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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代县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清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4-12-31      来源:

  一、文件背景: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强化部门协同配合、信息共享,有效防治噪声污染,提升声环境质量,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

  二、明确了县直各有关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县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体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文旅局、县水利局、县公路段等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责任。

   三、三方面工作要求:

   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建立并实行噪声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噪声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内容。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力。

   还应认真抓好其他噪声污染防治责任事项。在接到群众噪声投诉时,要主动靠前,积极办理,严禁推诿。

   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倡导公众参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良好氛围。

   四、其他事项和用语解释

   对本清单所称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噪声敏感建筑物等进行释义。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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