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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县自然资源局机关职能和机构设置情况

 时间:2023-12-11 17:10       大    中    小     

  一、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査、专项调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监测评价成果的统一汇交、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健全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强考核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提出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建议。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利用规划,指导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编制全县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八)负责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措施,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管理县域内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全县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査、排査。指导开展全县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工作。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配合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督察在我县开展的工作对各乡镇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处理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统一行使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县自然资源提供科学依据。进一步加强全县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推进全县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更好促进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单位地址:新城区市政西路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邮政编码:034200

   联系电话:0350-5223259

    负责人:张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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