的不能享受部分救助政策,如高龄补贴、残疾人补贴、失能补贴等。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社会救助工作事关党委政府形象,事关民生事业保障,事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做好社会救助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崇高。这次县人大常委会对我局工作进行评议,是对我们的鞭策、鼓励和关心。长期以来,县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民生、重视民政工作,为我县民政事业发展给予大力的支持。借此机会,我代表县民政局和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深深敬意。同时,提请县人大各位领导、各位代表继续关心、关注、关爱民政事业发展,尤其是对社会救助体系发展、城乡低保、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等工作给予重点关注和具体指导,共同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民政工作管理体制机制,共同推进我县民政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