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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县审计局机关职能和机构设置情况

 时间:2023-04-16 16:37       大    中    小     

    一、机关职能 

  县审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代县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审计工作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县委和县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设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专职副主任,负责处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县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县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査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有关审计政策规定和制度并监督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县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机关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乡镇人民政府预算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省、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因体的财务收支情况;县投资和县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情况;审计署、省审计、市审计局授权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强监督合力。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承担财务、保卫、信访、政务公开和信息化、行政后勤等工作;拟订审计工作的政策和规划;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对上报的审计综合报告进行审核;开展审计业务方面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制定和管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局机关审计项目工作量的审核;组织审计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群团体工作;承担局机关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地方性审计业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计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督审计项目执行和工作责任制完成情况;负责督查审计工作纪律和行政效能情况;负责督查审计机关有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农业财政审计股 

   组织审计县级预算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9个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政府采购的审计工作;组织审计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三)行政事业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 

  组织审计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县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按规定对县直有关部门、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有关日常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 

  (四)金融基建审计股 

  组织审计县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县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县直有关部门及下属单位投资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县国有金融机构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企业审计股 

  负责对重大项目的稽察,承担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组织审计县国有企业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国有企业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三、办公地址 

  山西省忻州市代县新南街5号 

  四、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同政府机关时间统一 

  五、联系方式 

  办公室电话:0350-5223431

    负责人:王玉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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