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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张志杰代理代县人民政府县长的决定

 时间:2023-10-15      来源:

(2023年10月15日代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主任会议提名,代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张志杰代理代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代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

第二十号

(2023年10月15日代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经代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张志杰为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

  特此公告

 

 

代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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